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星期五

練乙錚:領土未必神聖 本土立於歷史




領土並不一定「神聖」。美國的阿拉斯加州是向俄國買的,俄羅斯的遠東一大片領土是透過不平等條約從大清帝國版圖上霸走的;中國的台灣、新疆、西藏等邊沿地區是漢、滿人從原住民手上打砸搶回來的,過程當中,還殺了大量當地人。試問,這些交易物、贓物以至帶血的戰利品,何「神聖」之有?

又有一些地方,太古的不說,近百年來在不同的國家之間數易其手,居民的祖宗,上溯幾代人的話,其「國籍」變來變去;試問,那些到底該是誰的領土、誰的子民?就以勘察加以南的千島群島為例,1855年,日本擁有最南的四個島或島嶼(即今天日本人說的「北方四島」或「南千島群島」),俄國則擁有其餘以北的大小島嶼;其後,那個地方的邊界,七十年變了兩次:1875年,日、俄達成交換協議,日本讓出比較接近俄羅斯的庫頁島,而俄國同意日本接收整條千島群島島鏈。二次大戰結束,按《雅爾達密約》,蘇聯反過來取得千島群島的全部主權;此段時期裏,除了當地的阿伊努土著,兩國還不斷有移民進出。試問,那個地區的居民的身份和認同,應該如何看待?

生命物權 何者重要

如果這樣沿着歷史線索不斷上溯、解構,所有現代人習以為常不假思索便接受了的一些地緣政治概念,包括「民族」、「國家」、「領土」、「主權」,等等,意義愈發含糊,最後變得完全虛妄。這樣無限上溯當然不現實,有需要選取某個時空「劃線」;但無論怎樣劃,有時也會出現各種並非完全無理的爭議。比較理性的辦法是:只承認現存國家的領土核心部分——這些部分視之為「神聖」亦無不可。

另外一些邊沿上甚或離岸偏遠的土地,則應一律視為可爭議,遇具體爭議便用一般物權法的概念尋求解決,不言「神聖」;涉及爭議的國家,更不應窮舉國之力大動干戈試圖「解決」糾紛。生命與物權比較,生命重要得多。中、日之間的釣魚台,中國與東南亞諸國之間的南海九段線,日、俄之間的南千島群島等有爭議的土地與海域,便應該屬於後者,千萬「神聖」不得。

如此區分領土的核心與邊沿,顯然與1648年自歐洲興起、今天整個世界都採用的西發里亞民族國家觀念有分別。我在海參崴給俄羅斯學生講東北亞地緣政治的最後一課裏,提出以上看法。後來回想,與四十年前我在美國參加保釣運動時的心態比,對所謂的「神聖領土」,今天少了當年那份熱,多了一點時下愛國者強國人絕對討厭的冷。是的,土地是俄國人從滿清手上拿去的,但之前滿洲人又是從什麽人手上取得該片土地的呢?

翻查資料得知,在滿族佔據現今俄羅斯遠東臨海的那一大片土地之前的十個世紀裏,起碼有七八個不同種族的原住民在那裏生活,包括室韋、鄂溫克、赫哲,等等(前者的一個分支後來建立蒙古帝國;後二者衍生出今天大陸五十六個少數民族中的兩個)。滿人從白山黑水起家,先北進征服那片土地上的原住民,然後南下攻佔中國,用的手段都不見得很光彩平和。如此,俄國後來奪去「中國人的」那片土地,固然可恨,但思之要義憤填膺,還是有點憤不起。

領土繼承 內容複雜

臣服中國之後,滿清繼續用了大量財力物力民脂民膏,花了一百多年時間,最終由乾隆皇建立了版圖遼闊的超級大國。乾隆對此十分得意,晚年時自封為「十全老人」(外國史家往往把這個稱號譯得很露骨:例如「old man with ten perfect military campaigns」。按照乾隆自己的說法:「十功者,平準噶爾為二,定回部為一,掃金川為二,靖台灣為一,降緬甸、安南各一,即今二次受廓爾喀降,合為十」)。那個時代的帝國主義者,行事和說話那種肆無忌憚,絕對比得上後來侵華的列強。

然而,這正正也是前文談到的「新清史」學派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大清帝國的絕大部分土地,包括中原本屬漢人那一塊,基本上都是滿族人以武力征服得來的,和世界史上其他帝國的行徑無異;大清最終亡於以漢族為主的革命運動,其後成立的中土政權包括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繼承了大清的領土,但這個繼承很複雜,一些關鍵的史實和理論問題還未解決,以至周邊經常出問題,一百年後的今天還在冒煙。近代世界史顯示,帝國解體或局部解體之後,其非核心領土的出路有兩種:之前從周邊弱國併吞得來的領土要歸還;若領土被奪的弱國已經覆亡、或者當時整個單一少數民族居住地被吞併的話,則獨立是一個出路。二十世紀大英帝國(老牌殖民帝國)、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帝國)等的終局大體如此。

上述大清領土過繼中國,有兩個重要的「民族論述」作支撐,其一是「滿族完全漢化」,另一就是認為在「五族共和」的基礎上,可以或者已經凝固出「中華民族」。二者合在一起,便可解讀為:滿漢一家,滿的就是漢的,更如果蒙、回、藏族與漢族都「共」而且「和」,那麽統統都是自己人,都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分離和獨立都完全不必。百多年後的今天,回過頭來審視這兩個論述,問題都不少。

大家記得,辛亥革命最早、最能團結民眾的政治綱領,便是「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無論是孫中山領導的興中會還是黃興領導的華興會,都把這個綱領放到第一位置上。蔡元培領導的光復會,提出的口號則是「光復漢族,還我山河」,就更顯出那次革命,除了是一場民主革命,更是一場滿漢之間的民族鬥爭,而漢人認為自己站在正義一邊。1905年,上述三方革命勢力聯合,組成中國同盟會,「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依然是其政綱的頭兩句;仁人志士參加同盟會領導的革命,入會誓詞首先便是這八個字。可見,就算滿人真如後來的一些歷史學家說的那樣一早完全漢化,也不過是他們自己的一廂情願,漢人其實並不接受,起碼到了二十世紀初年還是普遍帶有強烈的排滿心態。革命之後,滿人如果不改姓金,不削髮剪辮,不講漢語,在社會上受很大壓力,無法立足。

如果從滿人那方面看,則起碼在其統治階層,刻意樹立滿民族本位、加固自身文化認同、穩守「滿漢畛域」等的意識,十分明顯。例如,乾隆雖然出名愛慕漢文化,但他卻經常批評滿族人忘本、「染漢習」:「八旗讀書人,假藉詞林授,然以染漢習,率多忘世舊」【註1】。「新清史」學派諸人更認為,乾隆皇八面玲瓏,在蒙古人面前稱可汗,在藏人面前營造自己是文殊菩薩化身,因此在漢人面前表示「崇漢」,實用意圖濃厚,包含一種政治手腕;他真正關心的,其實是保存滿文化和滿民族身份與認同。

表面反西 心裏崇洋

統治階層以外的滿族,情況可能不一樣。漢文化比滿文化博大精深,滿族知識分子以至一般滿人或多或少崇拜漢文化,不足為奇,就好比今天大陸的統治階層意識形態上反西方,一般人卻不自覺地崇洋、西化,但那當然不是全盤西化,正如滿人的漢化也不可能「完全」。滿族徹底漢化到今天那個地步,大體是大清覆亡之後、民國初年那段時間裏的政治、社會乃至經濟壓力逼出來的。

至於「五族共和」,提出的時候便是一個急就章,替代已經完成任務並可能導致領土過繼出問題的「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那個口號。這個急就章,百年來實行得並不完美,大家有目共睹。新疆的民族問題一直存在,大清用了七十年武功,歷經康、雍、乾三帝,始由乾隆「平定」,但當地及鄰近地區的少數民族反抗不斷,單是同治年間的大規模「回亂」,就有好幾宗。1877年的那次平定之後,新疆於1884年建省,但民族問題至今未了,乃是大清帝國主義的餘孽。

西藏方面,問題更大。胡耀邦1980年到西藏看了看,驚呼慨嘆簡直是個殖民地。歷史上,西藏一直沒有建省,其屬國地位要到1955年共軍入藏才完結。中國與西藏的歷史關係,好比日本和琉球,以至上月大陸有官方媒體在一片反日聲中提出「琉球歸屬未定」說,北京馬上高調由外交部出面否定、消音,正所謂崩口人忌崩口碗。

清末民初的這兩大民族論述,說起來好像頭頭是道,實踐卻大有問題。西方的中國近現代史學家批判「歐洲中心論」、建立雙刃的「中國中心論」之餘,順藤摸瓜,創立「新清史」學派,以滿族及周邊民族觀點和史料重新解讀中國近現代史,不僅逼迫中國知識分子反思國史論述、國家性質以及與周邊民族關係,更令大陸史學界措手不及。後者長期囿於漢論述,不重視滿文文獻,從根本上忽略了滿族觀點,遂給西方史家將了一軍【註2】。

論述內涵 還須充實

在海參崴講學的兩周裏,身處的土地顯然不屬於「我」,但據說又曾經屬於「我」;再追索,更好像完全與「我」無關卻又因為歷史的申廣延續而與「我」息息相關。那種奇特的矛盾感覺刺激我思考、探索。

之後回到香港,發覺「本土主義」方興未艾,逐步形成新思潮,進入主流視野。「本土」意識,在香港而言,也是一種相對於「中原意識」、「中央意識」的「周邊意識」。當然,這個香港的本土主義思潮,內涵還很匱乏,基礎史料還未形成套路,遑論歷史論述的確立。這方面的努力,「八十後」、「九十後」責無旁貸。在探索、研究「本土」的過程中,「新清史」學派的觀點和方法,以及有關此學派研究成果的正反辯論,無疑都是有益的參考。

《信報》特約評論員

俄羅斯講學記.之四.完

【註1】引文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0期(201012月)葉高樹的〈「滿族漢化」研究上的幾個問題〉(
www.mh.sinica.edu.tw/MHDocument/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Detail_1385.pdf
)。這篇論文對大清治下的滿族漢化與否,持開放態度,認為漢化的深淺,視乎不同階層及其他因素而定,而各方面的研究,目前還不夠深入全面。

【註2】介紹兩篇文章給讀者在網上免費閱讀:第一篇是「新清史」學派掌門、哈佛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主任歐立德(Mark Elliot)的近作〈關於「新清史」的幾個問題〉,收錄在去年北京人民大學出版的《清代政治與國家認同》(上冊)(scholar.harvard.edu/files/elliott/files/guan_yu_xin_qing_shi_de_ji_ge_wen_ti_.pdf);第二篇是年北京大學法學院章永樂文章〈從「大清」到「中國」——辛亥革命中的國家主權連續性問題〉(
www.xinguozi.com.cn/magazine/show/38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