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星期六
李怡︰黑社會主義對香港既有文明發出警號
大陸官媒《環球時報》發表 社評,以大篇幅「提醒」在未抓到兇徒前,暗示某些人或力量是事件幕後策劃者,是極不負責任,斥責本港有反對派人士把劉進圖遇襲與《明報》之前的報道掛鈎的 猜想「毫無根據」,為案件「提前定性」應予以譴責。不過,《環時》社評一方面叫人不要猜想,另方面自己卻對兇徒「幕後力量」的動機作出猜測,表示「他們的 目的是要利用被襲者的敏感身份放大兇案效果,製造困惑,搞亂香港」。照此說法,兇徒倒變成是反對派為要「搞亂香港」而藉此兇案來製造猜想了。
有沒有證據顯示劉進圖遇襲與《明報》之前的報道有關呢?案件未真正偵破, 當然沒有足夠證據。不過,雖缺乏證據但輿論卻可以提出各種懷疑,尤其是一些合理的懷疑。比如,沒有證據顯示梁振英或他身邊的人,藉發牌要脅商台炒李慧玲, 但唐英年曾揭露梁振英在行會提議過以發牌三年取代過去十二年的辦法威脅商台,這應該不假吧;黃楚標曾有錄音談話表示中聯辦對李慧玲「很反感」,故dbc 不能聘用,而梁振英受中聯辦領導也是半公開的事實吧;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證明他有向言論自由施壓的往績,也是不爭之事吧。這些合理懷疑,都可以作 為猜測性評論的依據。證據是進入司法程序時所應該提供的,但懷疑與猜測則是言論自由的範圍,按西方關於言論自由的判例,為鼓勵公眾對政治、社會問題發表意 見,應該容許有搞錯的空間。若動輒以證據不足來否定社會對公眾事務的議論,扣以「搞亂社會」的帽子,那無疑就是否定了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劉進圖遇襲,我們可以作怎樣的邏輯推敲?
首先,這應該不是一樁個人私怨的事。若是,那麼警方在錄了劉的口供之後,順着他所提供的私人恩怨,應該不難破案。而社會也不至於作出這麼強烈的捍衞新聞自由的反應,《明報》也毋須用黑色報頭了。不是個人恩怨應是這事件目前的社會共識。
若不是個人恩怨,就肯定與他的工作、職務有關,也就無法排除與《明報》之前的報道掛鈎。國際媒體大篇幅報道劉進圖遇襲案時,也引述多宗可能觸怒北京的報道,其中各外國通訊社和報章都提及《明報》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合作調查中共高官離岸資產一事。
劉進圖月前被撤換引發《明報》員工抗議,當時就有旅加的中共前黨員梁慕嫻提出事件與《明報》參與ICIJ調查及大幅報道中共最高層的海外資產有關。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承認自己也有循《明報》早前的調職風波方向去想,但認為劉進圖已被調職,此時要「做嘢」的逼切性不大。
因此,劉案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劉已調職,也就是說已被懲罰,由大馬報人接管總編輯,事情應已告一段落。而且劉在這過程中也相當配合。為甚麼還要對他下如此毒手呢?
對這問題的答案就是兇案並非針對劉本人,而是要藉此對香港所有傳媒發出警號:不能再像劉進圖那樣踩入雷區,要知道有些事情是絕對不能碰的。
現在,幾乎全香港都希望警方盡快緝拿兇徒歸案,包括中聯辦官員和中共官方傳媒在內。但如果主謀者是超級權貴,那麼他拿1,000 萬出來,經20手,到最後用50萬僱用動刀人,即使被抓到也不會知道誰是主謀元凶。因此緝拿兇徒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讓香港市民普遍認識到:從上海 仔飯局、黑人物維穩、愛字堆登場、《陽光時務週刊》創辦人遇襲、施永青座駕被砸、黎智英家門被撞,然後是劉進圖事件,自梁振英登場後,香港的文明已大幅滑 落,黑社會主義已進佔香港。王維基專欄以「醒來吧!」為題,慨嘆得悉事件後聽到大家仍如常在說笑,慨嘆「因為今天你還會笑,還能笑,只會顯露你的無知」。
不僅是無知,而且是共業。今天,我們為劉進圖禱告,更要為香港禱告。光是禱告沒有大用,高聲譴責、說甚麼不會屈服也沒有大用,而是要真正感受到痛在劉進圖身上即痛在我們心裏,要奮起迎戰黑社會主義,為維護香港的既有文明而不怕犧牲地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