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訪吳靄儀 警員挺警,竟然不是政治?




今日,警方發出一張聲明,令全城疑惑。什麼?上周日退休警司劉達強站台的大集會,原來並非政治活動?那日後,是否警察要去助選才算參加政治活動,當中的界線,又應該怎樣劃?為此,我去請教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大律師:到底,甚麼才是「政治活動」呢?

問題在於利益衝突

吳靄儀直指警方「掩耳盜鈴」:「一個集會起源,係事關警方執法有否偏頗。警察仲上去站台?本身便一定是政治參與。」

警方認為事件沒有「政治成分」,吳靄儀卻反駁指警察看不到當中的政治性,警察本身在事件當中有利益衝突,再為支持警察的一方站台,絕對會影響其中立性,事關警隊的中立性、權力運用等議題,點可能和政治無關?

「沒錯,警察也有政治權利,等於我們也會讓公務員有權投票,但今次個集會是關於警方執法好唔好,他們在裡面有角色」,「就算個集會本身唔政治,隨著他如此上台,性質亦會演變成政治集會。」

吳靄儀認為,目前警方和政府每每以「唔犯規/唔犯法」作界線,總之不犯法就去做,對於警員作為掌握壟斷的武力的權勢者,是標準甚低,除了「唔犯規/唔犯法」,還有「唔公道」;她指,當警員去權衡公職與自己的權利時,當以公職為先,「因為要建立公信力,做官就係有好多野唔做得,唔係點叫做無官一身輕?」因為有公權力,不免對自身自由有限制。「下下去到盡,會令市民對執法者反感,這是有害法治。」

廉署做法太刻意 損新聞自由

她又質疑日前廉署向法院申令要求傳媒交出訪問劉夢熊聲帶:「被你攞到亦不過傳聞證供(Hearsay),根本上庭用唔到,點解要攞?」

商台的訪問聲帶可在網上下載,但廉署堅持要電台交出。吳靄儀指,廉署必須要說明,被剪走的部份對案件有何重要,為什麼非要不可:「難道當日劉講了句粗口,商台剪走了,你就為了句三字經去搜商台?」她形容廉署「釣魚」,連要找什麼資料亦講不出,「唔通連劉夢熊個日唔小心漏底本《明報周刊》係度,你都要商台交出來呀?」她又指,即使取得聲帶,亦只是傳聞證供,法庭不能採納為證據,取得聲帶根本無用,質疑如有需要,到時可以另外傳召當日訪問者,無需控告傳媒機構。

她指,每次發生執法機構告傳媒的事件,都對公眾利益引起具大的負面影響,廉署在考慮是否要向法院如此申請時,必須顧及市民對事件的整體觀感:「沒錯你是有權申請,但是否合符比例、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