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星期二

古德明: 國民教育第二章



去年七月一日,梁振英就任香港行政長官,我當時以其嘉言懿行為題,指出梁振英給港人講授了「國民教育第一章,即『言必悅耳,行必盡背其言』。」

過去一年,梁振英鍥而不舍,繼續講授第二章,助教則是發展局長陳茂波。陳茂波負責新界東北新市鎮建設計劃,卻絕口不提自己早在該區囤地居奇,可藉新市鎮計劃漁利百倍,給新聞界發現之後,先說幾幅地都是他「太太及其家人所有」;繼而再給新聞界發現,所謂「太太家人」原來正是陳茂波的兒子,梁振英政府於是出手,把陳茂波聲明原稿「太太及其家人」六字,改為「太太及家人」。梁振英還宣佈:「陳家在新界東北所有田產,已向我申報,絕無違規。」總之,笑罵由你笑罵,封豕長蛇他自為之。這一點,新香港人必須習以為常。

我國漢朝就有迴避制度,例如桓帝年間,有三互法,防止官員營私舞弊。當時名士史弼官拜山陽太守,但他妻子是山陽郡鉅野人,史弼到當地任職,或招「有利其妻族」之譏。史弼於是「以三互自上(按三互法向朝廷申報),轉拜平原相」,到任之後,嚴勒豪強,寬待小民,一郡清平(《後漢書》卷六十四、卷六十一下李賢注)。

這樣的迴避制度,直到清朝不廢。《郎潛紀聞》卷七載:道光十七年會試,山東孔慶瑚任副主考,「孔氏宗族應迴避者數十人」。這和現代西方政壇重視的「利益衝突」迴避制度,意義相同,不能因為「已向長官申報」,就不必迴避。

今年六月六日,《河南商報》發表檢察官楊濤一篇文字,直言無數幹部「邊腐敗,邊升官;愈腐敗,愈升官,迎着民眾舉報聲前進」,憑的是官場關係網。這關係網有時「平衡不了」,一些幹部就會「被司法機關查處,但仍然可以東山再起」。這一切,新中國人其實都很清楚。毒奶粉案的李長江、挪用上海社會保障基金的邱曉華等等,都是東山再起的典型人物。

英國香港總督麥理浩一九七四年成立廉政公署,廉潔政治從此大行,港人也都視為理所當然。現在,梁振英的國民教育第二章,就是要港人明白:新中國廉政有「特別國情」。陳茂波更以身作則,迎着民眾舉報聲前進。月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明顯涉及以權謀私,有人向新香港廉政公署舉報,結果當然是「查無實據」。梁振英還怒斥舉報者:「他們怎麼不向林先生道歉?」

香港的廉政已經和大陸愈來愈相似,官員的誠信更是一般無二。單看梁振英這兩章國民教育,你就會明白他為什麼可以面不改容宣佈:「我不是共產黨!」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