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徐家健: 奴隸制度下的法治?



香港有不少精英分子語不驚人誓不休,最近的例子有(查史美倫):

「以1861年美國解放黑奴,大約100年後,1968年黑人才可獲投票權,我唔係話香港都要100年先有民主,但係爭取民主需要時間,2017唔得啫,你點知2022無?點解唔袋住先?阿爺依家話俾你,你都唔要?」贊成「袋住先」的大有人在,要尊重。說爭取民主需要時間亦不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可以理解。但引用美國解放黑奴百年後黑人才獲投票權做例子,我只有O嘴再O嘴。

第一個O嘴,是如此三言兩語總結美國最重要的一段歷史,未免過分簡化。當年美國內戰結束不久,其實已在1870年通過憲法修正案第15條給予黑人投票權。只是幾年後南部個別州份還以顏色通過所謂Jim Crow laws,不但把有色人種隔離,更大大提高他們的投票成本,當中包括投票前先交稅和要識字等。

這些歧視性投票門檻,除了顯著降低南部的黑人投票率,就連其他「經濟貢獻」較低的白人亦被拒諸投票站門外。如此依法治州,一依便依了近一個世紀。經歷過五、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後,1965年聯邦政府才正式通過《選舉法案》,令實施多年的Jim Crow laws不再合法,黑人的投票率隨之大幅上升。

第二個O嘴,美國、黑奴、100年、投票權,究竟是說給誰聽的?支持「袋住先」的人,不用知道外國「黑」勢力爭取了100年的是投票權還是廢除投票門檻,也會繼續支持袋袋平安。

反對「袋住先」的人,聽到黑人冇投票權的比喻,卻要不是聯想起自己同奴隸一樣冇提名權,便是會諗到爭取投票權要靠打足幾年的內戰、廢除投票門檻有賴死人收場的民權運動。但這樣除了進一步撕裂社會,對香港究竟有甚麼好處?

今天撕裂香港社會的,還有港人對法治的狹義和廣義兩個不同解讀。

過了,廣義的法治要符合政治道德,而狹義的則只在乎制度穩定可測。收窄分歧的第一步,是討論時避免雞同鴨講。漠視道德的法治定義其實並無不可,只是要留意這種法治在奴隸制度下一樣可以存在。故此,狹義的法治不會是現代社會追求的唯一目標。犧牲狹義的法治去換取自由民主,從「亂世佳人」到「我有一個夢想」都曾發生過,值得與否見仁見智。

就如不同人對「袋住先」有不同看法,隨便找個亂世佳人中代表大地主「功能組別」的南方白人問問,他會答你Jim Crow laws袋足100年也嫌少。

作者為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學經濟系客座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