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江麗芬:當香港只餘一種聲音



「愛」字頭早前走到佔中發起人之一、朱耀明牧師的教會「請願」。聽說,示威者讀完聲明後,看看手表,覺得尚有時間,於是把聲明重讀一次,然後例牌地向教會代表人遞交請願信、合照,時間夠了,隨即收隊離場。

一份聲明,要重複宣讀兩次,旁觀者的解讀是:這群示威者是職業示威者,未夠鐘收工,惟有把聲明再讀一次;例牌合照,則可證明自己「有做嘢」,做完便可收工。

從曠日持久的佔領現場聽到這一則笑話,說的人覺得可笑之餘,也覺得非常無奈。更令人無奈的是,這並非個別例子,類似例子近幾年間經常出現,令港人覺得陌生,「很不香港」。

像上周末,大約一千人舉行反佔領、撐警察的燭光集會,集會現場一切似曾相識,恍如金鐘佔中晚會一樣,同樣有手提電話發出點點光芒、同樣有口號、同樣有絲帶為記;不同的是,當晚有四位記者在採訪期間遭人指罵、拉扯、追打。

還有,這兩天在立法會議事堂上,議員討論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佔領運動背後有沒有外國勢力。不敢說在過去一個多月的運動中沒有其他地區勢力企圖滲 入其中,但要指證他人,尤其是身為尊貴的議員公開發言時,至少也要拿出一點證據說服市民吧!可是在本該莊嚴的議事堂內,只聽到:「行動愈強調『自發』,愈 證明背後搞手想『甩身』,掩飾有外國勢力介入」、「處處有美國身影」云云。這些議員所言未有充分理據之餘,還漠視任何所謂「成功的煽動」,先決條件是市民 真的對政府(或政策)存在重大不滿。

看着建制派議員愈說愈誇張,或許要把自由黨田北俊今周的遭遇聯在一起,才可理解建制派議員的言行舉止。

田北俊上周五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回應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挺」梁振英繼續做下去的言論;田北俊未有和議,還「唱反調」說不但在普選或佔領運動的事件上,梁振 英在多方面的管治也做得不好,情況令人憂慮,未來兩三年也不能做到他想做的事,香港快淪為不能管治,於是他呼籲梁振英在這情況下「應否考慮向中央請辭」。

過往,曾聽到政圈中人形容田北俊是「畢加索細佬」「不加思索」。他一向心直口快,認識他多年的泛民中人也形容有田少之稱的田北俊是個「想到邊句便說邊 句」的人,所以他上周五的回應,不大叫人意外。過去兩年,他對梁振英的批評可謂不少,像他說梁振英原來也有僭建,其特首之位有「少少呃番嚟」;又像他批評梁振英「冇料到」。

相較以往的言論,田北俊上周五的回應其實算是溫和,只是着梁振英考慮應否向中央請辭,而並非直接要求對方辭職。因此,若說令人有點意外的,充其量就是正當 中央官員多次說挺梁振英,甚至當天上午位列國家領導人級數的董建華也傳遞同樣訊息之時,田北俊還敢公開講這番話。時間上可說「敏感」。

結果,事隔兩天,田北俊在周一接到中聯辦通知,周二舉行的政協常委會會議將會討論免去其職務一事。與其說是討論,不如說是決定,最終在走過場式的會議中,在98%投票支持下,田北俊被褫奪全國政協的職銜。

政協今次是首度引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29條,把田北俊免職。根據該條文,若委員「嚴重違反」章程又或全體會議和常委會的決議,可以先予警告 處分,或撤銷其政協資格。中央官員多次重複說支持梁振英施政,田北俊公開呼籲梁振英考慮辭職,算不算是「嚴重違反」章程?解釋權在北京,田北俊只可接受, 其他政協也就不容置喙了。

北京以快刀斬亂麻的手段免去田北俊的政協職銜,一般理解是要殺一儆百,令其他不滿梁振英的人從此噤聲,以免建制中人也來反對政府。可是,這一個決定,即使 穩住局勢一時,令其他人不再公開批評特區政府以至特首,但人人只可統一口徑發言,肯定絕非香港和中央之福,更不是政協成立的原意。

政協的設立,一如政協章程總綱所言,其意是要讓不同黨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讓參與者團結合作;章程第2條也說,政協的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即提出建議與批評,以收監督之效。

究竟公開呼籲梁振英在不能管治之下考慮辭職,是嚴重違反章程,還是對政事噤聲、以求統一口徑才算嚴重違反監督職能?對長期身處雖無民主選舉、尚有言論開放自由的社會的港人而言,相信大都認為後者才是違規行為。

可惜,近年香港的情況已漸趨向只許公開跳忠字舞,對不同意見者就要圍堵、隔離;所以北京決定「破格」免去田北俊的政協職銜。這或許可收殺一儆百的效果,但能否令不滿特區政府的建制派人士信服,真的令人懷疑。

聽說,在建制派當中,不少有公眾支持、被視為開明的建制派人士也感到失望,大有淡出之意。若這是事實,對香港而言並非好事,尤其是放眼四周,愈來愈多那些看看手表、宣讀聲明、夠鐘收工的所謂「愛國愛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