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

蔡子強: 鳴笛示警,揭發劣行



 
英國經典政治小Yes, Minister》一書中,有如此一句名言:

Official Secrets Act is not to protect secrets but to protect officials.

《官方機密法》不是用來保護機密,它只是用來保護官方。

不錯,所謂保護國家機密和國家安全,往往只是政權的遮醜布而已。

近日因為大爆美國政府廣泛監控國民通訊黑幕的前中央情報局人員、國防承包商僱員Edward Snowden,因為選擇香港這個他口中認為尚算有言論自由的地方作為其爆料基地,並且正藏身於此,不單讓香港登上環球媒體的版面,亦讓這種僱員泄密行為是否正當,在本地引發一些議論,有人視他為英雄,亦有人視他為叛徒,甚至是賣國賊。

公眾利益與「whistle blowing

這種為了公眾利益,僱員因而不惜違反機構、組織規定而泄密的行為,英文稱之為「whistle blowing」,有人譯作「鳴笛示警」,更傳神的可譯作「泄密發劣行」,香港人則慣之稱為「爆料」。它源於英式社會,人們見到罪案發生,便會鳴警笛示警,目的是警示執法者及公眾,犯罪行為現正出現,對社會構成危害。

但在今天,whistle blowing在政治學上則已通常收窄,指的是員工對機構發生的不道德、濫權、瀆職,以至違法行為看不過眼,為了讓公義和公眾利益得到伸張,不惜牴觸部紀律和保密原則,向外間(如傳媒、監管機構及國會等)泄漏風聲,發劣行,阻撓有關行為,以防問題變本加厲。

在美國,為了公眾利益而泄密發劣行,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五角大廈文件》案。

美國的《五角大廈文件》案

1967年,美國國防部組織了一群專家學者,秘密編寫有關美國捲入越戰的來龍去脈,以供執政、決策者,在未來有需要檢討時可以拿來參考。Daniel Ellsberg是當時其中一位參與者,過程中他發現,美國政府其實是因決策錯誤,才會墮入越戰的泥沼,更甚的是,為了掩飾這些失誤,政府向國民了大量謊話。在嘗試過其他方法無效後,為了制止謊言及早日結束越戰,他遂把有關文件(後來被美國人稱之為《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交給記者,期望讓有關資料曝光後可以喚醒公眾,繼而向政府施壓,結束這場錯誤的戰爭。

19716月,《紐約時報》及《華盛頓郵報》先後轉載了這些文件,立時引起尼克遜政府恐慌,遂立即就此申請禁制令,官司最後鬧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630日判決,以63宣判政府敗訴,並撤銷了禁制令。這便是美國史上有名的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案件。

最高法院認為任何類似形式的禁制,都有違反憲法賦予之新聞自由的嫌疑,因此須特別謹慎,必須由政府負起繁重的舉證責任,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來證明禁制之必要。但在今次案件中,政府明顯達不到這個嚴格要求,它不能證明有關報道為國家安全帶來「一個清晰及迫在眉睫的危險」(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最高法院法官Potter Stewart在其個人判辭中更指出,問題是否出於政府業已習慣把太多事情也列為機密當政府漸漸把鑄有機密字樣的圖章,慣性蓋在所有文件上時,這難道不是荒謬的嗎特別是當政府官員包括總統自己,常常選擇性地向外界泄露這些所謂機密資料,以為自己博取政治分數時,這不是進一顯示制度的荒謬嗎另一位法官Byron White亦持相同意見,更了一句著名話:「當所有事情都是機密的時候,那麼就再沒有什麼事情真的是機密了。」

法官Douglas亦指出:「政府的所謂機密,往往都是反民主的,只是用來持續官僚的錯誤。因此公開的討論對國家的健康發展是必須的。」

時間證明,《五角大廈文件》公開,對國家安全的危害可是微乎其微。18年後,尼克遜政府的首席檢察官終於也良心發現,肯承認當時他們是過慮了,他甚至,很多時把資料列入機密範圍的官員,通常不是真的為了國家安全的考慮,而是為了避免政府部門的尬和難堪。

就在尼克遜執政期間,美國同時發生了「水門醜聞」,當時《華盛頓郵報》記者在政府部一位「線人」供料的情下,展開了深入的調報道,最終發了水門醜聞,尼克遜因而下台,他的幕僚長H. Haldeman及總統顧問J. Ehrlichman甚至因此被判監。《華盛頓郵報》的管理層給泄密者一個代號「深喉」(Deep Throat)。「深喉」的真正身分一直諱莫如深,是美國政圈和新聞界的一個最大謎團,30多年後,兩位記者終於證實,「深喉」的真正身分就是聯邦調局前副局長W. Felt

Insider

有關whistle blowing的例子,甚至上過大銀幕,這是1997年上映過的一套電影《Insider》。影片由兩大巨星阿爾柏仙奴(Al Pacino)和羅素高爾(Russell Crowe)主演,故事根據美國王牌新聞節目《六十分鐘時事雜誌》的一個真實個案攝製,主角真有其人。

《六十分鐘》的王牌製作人Lowell Bergman(阿爾柏仙奴飾)收到一個匿名包裹,當中有有關煙草公司其實知悉香煙對人體有害的文件,遂希望Jeffrey Wigand(羅素高爾飾)這位煙草公司的前僱員幫助他剖析該文件,但Wigand卻受到煙草公司甘辭厚幣游以及百般阻撓,並提醒和威脅他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協定,不能公開任何有關香煙的研究。一方面,Wigand不想失去醫療保險等對家人生活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卻又受良心譴責,陷入了一片茫然失措之中。結果,他選擇了向良心交代,即使違反了有關保密協議,亦向外界剖白一切,並出庭指證該煙草公司。但後者豈是善類,對有關節目的播放申請了禁制令,亦對他展開一場抹黑攻勢。Wigand的妻女承受不了巨大的壓力而離家出走,只剩下他一人孤身奮戰,但在心靈深處的正義所支持下,他一直沒有退縮。

幾經波折,足本的訪問結果最後爭取到在《六十分鐘》節目中播出,雖然兩位主角都要為此付出沉重代價。煙草公司最終受到法律制裁,須為吸煙受害者付出數以千億美元計的賠償。Wigand在美國亦成了「whistle blowing」的經典代表人物,亦顯示公眾利益和知情權,實在應凌駕和超越狹隘的機構部保密需要。

英國福克蘭戰爭的案例

在英國,亦發生過一宗十分轟動的whistle blowing案件,那就是1985年的所謂Belgrano affair。當年任職國防部的Clive Ponting,因為知道國防部長正準備對國會撒謊,因此故意泄露了一份有關英軍在福克蘭戰爭期間無理擊沉阿根廷軍艦Belgrano號的機密,給予一名在野工黨的國會議員。後來東窗事發,Ponting被保守黨政府引用《官方保密法》檢控,但結果泄密者Ponting被陪審團裁定無罪。在重大事情上,公眾利益和公眾的知情權,應該凌駕於一些狹隘的法規之上,而僵化地堅持所謂員工應該遵守機構規定,只會帶來道德真空,並將他們「政治閹割」而已。

前述美、英案件的共同教訓是,時間往往證明當時政府是過慮,有關密和報道,對國家安全影響微乎其微,國家機密往往只是官員的遮醜布,掩飾其決策及行為失當,甚至貪舞弊。如果沒有一些大無畏的員工,基於公眾利益而發劣行,這些幕將永遠無法曝光,社會將欠缺健康的討論,劣行到今天仍大有可能繼續還是積習。

因此,賠上了高薪厚職,犧牲了美好的愛情,承受巨大壓力,仍然決定發美國政府劣行的Edward Snowden,其勇氣和決心,無疑得大家尊敬。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