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

梁美儀﹕曾偉雄大可當創作總監




「佔領中環」秘書處義工陳玉峰上周突然被警方拘捕,指控她於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集會。警方延後兩年執法,引起社會嘩然,公眾強烈質疑警方此舉旨在恫嚇有意參與佔中的人士。最可笑的還是警務處長曾偉雄,解釋警方在事發後近兩年才拘捕陳玉峰,是因為警方採取了「低調做法」,這解釋,太可笑了吧!

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曾偉雄指警方的拘捕行動,有高調與低調之分,今次警方便採用了低調手法,因不欲對陳玉峰辦公地點及同事造成影響,故沒有到其辦公地點拘捕。「一哥」說法矛盾之處,在於他說早在20111月,警方已通緝陳玉峰,在正式拘捕前,曾20次致電她手機,及10次到其寓所。那警方又不怕影響陳的家人和鄰居乎?何香港人不會相信,神通廣大、屢破奇案的警方,兩年來也找不到一名當見習律師的「通緝犯」吧。

曾偉雄的「創作」天分,早在一年多前已展現。20118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now新聞台攝影師在麗港城採訪時,遭警務人員阻擋鏡頭,曾偉雄稱,當時警員看見有一個 「 黑影」走近,手上托覑「黑色物品,警員出於本能反應用手擋覑,警員的手卡在攝錄機上,絕非有意阻礙採訪而遮掩鏡頭。

結果又如何呢?監警會調查後指出,涉事警員供辭奇怪、充滿巧合,認為不可信,指警員是故意揮動雙手阻礙採訪。投訴警察課亦找到事件中的攝影機,並找被投訴警員和記者重組案情,發覺警員說扣住手指的位置,根本是扣不住手指的。

一次又一次令人失笑的解說,一個又一個的詭辯,曾偉雄實在有愧背上領導這支擁有28,000多名警員,號稱「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但又最現代化的警隊之一」的「一哥」。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劉進圖:遲 來 的 拘 捕

2011 年 的 7 1 日 , 一 批 示 威 者 衝 出 馬 路 阻 塞 交 通 , 警 察 清 場 時 拘 捕 了 過 百 人 , 經 警 方 調 查 後 , 律 政 司 刑 事 檢 控 科 在 同 年 12 月 決 定 , 對 80 多 名 被 動 參 與 堵 路 的 示 威 者 發 出 警 告 信 , 對 9 名 積 極 鼓 動 群 眾 堵 路 的 牽 頭 人 提 出 檢 控 , 警 察 迅 速 找 到 其 中 8 人 , 案 件 在 2012 9 月 審 訊 完 畢 , 6 人 被 定 罪 及 罰 款 , 兩 名 情 節 較 輕 被 告 被 輕 判 守 行 為 , 不 留 刑 事 案 底 。 律 政 司 作 出 檢 控 決 定 後 逾 16 個 月 , 亦 即 同 案 8 人 審 訊 結 束 7 個 多 月 後 的 今 年 5 月 , 警 方 突 然 拘 捕 第 9 名 疑 犯 , 她 的 名 字 是 陳 玉 峰 , 中 文 大 學 法 律 系 畢 業 , 她 是 佔 領 中 環 行 動 的 義 工 , 在 前 赴 佔 中 活 動 籌 備 會 議 途 中 被 捕 。

2012 1 月 到 該 年 夏 天 , 警 察 有 至 少 半 年 時 間 尋 找 、 拘 捕 及 起 訴 陳 玉 峰 , 讓 她 與 同 案 8 名 被 告 一 起 上 庭 , 接 受 公 正 的 審 訊 , 警 方 只 拘 捕 8 人 而 置 陳 於 不 顧 , 是 違 反 公 義 原 則 的 , 若 說 陳 不 合 作 , 沒 有 回 應 警 方 電 話 查 詢 , 沒 有 理 會 警 方 於 其 父 母 家 中 留 言 , 這 是 不 成 理 由 的 , 很 多 被 警 方 追 查 的 人 都 會 千 方 百 計 迴 避 警 方 的 接 觸 , 難 道 警 方 就 此 無 法 執 法 ? 陳 如 常 上 班 工 作 , 其 記 者 職 務 更 要 求 她 拋 頭 露 面 , 經 常 在 公 開 場 合 出 現 , 警 方 即 使 不 到 她 家 裏 或 寫 字 樓 搜 捕 , 也 能 輕 易 在 公 眾 地 方 實 施 拘 捕 和 檢 控 程 序 , 警 方 一 直 沒 有 這 樣 做 , 直 至 她 參 與 佔 中 運 動 後 才 突 然 執 行 16 個 月 前 的 檢 控 決 定 , 這 是 陷 律 政 司 於 不 義 , 作 檢 控 決 定 時 根 本 沒 有 佔 中 運 動 , 檢 控 決 定 不 可 能 有 干 預 佔 中 的 政 治 考 慮 , 但 執 行 檢 控 決 定 的 時 間 選 在 今 年 5 月 , 選 在 被 告 前 赴 佔 中 會 議 期 間 , 卻 很 難 避 免 公 眾 有 所 聯 想 , 令 檢 控 決 定 無 端 被 政 治 化 。

事 到 如 今 , 警 務 處 長 只 能 在 兩 種 可 能 中 選 擇 一 項 , 其 一 是 警 察 的 執 法 行 動 非 常 無 能 , 嚴 重 欠 缺 效 率 , 以 致 16 個 月 都 找 不 到 一 個 沒 有 躲 藏 的 刑 事 案 被 告 人 ; 其 二 是 警 方 有 政 治 考 慮 , 拿 刑 事 檢 控 作 籌 碼 , 按 照 刑 事 案 疑 犯 在 政 治 活 動 中 的 活 躍 程 度 , 隨 時 在 口 袋 裏 拿 出 N 個 月 前 的 檢 控 決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