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盧先亞:程序失義




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之所以弄得民怨沸騰,除了市民盼港視能有所突破,並為充斥粗製濫造、千篇一律節目內容的視圈帶來新氣象以外,對於非視民如我,更重視的是整個發牌過程有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一男子」是否獨行獨斷,自把自為,不惜破壞遊戲規則以達一己目的,而這目的無論關乎政治、經濟,甚或私欲皆無分別,因為終究就是程序失義。


事實上,這種「失義」之事在內地,非但無日無之,且更無法無天。上星期發生的一宗,惹來國際媒體大肆報道之餘,也驚動了中央高層。新聞主角可不是薄熙來,而是陳永洲,一位任職廣東《新快報》的記者。他最近連續發表多篇有關一間A+H股上市國企的文章,質疑該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有造假之嫌。然後1018那天被長沙市公安以「涉嫌揑造事實和損害商業信譽」為由,跨省帶走及刑事拘留,而公安聲言會立案調查,並依法辦理,也就是先抓後查,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辦理」!《新快報》隨後在頭版以大標題「請放人」刊發文章回應記者被跨省刑拘,而小標題是:「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在媒體備受嚴厲監控,新聞莫享自由的國度,竟敢高調向後台硬淨的單位討人,公然「違」穩,骨頭既窮且硬。過了一天,斗大的標題換上「再請放人」四字,報社敦促公安機關「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再請放人。


報社重申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文章是正常的新聞報道,對企業進行監督和報道也是媒體的職責所在,該報記者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並不存在有違新聞職業操守和違法違規行為。而身為報刊主管單位的媒體集團同時發出聲明表示,記者採訪新聞,是一種職務行為,也是履行輿論監督社會的責任,應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

新華社責「先抓後審」
內地多份報章且也罕見地加入聲援行列,並就事件發表評論支持。連官媒新華社網站亦責「先抓後審」的做法, 指記者正當合法的採訪權建基於公眾的知情權,豈容隨意侵犯。


一時之間,中外還以為是次維護記者報道權益的事件,可為內地的新聞自主立下里程碑,也為新聞工作者討回尊嚴。惜劇情急轉直下,或許根本是意料中事。


官方最新發佈記者已對自己所涉犯罪事實直認不諱並深刻悔罪的消息,承認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下連續作出大量的失實報道,致使相關公司聲譽嚴重受損,並導致股民損失慘重。最重要的是中央電視亦已報道記者認罪的新聞,也就是定了調。事件終於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事實就是,在國家機器的掌控下豈容造次,而官商(其實也是官)勾結的利益紐帶又怎能輕易割斷。


有識之士會說,現在記者不是自罪了嗎?對呀,所以李旺陽是「自殺」,更多的良心犯是「自首」,後台果然硬淨。再者,就算記者真的是揑造新聞,甚至發佈有償報道,但我們總得依循既定法律程序去處理,而不是任由公安機關話拉就拉,甚至跨省執法(睇怕繼跨境學童後,該是跨境公安),這就是程序失義,因此就算港視真的不符資格,也是有話可說。


完稿時,連報社也道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