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練乙錚: 基督教義並不排斥公民抗命




本文試從教義觀點談基督教對政治參與、特別是對公民抗命的基本態度。這裏說的「基督教」是原來意義上的,泛指一切以新、舊約《聖經》為信仰基礎、奉耶穌基督為唯一至高無上真神的所有教派,包括羅馬公教、聖公會和各派誓反教等【註1】。

文獻中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幾乎都從新約《聖經》裏的兩段文字作起點。這些文字對非基督徒而言,可能比較陌生,但因為對以後的討論很重要,故筆者完整地抄錄於下,便於大家細讀:

一、(《馬太福音》22:15-21)「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利用耶穌的話陷害他,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偽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件事,《路加福音》和《馬可福音》也有記載。)

二、(《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在上有權柄的,人人應順服他,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應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處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那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他們所應得的,就給。應得糧的,給他納糧;應得稅的,給他上稅;應懼怕的,懼怕他;應恭敬的,恭敬他。」【註2

讀了這兩段文字,一個很直覺的結論就是,基督之教與世俗政權屬於兩個不同範疇,不僅互不侵犯,信仰基督的人更必須完全地、衷心地擁護一切世俗政權,遵守其一切法律,「違法達義」乃是不可能的,公民抗命更不可思議。

然而,連最保守的基督教聖書釋義學者都得承認,無論是新、舊約《聖經》裏,違抗統治階級的命令行義而受《聖經》作者褒揚的事例,為數不少【註3】,而基督本身,正正是一個為了真理不惜顛覆既存秩序直至犧牲的典型。因此,一般較保守的釋義學派也不完全否定「違法達義」。他們有些認為,若世俗政權違反基督訓示逼人行惡,公民抗命是應該的;如果世俗政權只是容許惡行,則只可用和平的、合法的行動試圖影響、改變政權,而不可進行公民抗命;如果基督徒決定不遵守不義政權的惡法,則只有兩條出路,一是逃離政權(移民、自我放逐),一是違法並接受政權的懲罰【註4】。

不過,這個標準的保守立場,多年來不斷備受各種挑戰:實踐上遭到突破(幾起歷史性的、不按上述立場發動的公民抗命,因為最終能夠「達義」,令保守釋義學派也不能不接受);理論上亦受到多方質疑(上引的兩段新約《聖經》文字,近年有不少不同的解讀)。

實踐上的突破,一般認為包括印度獨立、美國人權運動、南非擺脫白人政權的例子。在這些事例裏,受公民抗命挑戰的政權都沒有逼人行惡而只是通過惡法縱容壞人行惡。例如,美國和南非當年那種「種族分隔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社會政策,名義上並非逼人行惡。又例如,印度獨立之前,殖民者和本地人之間的政治權利不平等,但《聖經》上沒有視之為大惡的根據;事實上,耶穌生活在羅馬帝國殖民地巴勒斯坦,但祂顯然沒有積極反對殖民政權。然而,這幾起重大的公民抗命發生之際以及勝利之後,世界上絕大部分基督徒和基督教會都表示了支持;南非和美國的公民抗命,更有如聖公會圖圖大主教和美國南方浸信會馬丁路德金博士等的領導站在最前線。

至於理論上的質疑,那就多着。我們先看看人們怎樣質疑上面第一段《聖經》引文裏「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的保守理解。

首先,要知道為什麽問耶穌該否納稅給凱撒的人是惡意的。當時,巴勒斯坦人絕大多數憎恨羅馬殖民統治,反抗運動此起彼伏;之前不久,在耶穌的出生地加利利就發生過抗稅運動,遭殘酷鎮壓。耶穌的支持者當中,反羅馬統治的民眾比比皆是。如果耶穌對納稅問題的答案是「應該」,則很多支持者會馬上棄他而去。不過,如果耶穌的答案是「不應該」,則祂的敵人就可以告發祂犯了「教唆叛亂罪」,交給羅馬殖民官員。

於是,耶穌巧妙地不按答「是非題」的方式作答。據一些釋義學者解釋,耶穌首先反問納稅用的銀幣上的像與號屬誰,實乃包含了深一層的教義。《創世記》1:27 說:「神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那麽,銀幣上的肖像,既屬凱撒,也屬神。當時的巴勒斯坦猶太人熟讀舊約《聖經》,耶穌一提「肖像」,其答案包含這重意義,大概無人說不出。於是,凱撒的歸凱撒,但凱撒的其實終歸歸神;把金錢直接交出去侍奉神,起碼在道德上沒有錯。於是,這個答案面面俱圓無懈可擊。重要的是,按這個理解,得不出「耶穌這話的意思是要人服從世俗政權」這個過分簡單的結論【註5】。

對《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質疑更有趣。

首先,有長老會創辦人諾克斯(John Knox1514-1572)的學說。諾克斯是蘇格蘭人,受法國宗教改革家卡爾文的影響很深,思想比較激進。他認為,世俗權位與具體掌權者是兩回事。世俗權位的設立,的確是神的意旨,毋由人類反對,但個別掌權者的命令和法律是否必須遵從,則應視乎這個掌權者是按照神的誡命辦事還是越出了誡命、以邪惡管治人民。他認為,保羅那段話,意思是要求人民順從權力,因為掌權者依從了神,按神給予人的善惡觀念賞善罰惡,而並不是要人們無條件地擁護任何政權。

當然,把保羅的話按字面理解為必須擁護任何政權的,大有人在,故諾克斯的說法,只能算是一家之言。不過,1965年之時,美國神學家James Kallas提出了一個釜底抽薪的理論:《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那段文字,根本不是出於保羅自己,而是後來的人塞進去的。此說的重要理據是,在保羅的其他有關論述裏,「必須擁護任何政權包括不義政權」的說法,都不過是出於為基督徒找出一個在羅馬政權之下自保的辦法,有點出於無奈,但是《保羅致羅馬人書》13:1-7的語氣根本不是那樣,而是十分積極亢奮地支持任何政權,簡直到了思想混亂的地步(「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是恆真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古往今來的政府都如此嗎?)。

面對羅馬帝國的高壓管制,基督徒需自保、覺無奈,連在耶穌自己身上也顯露過。大家只要讀一讀《馬太福音》17:24-27,就可領略到: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嗎?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還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們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此處,耶穌明顯對「官二代」能夠享受免丁稅看不過眼,但他並沒有意思去抗稅,大概因為那樣做的政治效果很嚴重,對傳道不利;不過,他替他自己和彼得交稅的錢,卻是耍一點法術得回來的;結果是,對自己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罪政權。耶穌既指出官二代有特權,從而說明政權並不恆常正義,那麽,假如把保羅那段話放在耶穌之口,會是自然的嗎?無疑不會。如此,說是出自保羅之口,也就同樣令人難以置信。

總結一下。《聖經》裏,可以拿來支持「基督徒必須嚴格遵守世俗政權的法律」的章節,其意思都不能一錘定音,因為不僅存在不同的解讀,有些章節的真偽甚或可疑。這就解釋了為什麽近代史上,每有基督徒當中的正義之士獻身「違法達義」的公民抗命而未嘗有悔,而成功之後又漸漸得到絕大多數的基督信友認同,包括一些先前反對他們的在內。

香港的「佔中」聲音方興未艾,近期卻遇到一些基督教會的反對。筆者認為,這些反對聲音的後面,並沒有很堅實的教義支持,大體只能反映個人主觀意見。不過如果反對聲音來自教會的最高領導,或者更是以教會名義發出的,那就可能誤導教會中的一些信友,因而並非完全公義。

作者為《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由於各種歷史、文化原因,港人慣以「天主教」指羅馬公教、以「基督教」指誓反教。早期基督徒傳下來的〈宗徒信經〉裏,有「我信聖而公教會」句; 「公」字的拉丁原文是catholicam,意指包括全人類。十六世紀時,最先由彼得按耶穌意旨創立的大公教會分裂出幾種「公教」(Catholic churches),包括羅馬公教,以及多種「誓反教」(Protestant churches)。在西方宗教史上,馬丁路德開創的「誓反」,一般認為是一個革命性的、光榮的傳統;但在中國文化意境裏,「反」字有負面意義,信徒因此 不用「誓反」一詞。聖公會不源於歐洲大陸的宗教改革運動,原先與公教無大分別,後來添加了誓反教色彩,自稱是「既是誓反的,也是公教的」。

【註2】《彼得前書》2:13-20也有類似的論述。

【註3】例如:《出埃及記》1:15-21;《使徒行傳》5:25-29

【註4】例如:http://www.gotquestions.org/civil-disobedience.html

【註5】見:https://theshalomcenter.org/content/god-caesar-image-coin;英文維基百科的「Render unto Caesar」條,有更多的不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