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練乙錚: 「撤資」.李超人 vs 李卓人




上周最轟動的兩則新聞,要算北京設置東海空防識別區,以及《南方都市報》訪問李嘉誠。前者雖與「保釣」直接有關,但港人四十年來,無論是哪一個年齡群、左 還是右、經歷過「保釣運動」與否,對釣魚島問題的關注,皆已大不如前。因此,儘管東海空防識別區的設置令東亞形勢遽然升溫,哄動一時無兩,但只要打不成 仗,港人的內心反應,始終如隔岸觀火,並不會覺得特別切身。這不一定與愛不愛「國」有關,而是估計在可預見的將來(甚或「有生之年」),都不會看到大結 局。後者則不然,李氏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在在牽動港人心弦,因為對整整三代人而言,他都是香港的一個重要標誌,解讀縱有不同,卻最有「廣泛代表性」【註 1】。

一、「李氏力場」的重心和原點

《南都》的訪問,內容很多方面,本文只取其中兩個議題進行分析,餘的容後再論。首先談「撤資」。

李氏受訪當日,開門見山談的就是「撤資」問題。可是,他也這樣說:「別人說我怎樣怎樣,一般來說我不喜歡辯解,如果每天都是這樣辯來辯去,太疲倦了,不值得。」如此,為什麽又把「撤資」看得那麼重要,需要親自出來澄清?

大家知道,在港陸關係史上,自1984年老牌港英資本怡和控股公司遷冊百慕達起,「撤資」這個詞便有了強烈的政治涵義,意味着資本對共產政權的一種不信任 乃至否定。「外」商撤資猶可以(怡和至今還有四成收益來自大陸),換作是華商撤資,則嚴重者等同背叛,在北京眼中是死罪一條。

如是者,當「超人撤資」論先後在香港、大陸出現,李氏便有必要出來鄭而重之地作一番表白,向市民也向北京說明自己和集團都沒有撤資意圖,同時特別點明有生 之年都不會遷冊。至於近期傳出集團在港陸數處的資產售賣消息,李氏聲稱不過乃按形勢轉變而作的投資組合比重重新優化而已,是對股東利益負責者應有之義,絕 非坊間說的撤資。李氏的辯解,有其事實和數據支持,筆者沒有強烈理由懷疑,也找不出資料證偽。因此,「李氏力場」的重心儘管已在海外、原點依然堅留香港, 還是可接受之說;讓疑點利益歸李氏,亦比較公平。

然而,有趣的是,為什麽如李氏所言,撤資之說興於香港、大陸,而為他在其餘五十個有投資的國家裏減持資產時所無?是港、陸人特別仇富嗎?是大家對李氏有特別強烈的偏見嗎?不是的。

筆者認為,把一個從港、陸減持資產的財團說成「撤資」而講法隱隱然具濃厚政治涵義,根本原因在於那是共產黨的一貫想法,而為一般民主國家所無。北京一向認 為,華商和大陸做生意、回祖國投資,就是愛國愛黨的具體表現。正面例子,霍英東在五十年代初已經樹立了。本來,這個想法不一定錯,但共產黨在絕對化思維之 下,卻在資本家在國內投資和愛國愛黨兩者之間劃了恆等號。因此,它還可以反過來說:不回國投資,或者投了資而要調走,都是不愛國、不可靠、對黨有懷疑的行 為表現。共產黨有此想法,有更深入的原因,那就是它把投進大陸的華人資本視為一種把柄,你肯讓黨拿着把柄,才能徹底證明你忠於黨、不會心懷異志;你若不 肯,就證明你心裏有鬼。最近的「電視發牌事件」中,王維基的下場就是反面例子【註2】。

黨既有此一貫想法,民眾順着黨的思維去套,把華人資本家減持港、陸資產視為「撤資」,就完全符合國情。特別是,如果一位資本家,與領導人或其下面的代理 (例如梁振英),在有某種嫌隙的情況下,減持當地資產特別是在地資產【註3】,「撤資」說就更加在邏輯上順理成章。故筆者認為,李氏儘管被屈而感憤憤不 平,但是,持「撤資」論的港、陸市民其實相當理性,不亞於其他國家裏未曾指說過他撤資的人。因此,李氏深思,當能明白,撤資「笑話」並不可笑,李氏亦不可 因之對市民生怨,因為所反映的,乃當今政權之下,國家的可嘆一面、民族思維的一種扭曲。

二、超 vs

經濟學總體均衡理論第三定理說明,在市場經濟自然均衡點上,如果人們認為收入分配太懸殊,則可由政府進行起點資源的再分配,然後讓市場重新運作,所達到的 新的均衡點依然是經濟效率最高的,收入分配卻比之前平均。這個定理沒有給工會或工人運動預留任何角色。事實上,勞工經濟學的主流論述更認為,市場經濟中的 工會體制,歸根究底不能替工人階級的總體帶來好處,而罷工最好也只不過能達到次優(second-best)的結果。這些理論,已經千錘百煉、無懈可擊。

不過,在今年初貨櫃碼頭工人對抗資方進行罷工的事件中,筆者卻把同情心放在工人一邊。原因有兩個:

一、長期以來,政府在日益嚴重的收入懸殊面前,沒有足夠地、正確地執行上述「起點資源再分配」;二、本地資產階級不僅從來沒有要求、也沒有支持過政府作適當的再分配立法。在這種情況之下,工人罷工,可能達到局部次優,因此值得支持。

社會處理貧富懸殊、勞工生計等一系列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把階級鬥爭、勞資糾紛從企業內部完全外化,集體擺到社會上、議會裏去解決;所需的再分配資源,則由 政府通過向企業課稅取得。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裏,企業是創造社會財富的細胞、肌體,一旦受勞資糾紛感染,不能按市場規律運作,生產力便受打擊,到頭來對 勞資雙方都不利,是一個雙輸結局。

具體而言,所謂正確做法,包括政府對低收入人士的失業保險、消費、教育、醫療(後兩者是人本資源投資)進行補貼;在這個前提下,訂立適當的貧窮線是好的。 最錯誤的做法,是普遍設置最低工資、規定嚴格的僱傭條例限制僱主解僱等,因為這妨礙了企業按市場規律運作。有人會說:這不是搞「叢林資本主義」了嗎?正 是,不過只是在生產物品和服務的環節。「叢林」的生命力最旺盛,一旦人工化,經濟增長就受損。

通俗點說,在企業生產環節,除了在市場失靈的少數情況下,應該實行「叢林資本主義」,由企業把餅做大,再由政府做兩件「社會主義」的事:課簡單而更高的企 業稅,然後進行適當規模的二次分配。這樣,政府把企業裏的階級鬥爭、勞資矛盾接過來,基本上將之變成政府與僱傭階級之間的矛盾,集中在有序的政治渠道即民 選議會之內解決。為此,資產階級要培養能夠替他們代言的議會人才。這樣,資本家、僱員、政府、議員的本分便有清晰界定;社會經濟裏的不和諧,集中到小小議 事堂的吵吵鬧鬧裏去,專業地解決。西方國家走的,基本上是這條路,雖然十分錯誤地加上了最低工資立法。

在生產環節的「叢林」裏,工人是否工資低、易炒魷、無尊嚴?並不。有合理的社會失業保障撐腰,每一個勞工在工作崗位上都會有自衞能力,資本家不能肆意欺壓。

達到這種社會境界,關鍵是政府能夠課足夠的企業稅。《南都》訪問李氏,談到貧富懸殊,他說:「多年來我不止一次表示不介意政府合理地增加商業稅,以支持長 遠的發展。」筆者認為,這種「表示不介意」顯示了良好願望,但遠遠不足夠。在此事上,李氏應如出力辦他自己的慈善基金會那樣,又或者是真的像他所說的「從 頭來過,會從政」那樣,努力在資本家群體當中發起一個「提高企業稅、取代最低工資法」的政治運動,徹底改變資本家、僱員、政府、議員之間這方面的功能關 係,達到社會整體最高度和諧。這樣做,李嘉誠和李卓人之間,並非沒有交集。

氣短集.之十八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該訪問見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234

【註22000年代初、筆者還是任職政府的時候,有一次,三位本港紡織製衣業翹楚約筆者討論對當年《施政報告》的意見,其中兩位在大陸有很大投資,一位 則由於某種技術原因完全沒有;後者告訴筆者,因為沒有在大陸投資,多次受到來自駐港京官含蓄而明顯的質疑,感到有壓力。王維基的遭遇,並非偶然。

【註3】「在地資產」即non-tradeable goods;「在地」不一定指其物理性。舉例說,假設大陸宣布強行接管香港而引發中產移民,則中價樓和中產零售業及商舖不會有很多港外資金接貨而價值大 跌,但國際貨運碼頭業務則因為不必擔心沒有外資買家而價值堅挺;兩種資產同樣有物理意義上的「在地性」,但在經濟學而言,前者屬於「在地」(non- tradeable),後者則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