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星期六

安裕周記:何日真正說恭喜




《恭喜恭喜》是香港巿民過農曆新年指定歌曲,「每條大街小巷,每個人的嘴裏,見面第一句話,就是恭喜恭喜」,其實這歌比起泰半港人都老,是一九四六年舊歌,陳歌辛寫的曲詞,原作不是為新春而撰,是抗日戰爭勝利頌歌。這歌到第三節便與過年氛圍明顯不同,「皓皓冰雪融解,眼看梅花吐蕊,漫漫長夜過去,聽到一聲雞啼」;第四節更是意在言內,「經過多少困難,歷盡多少磨練,多少心兒盼望,盼望春的消息」。中國八年抗戰死傷三千萬,大半江山淪於敵手,這八年就等於轉徙天地間的流離失所;戰爭結束日本投降,苦難已然終結,這才有衷心真正的恭喜恭喜。

余生也晚,卻可以想像一九四六年在昔日的中國是何等春意盎然:日本侵略者打跑了,儘管百廢待興,畢竟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土地重回懷抱,再壞的日子都成過去,於是才有「皓皓冰雪融解,眼看梅花吐蕊」的期許;在全面和平到來前破曉時分的時光,「漫漫長夜過去,聽到一聲雞啼」,明媚明天在咫尺之遙。

陳歌辛的曲詞令人在今天爆竹一聲除舊歲的時刻更是感觸,這是因為當下的中國連七十年前的中國都比不上,人民是否真的能夠衷心「恭喜恭喜」是大大的問號。例子之一:許志永,沒有作奸犯科,沒有推翻政權,只是要求官員公開財產,這些在中共近期「雷厲風行」的所謂反腐敗鬥爭中日見月見,法院說許志永錯在把橫額抖出,「聚眾擾亂公眾場所秩序」,云云。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一章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五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是許志永的錯抑或這個政權錯,答案早就寫在牆上。

這幾年聽得最多的是「依法治國」,這股風潮近來到臨香港,不止一次在特區政府官員嘴裏聽到變成廣州話的「依法辦事」。甫聽這話,心裏難免一凜:難道還可以不依法治國不依法辦事?把「依法」天天掛在嘴邊,在一個本來就是法治地區的香港,或者《憲法》先後寫了四部修訂至少四次的國度,根據法律辦事應該等於清早起來刷牙洗面的自然而然,何須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依法」。這種辯證到了李旺陽事件湖南當局的回應終於一揭而清,湖南那時的口號是「法治湖南」,從字義上來說理應很有法治精神才是。這句口號到後來禁不起考驗,那時湖南省委書記周強在回應香港記者有關李旺陽的提問時,終於顯露了湖南的「法治」是怎麼回事。說穿了不就是一切為政治服務,法治乎云,俱是說說而已。

許志永的所謂「罪名」

感到難過的是這些年還真有不少人信膺「依法治國」這些話,更有不少人自告奮勇走出來揮筆疾書說中國法治明天會是如何璀燦。這種對中共期以甚深的信仰是他們的自由,我讀過其中一些文章,對譚作人,對李旺陽,對劉曉波,他們都有一套說詞,說是在法律裏譚李劉確是「犯了事」。可是到了許志永事件,這些人就啞口無言,無以當辯護士。許志永所有的作為,如果用香港人的觀點來說,連半點「反中亂港」也不是,較之蔣麗芸率三百人佔領一條大船在維港灣畔抗爭十三小時都比不上。許志永卑微得只是要習近平上台後的「反腐新風」,就此被關四年,世事的荒唐莫過於此。

也許我們對中共在法治及法制的自我完善期許過高,史丹福大學法學教授李浩(Victor H. Li)一九七七年的比較法學著作Law Without Lawyers(《沒有律師的法制》)指出,中共由於中國的獨特傳統和文化,可能會走一條不必需要律師的道路。這一提示在混沌過後的七十年代神州可能言之尚早,可是到了後來中共修改憲法的過程及其後的三十年,中共顯然一如李浩著作書名那樣,律師的作用大為削弱,像前蘇聯那樣律師僅具「國家法律工作者」功能。這就可以客觀上說明,中國今天的十五萬律師當中,維權律師只有百分之一不到的原因。

專研近代中國法制的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 在愛德華茲(Randle Edwards)的Civil and Social Rights: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Today(《公民權利與社會權利:當今中國法律的理論與實踐》)一針見血指出,中共憲法與人們所討論的憲法釋義毫不相干,「是現行權力結構的一種形式化,而不是一種制度的真正框架」。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則在《中國憲法中的政治權利》(PoliticalRights in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進一步闡明,以中美憲法對照,「廣義上修辭的相似而實踐上的巨大的差異,是一種很難應付的結合」。黎安友和孔傑榮的分析引帶出一種討論,即中共主政下的憲法,與其說是法制文件,毋寧說是社會文件也許更能說明現實,其功能在於使到社會「和諧」而不是真正調難解紛。這裏把和諧二字加上引號,以此說明今天中共治下的「社會和諧」是政治涵意遠高於實際的字眼。許志永公開反貪行為到頭來是官方羅織其身的一項罪名,戳穿中共憲法的特質是社會控制工具,某程度上是禮儀(ritual)的制定,而非有真正立法基礎。

中共憲法的「和諧」特質

海峽對岸的台灣也曾經歷黑暗年代,近代台灣的大事,犖犖最巨者莫過於一九七九年的美麗島事件——黨外人士在高雄示威遊行,要求民主自由,國民黨當局出動大量軍警鎮壓,爆發暴力衝突。其後當局大舉捕人,逾一百五十人被拘,最後施明德、黃信介等八人以叛亂罪被軍法起訴。依照當時尚未解嚴的台灣「動員勘亂條例」,此罪名最重可判死刑。一九八○年三月軍事法庭開審,值得一提的是,在當時台灣仍然充滿軍方及特務統治的惡劣政治環境,台灣當局准許十五人組成的律師團為八人辯護,律師團當中不少是如今人們耳熟能詳的政治人物,包括陳水扁、尤清、張俊雄、謝長廷等,台灣當局又破天荒允許傳媒全文報道控辯雙方庭上陳辭。我看過幾張當年的審訊圖片,施明德咧一口白牙笑上庭,戰略上蔑視敵人的精神溢於言表;另一張照片是律師團一身黑袍合照,堅定從容。在按下攝影機快門的一刻,他們也許不知道,這是台灣民主發展史的重要一剎,一堵三十年來難以打破的高牆,在法庭的交鋒當中、在讀者抓著報紙細閱當中,一一擊破。

這興許便是中共對維權律師一直死打硬釘的原因:維權律師的證言力足掀起另一次革命。美麗島辯護律師張俊雄在回憶整場大審判的總結,堪以作為威權統治下如何推動民主教育的註腳,客觀上也能解析中共在口口聲聲「依法治國」而一再秘密審判的政治背景:

「當時我們覺得,要辯論到無罪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政治審判。因此,我們辯護團第一原則就是:全部挑戰;挑戰他審判的正當性、戒嚴的正當性。還有就是:絕不求饒。因為民主運動是很正當的,而這法庭的挑戰也表示台灣人的尊嚴,所以絕不求饒。

最重要的是,既然要判無罪是不可能的,那麼審判的功能就是傳達他們的理念,讓他們所追求的理念在法庭裏提出,讓人民能認同他們的主張。假如達到這裏,我審判就贏了。這是最重要的一步。」

美麗島審判的分水嶺

美麗島大審判於一九八○年四月十八日審結,施明德被判無期徒刑,其餘七人各判囚十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大審判帶來另一重人們事前絕對無法想像的效果——律師慷慨陳辭指出台灣人民對民主的渴望,傳媒一字不漏刊載,對台灣社會帶來由內而外的深邃衝擊。七年後的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宣布結束戒嚴,長達三十六年五十六天的黑暗世代終成過去,台灣迎來自由的一天,中國歷史最民主政權的光環冠冕海島。

在陰霾密佈社會日蹙的香港,有人打算移居台灣,可能是起於對台灣平和生活的嚮往,更大的可能是對香港自由空間遭打壓的不安,東渡寶島勉其而言是一條出路。於更加廣袤的層面,即從香港和大陸的民主發展而言,何時始能「漫漫長夜過去,聽到一聲雞啼」,衷心對自己說一聲「恭喜恭喜」,毫無疑問是凜烈寒風凜烈天的當下最大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