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星期二

林行止: 前海賣地港商缺席 國企主導私商趨避




一、沒有香港物業發展商參與競投深圳西部的前海「地王」拍賣,在筆者看來,是梁振英政府與本地巨賈尚未「大和解」的伸延 (特區政府對地產商不假辭色,比之更正統更社會主義的內地政府又焉會善待地產商)。按照「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智慧及深信世上有「麵包肯定比麵粉貴定律」的香港地產商,尤其是在本港可供一級商業樓宇發展土地奇缺的局限下,被內地納入「十二五規劃」發展藍圖,當局且顯示有決心把之建成為足與香港金融城一較雄長(且別提取代)「新中環」的土地拍賣,香港地產商絕不會興趣缺缺,何況他們用的大部分是「街外錢」(OPM,他人〔小股東〕的資金),那意味即使投資失利,他們的損失亦極有限。有這麼多誘因和優越條件,地產商仍對前海「地塊」冷對待,適足以反映他們對投資前海的憂慮!形成這種看法的理由,舉其犖犖大者,是對當局決心把這塊「總規劃面積」十五平方公里的前海建成金融、物流、訊息服務及科技四大產業基地的「豪言壯語」缺乏信心;加上內地政策多變、有關部門(地方官員)難纏、三權可能合作以至對大本營香港的經濟前景存有重大憂慮。這些不明朗因素未被澄清、紓解之前,在前海投下巨資,不論資金從何而得,都是不負責任的決策。有這種種考慮,基於數十年來在香港物業投資上得心應手的往績,港商缺席八月十六日的前海土地拍賣,便不足為奇。

一如舊貫,是次「前海第三拍」(前「二拍」為去月由在深圳有重大投資的港資企業卓越置業以一百二十億元人民幣投得兩幅「金融區土地」)在深圳土地交易中心舉行,據新浪新聞中心的報道,現場的拍賣席「落座者寥寥無幾」,在限定十分鐘的競投過程中,「氣氛異常冷清」,於前三分鐘華潤及世茂(前者以一百零九億「中標」、後者出價九十點九九億)出價後,剩下七分鐘「無人再競標」……。這種備受「冷落」的冷場,據說是當局「對買家的主體資格要求」嚴格有以致之。根據「出讓文件」列示,買家須是市值不低於四百億港元的香港上市公司,去年度營收不低於二百億元人民幣,並須獲不少於三家屬境外世界五百強金融機構簽署入駐的意向書(即落成後有「三大」租用),還有建成後十年內不得轉讓等於明文杜絕投機炒賣的規定。非常明顯,對買家定下這些「苛刻條件」的前海(深圳)有關部門,一定以為奇貨可居,港商會蜂擁而至,競出高價;若無這種預期,有關土地的使用條件便會遠為寬鬆……。說拍賣的結果令有關當局大出意外、大失所望,應為不致遠離事實的揣測。

二、「英國人做得到中國人能做得更好」,中國人有志氣有信心有決心,誰都不能懷疑,但英國所以做得到,以搞旺地方經濟如香港為例,有一項事實大家不可忽視,此為政府從不直接插手市場運作。在「蠻荒時期」,殖民地以至倫敦政府協助英國商人取得種種方便、優惠,容或有之;惟政府從不介入市場運作,等於商人能於市場上自由競爭,有競爭才有進步,經濟由是陷入景氣循環軌迹,即參與其間的企業時興時衰、有賺有蝕,適者發財、劣者被淘汰……。前海是新規劃的境內金融中心,國企央企有近水樓台之利,在「競拍地塊」之前,早以「合理價」各取所需地購進土地,國家資源由國營機構擁有,當然是利潤不會外溢的好事,只是如此一來,後來的私企便不易有立足之地。一句話,國企央企的經營方針必須配合政府的政策,那等於其經營標的不是利潤掛帥,而是為政策(治)服 務;事事講求股東最大利益的私企,便不易經營,遑論要牟厚利。

香港亦有「國(區)企」,地鐵便是一例,由於特區政府對港英當年定下其以商業模式經營的原則,全盤接受,才令本港的公共交通事業能順利運作,試想,如果地鐵以「區企」模式經營,為配合扶貧之類的社福政策,全面降低車資,私營公共交通機構還有生存空間嗎?

和黃最近「標售」超級市場百佳,筆者相信是商業決策(和黃擴大經營超市時,筆者認為是不智之舉,以其盈利佔集團總利潤比例甚低,而經營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業務很易令集團商譽受損!);但說有政治因素,亦不必全盤否定,因為以當前內地和特區政府的政治氣氛看,香港慢慢走上三權合作之路,事屬必然,這對習慣「普通法」的傳統商人是很難適應的……。百佳「標售」,只是傳統港商「分散投資」(降低香港投資比率)冰山一角,待有日連專利事業亦放盤(看年初嘉道理就中電利潤的議論,筆者有這種預感),問題的嚴重性才彰顯。無論如何,《信報月刊》一位作者R.張,就此事寫信給筆者,提出把「百佳」收歸特區政府經營的主張。張君認為外滙基金有的是錢,拔一毛(或與「關愛基金」合作)購進「百佳」,同時把之「社福化」,以真正的「薄利多銷」甚至「無利經營」為營銷方針,對低下階層豈不是一大德政!張君的設想「福利為懷」,本來值得進一步探討,問題是,如此一來,民生食用品零售市場便會毀於一旦!「區營」後的「百佳」,配合政府的福利政策不計利潤甚至不問成本降低售價,令廣大市民受惠,可是,其他超市和零售小商店又怎能在無利可圖的條件下經營?

香港行的是有資本主義 特色的自由市場,政府充其量只能從法例和稅率等方面規範商業活動,這種看似打擊營商環境的措施,實際上有利資本主義的長期發展,以這類限制和約束,讓資本家知所節制,其「醜陋」面目不致外露,從而紓解受薪階層「仇富」的情意結,那正是資本主義制度得以在不斷改善改進之中持續發展的正道。在自由市場中讓「國 企」(「區企」)加入競爭,是扼殺市場競爭的捷徑。

由於庫房有盈餘便老打這筆「閑置資金」的主意,立意雖善,卻無必要。香港現在的情況是「庖有肥肉,廐有肥馬」,但「民無飢色」且「野無餓殍」,因此不必分肥肉殺肥馬。香港經濟有單料銅煲的特點,庫房豐沛是香港社會安定之本!

筆者認同政府應制訂縝密合理的法例,迫使商界不能避稅逃稅及牟取暴利(如賣發水樓),但不應直接介入市場妨礙自由競爭。把超級市場「區有化」因而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