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

徐子軒: 以黨領法的「神邏輯」



一如外界所料,十八屆中共四中全會的主軸果然是依法治國,據統計在會議公報中出現了50多次的法治兩字、依法治國則出現了20多次,內容也提及了一些改革 措施,如設立巡迴法庭、司法人員履職保護機制等,若說通篇都在談法實不為過。於是,官方喉舌與部份人士紛紛稱慶,一瞬間彷彿就要迎接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法治體系。事實上,依法治國其實不是甚麼新鮮事,據筆者印象所及,早在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會議,便將這四字寫入中國的憲法修正案裏,十餘年後再提, 凸顯中國在政治改革上不斷迂迴繞路,重點只是為了反腐的新政辯護。


自習近平接班以來,王岐山隨之接任中紀委,進行一波波的掃蕩,江澤民系的周永康、胡錦濤系的令計劃等人都是穩定習政權的成果。同時,在政權交替之初,為了 壓制在前朝坐大的政法系,習政權決定將政法委書記降格,也就是減少政治局常委人數,讓政法委不再具常委身份。於是,再度確立了政法委和中紀委(仍是政治局 常委)的排名。本來掌控中國司法體系的政法委資格較老,政法制度在共產中國誕生數年問世,如今卻居於維護黨紀、擁有雙規雙開大權的中紀委之下,等於是以西 廠取代東廠,為紊亂的司法制度再增變數。由此觀之,中國法治前景非但不樂觀,且有倒退傾向。


這是因為,依照共產中國的法律邏輯,與其說是司法體系,不如說是政法體系。司法與政治緊密相連,甚至可以說司法乃是作為政治的一部份而存在。落實在制度 上,則可見政法委管轄所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國(安)等貫穿整個中國的司法體制。一般受西方法系影響者對此可能難以理解,不 過,在中國設計者看來,政法是以黨的政策為指導,在中國式的民主政治與司法之間進行調合,藉此促進社會的穩定,再合理不過。就司法體系來說,政法委是黨的 思想檢查者,至少它還是一套法律體系,但因為過去的人謀不臧,只好以中紀委處理黨內枉法,再送交司法處理。換言之,即是以一個思想檢查者去檢查原本的思想 檢查者,那麼誰來檢查這個思想檢查者呢?


論者只看到法治出現的高比例,卻刻意忽略黨的領導四字也出現了較以往更高次數,因為「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王岐山在隨後的中紀委四次全會表 示)。在中國共產黨員與高官屢屢因貪腐落馬、中國人民大聲叫好齊心擁護習政權的當下,此種以中紀委大力反腐所擬造出的清廉圖像,不僅讓外人怵目驚心,亦對 中國的法治更無信心,可謂有害於真正法治的進展。依憲治國的對象是普羅大眾,依法治國的對象是貪官污吏,背後的意思則是一切由黨安排,中國人民若不覺醒何 種制度才是長治久安之道,只怕依法治國依舊是躺在憲法中的白紙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