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林行止: 捍衞自由老共起家 擺布言論欺世誤民



一、用共產黨「元祖」馬克思(1818-1883)在其著作《論新聞自由》(OnFreedom of the Press)的話:「缺乏(新聞)自由是對人類的致命打擊!」(lack offreedom is the real mortal danger for mankind)。


馬克思「捍衞」新聞(言論)自由,看全球各國共產黨所為(共黨統治的地方便沒有新聞自由),真的有點不可思議,惟實情確是如此。一八四二年一月一日在科隆創刊的《萊茵日報》(Rhenish Newspaper),創辦宗旨是親政府即屬今人所說的「建制派」,只是出版不數月,編輯立場便隨民意轉為強烈批評首府設於柏林的普魯士政府,指其為「高 壓的外來勢力」,發表了不少激昂文章,引起時在波恩「憤青」馬克思的注意,開始為該報撰稿,針砭時弊、猛烈抨擊柏林政府的土地政策及不透明的議會制度,頗 受讀者歡迎,卻令柏林政府極為不快……。是年十月十五日,年僅二十四歲的馬克思獲聘為該報總編輯,從其每日銷量由他接手時的八百八十五份逐日上升至是年年 底的近一千份看,馬克思貼近民情的編輯方針有點市場。


不知新聞自由為何物的普魯 士政府,對《萊茵日報》的言論縱有不滿,卻不敢明目張膽打壓,只在暗裏刁難,以當局認為該報經濟上無法自給自足,很快會關門大吉;一八四三年一月,馬克思 擔任老總後兩個多月,該報發表揭露政府魚肉萊茵地區農民的系列文章,令當局暴跳如雷,「首相會同國會」,在取得國王威廉四世同意後,於一月二十一日宣布考 慮以最嚴厲手段取締該報。非常明顯,普魯士政府對馬克思於一八四二年五月十五日在該報發表的《論新聞自由》置若罔聞。當此消息傳出後,萊茵地區居民組織起 來,派代表赴柏林請願,要求收回對付該報成命,惟當局不為所動,拒見「民意代表」;由於大事報道及評論此熱門新聞,《萊茵日報》的銷量激增至三千多份,成 為當年最暢銷及言論被廣泛引述的報章。



柏林政府揚言設法對付該 報,令擔心投資付諸流水的《萊茵日報》股東,干預編務,要求總編馬克思收斂,別再刺激當局、惹怒皇上。年少氣盛、滿腹經綸、思想前衞的馬克思,對資方插手 編輯部非常反感,交涉無效後於一八四三年三月十七日「請辭明志」;資方隨即委派一名「謙謙君子」任總編輯,科隆市的新聞檢查官認為此君可以接受,該報遂得 以繼續出版。



威權統治者對新聞自由的漠視、打壓,令馬克思不再相信可用和平手段促使「君主政體走向立憲民主」之路;他的革命鬥爭思想由此滋生!五年後的一八四八年,三十歲的馬克思與二十八歲的恩格斯(1820-1895)聯署撰寫《共產主義宣言》,還於是年六月一日創辦《新萊茵日報》,雖然只辦了一年多,在一八四九年五月十九日便為當局出重手「查禁」,但已播下「小資產階級、工人和農民聯合起來推翻封建王朝」的革命種子!


沒想到在《新萊茵日報》被 禁停刊後近一百七十年,盤據內地的新聞檢查幽靈已在港澳傳媒之間徘徊!在上引《論新聞自由》的短論中,馬克思還這樣寫道:「人們不能因為報章有些報道和評 論不合道德標準而要限制新聞自由,那便如採摘美麗而帶刺的玫瑰一樣,報刊亦有一些你不喜歡的東西」(意譯)。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其有刺而 把玫瑰摧毀,比起其「監督政府」的功能,傳媒有瑕疵是「必要之惡」,絕不可因此而嚴加管制甚且封殺。可惜,當代自稱馬克思主義信徒的當權者,顯然故意忘卻 這段話!



二、去年二月中旬,行政長 官梁振英威嚇控告練乙錚(本報前總編輯、現為本報特約評論員),雖然此事在《信報》有點模棱兩可的道歉後,不了了之,但已突顯了特區政府領導人稍欠自省涵 養及對言論自由容忍度急速下降,且其打壓言論自由的意向甚為明顯。這種隨着北京有「選擇自由」的「政權輪替」而來的變化,那是否質變的開始?本港的制度和 法律,對新聞自由的尺度並無收緊,新聞自由的理念亦深植港人心坎,這反映在每當有關新聞自由可能受侵蝕時,社會主流意見肯定站出來維護新聞自由上。一月二 十二日立法會以「少數大多數」通過一項不具法律效力的議案,對本港的「新聞自由、編採自由、傳媒自我審查和公信力下降問題的關注。」展示了議會存有新聞自 由空間縮窄的隱憂。



雖然制度和法律依然未變, 惟回歸以來,與新聞有關的各種自由的確正在萎縮;這種衝擊香港「核心價值之母」的力量,來自擺布新聞令其漸漸質變的人,愈來愈多,這些人,有在名利場「掙 扎向上」的報業東主,有以為公理在我而不顧後果的「惡造新聞」業界。當然,在讓新聞工作者無法本着新聞原則自由發揮工作潛能的,還有來自包括「西環」的特 區政府不尊重事實進而干預干擾新聞工作,令從業人員的自由編採評論工作困阻重重。一句話,回歸以來新聞自由空間的窒息感,根本源於有關各色人等失去恪守職 份、彼此尊重的社會規範!



新聞自由,可說是文明社會 信奉的價值和理想,可是,就像世上沒有免費午餐,這個地球上亦沒有絕對無拘無束的新聞空間。過往筆者多次分析,「免費」午餐的成本非常昂貴;同理,要有人 肯付出重大代價(包括經濟損失〔廣告被抽〕、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性命),才有換取新聞自由的一絲希望!《倫敦時報》社論主筆之一的時評家休姆(Mick Hume)年前寫過一本薄薄不足二百頁談新聞自由的專著,書名便叫《There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Press》(Imprint Academic,2012)。


事實上,新聞禁區多的是,新聞工作者稍不留神,便很易誤蹈侵犯私隱和誹謗的羅網,社會主流想法似乎是傳媒只應報道有關公益(Public Interest)的事,「過分」暴露的圖片(不論男女)和煽情的新聞不可刊登。在言論「最自由」的英國,主張新聞工作者須考牌的呼聲近日此起彼伏;而當 權者當然希望對他們不利的負面新聞愈少愈好、任何足以引致社會不和諧的新聞應當隱惡揚善……。非常明顯,在自由民主社會,當局不能強制傳媒按照他們的意旨 報道新聞和評論時事;但在專制國家,假借和諧、維穩之名,當局這樣做便屬「恆常」公事!


新聞自由 代價不菲.二之一






林行止: 獨立辦報多掣肘 不受操控莊敬強

三、在經濟利益主導的資本主義社會,即使新聞自由是憲法寫明人民享有的權利,實際上亦受諸多限制。筆者是「辦報」的過來人,對此總算有點切身體會。過往《信報》廣告不多的其中一項理由,是報方嚴守市務與編務分流理事,令一些「有廣告」的企業(不論公司規模大小)和老共感到《信報》不賣賬,經常刊出一些他們不願讀到的新聞和評論,廣告商有時會通過公關人員「疏通廣告部同人」,但廣告主通常的做法是「抽廣告」。煙草公司從不在《信報》刊登廣告,因為當年有個反對吸煙強調香煙害人的專欄。不可一世的物業發展商更容不下他們不中聽的片言隻字,取消廣告(即使是明天見報已排版的)便是他們的「利器」。當然,當年的《信報》從沒機會刊登投機(忽然「愛黨愛國」)親中企業和正統左派機構的廣告(除了「經濟杯葛」,左派人士從未直接向筆者「曉以大義」,這點「公道」是應該還給他們的)。當時雖然困阻重重,財政捉襟見肘,但筆者和內子從來不曾(一次都沒有)要求作者和編採同事「自律」(那位反香煙「上腦」的欄主反而私下向筆者「道歉」,說他的文章斷了《信報》的財路)。事實上,辦報若無法如實道來,哪能心安!

筆者與內子從一九七三年開辦《信報》,至二○○六年年底退出經營,一直是小本的「家庭式小工業」,可以不因外界影響而改變辦報的心願和本意(說「方針」和「原則」便言重了!),沒有在言論和編採自由方面行差踏錯,令《信報》在言論開放而不失理性上得享清譽,沒大閃失(是否有失,當然是讀者的看法才是定論);退休後與內子「憶往」,我們歸納的根本原因有三。其一是我們追求經濟利益,卻沒有無厭之求;其二是在智性領域,誠實貼近所知;其三是謹守報格「獨立」而非中立的底線。三者令內容贏得一點信譽,建立了不入浮誇的個性。

至於對廣告(民辦報刊的兩項經濟來源之一)的態度,我們盡力爭取,有時甚且不惜溢出自定的內容與廣告比率,抽起內容遷就廣告(局限於印刷條件,加上成本考慮,多次因廣告「太多」不得已令內容讓步);然而,我們不會為了廣告而修改作者(任何一位,包括「讀者來論」)的文字初衷,做出絲毫違背前述三「原則」的事!

資本家雖然財大氣粗,但他們笑裏藏刀、勾心鬥角,視同業為競爭對手,除了圍標坐地分肥,極少在針對一份報章(如當年的《信報》)上「攻守同盟」,這讓傳媒仍有生存空間,甲公司不刊登廣告,乙公司仍有機會,被甲公司杯葛的傳媒因之可能「收之桑榆」,不致完全沒有廣告客戶……。現在的傳媒面對的廣告問題遠較回歸前的複雜和嚴峻,因為嚴格來說,如今香港(和全中國)只有一個大老闆。大老闆稍為不滿、略有暗示(不必開腔遑論拍案大駡),觀顏察色希旨承風之輩便會全面配合,甚且「超額完成任務」,令廣告全線失蹤!捨此政治因素,商業運作上對傳統報業亦頗為不利,以媒體不斷增加,一個電視頻道吸納廣告的能量可能如同一份報章(還有愈來愈多的網誌在旁虎視眈眈),這等於廣告載體多了,廣告主有更廣泛的選擇空間,對印刷傳媒來說,廣告難求,不在話下。顯而易見,目的在有形和無形利益的傳媒(尤其是東主有報業以外的廣泛生意),為廣告作出這樣那樣的「交換」,在所難免。不必諱言,這樣做會讓新聞自由逐步失色!

四、網(絡雜)誌經營成本較輕,編輯方針因此可以少受廣告商左右,惟看「習博剽竊疑雲」效應,在網誌上毫無顧忌暢所欲言,已因為有無形刀斧手在旁伺候而不得不「自我約制」!在這種情形下,便如向一黨專政的北京爭取「真普選」,要在香港保持中共所不容許的新聞自由,難度不比攀梯登月低,危險度則甚於與虎謀皮!客觀形勢如此險峻,筆者要向力爭在港貫徹普選和維護新聞自由的人致敬!不過,由於現在的政治形勢與馬克思時代完全不同,普魯士政權正在解體而中國則全方位崛興,力爭選舉自由、維持新聞自由言論開放,成仁的機會遠高於成功!眾所周知,沒有新聞自由是愚昧之始,但如今北京對整體發展自我感覺良好,鐵腕箝制言論亦因之愈顯理直氣壯,且不會手軟……。

中國領導人這種心態,既錯誤亦短視,因為以揭露不合理事象為天職的記者(muckraker,香港一向直譯為「扒糞者」,有貶意,宜改之),促成十九、二十世紀之交美國進入全方位改革的「進步時期」(Progressive Era),自此美國洗心革面、清除污垢,為成為堂堂正正大國奠下紥實的道德基礎。在美國成為世人敬重的大國上,新聞工作者可說居功厥偉。美國名記者桃麗絲.古德溫的近著《聲大夾惡—言論霸權:羅斯福、塔虎特和新聞工作黃金時代》(Doris K. Goodwin: The Bully Pulpit……;九百餘頁,尚未讀完),寫的便是這二位總統(在位年期依次為一九○一至一九○九年及一九○九至一九一三年)如何重視新聞報道和評論(白宮設記者室及記者招待會始於羅斯福任內),其時強盜資本家(Robber Baron)壟斷市場、收買官員,巧取豪奪、貪婪無厭、刻薄勞工階級,資本家牟暴利且走私漏稅,令貧富兩極化。羅斯福和他的好朋友塔虎特利用報刊揭秘式的「內幕報道」,暴露了這些無良資本家無法無天的行徑,令全民共憤,逼使共和黨內力主「市場的歸市場」的自由放任派,不得不支持「政府必須立例管制市場活動」的新政策路向,規範商人的活動,進而令金權政治解體,奠下了以後百餘年美國逐步成為社會最公平經濟最發達,終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取代英國成為世界第一強權的地位……。

社會人的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不是單方面的意願足以促成,需要各方人等遵循規範、行止有度,才能騰出彼此自在的自由空間。如今有很多香港人為回歸中國而露骨諂媚,有人憂慮昔日光輝不再而暴跳如雷,讀者舉目回望,不知方向,新聞自由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因為大家都想擺布別人,爭取全面操控的惡勢力逼人而來,自由的空間便如此這般萎頓而難堪。

內地開放新聞自由的政治條件也許尚未成熟,但北京若能以香港為試點,看看新聞自由對社會進步帶來的貢獻,對中國站在道德高地躋身世界大國強國之列,必有莫大幫助。此外,新聞自由還有令特區政府(不論誰在位)不敢以「下有對策」扭曲國家的香港政策以遂己意、以逐私利;當然,新聞自由還有監督被放任自由寵壞了的資本家,有否勾結官府魚肉消費者的功用!

奧國學派巨擘米賽斯在一九四九年初版(去年仍「再版」)的傳世巨構《人的行為》(Human Action;第十五章)指出,自由市場不等於完全放任自由,那便如車輛和路人一樣得遵守交通規則(沒有交通燈、斑馬線等交通規矩,惟坦克車才享有交通自由),新聞自由亦可作如是觀。筆者理性上期望新聞業同人能制訂具體準則(如專業團體的守則),讓業界知所遵循,但在現實上似乎已不大可能,以本港新聞界早有不同政治立場,進而對新聞自由取態涇渭分明的組織(有東主、行政人員及編採人員的),制訂一套全體新聞工作者認可認同的「行為標準」,可能性甚低;而由當局立法規範新聞工作的具體準則,在現實上是天方夜譚,不談也罷。正因為如此,筆者對香港的新聞自由前景並不樂觀,香港人也許要認真思考為什麼英國資深傳媒人認為「世上沒有新聞自由這回事」的道理了。

新聞自由 代價不菲.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