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

庫斯克: 不要再喊平反六四了





【編按:這是庫斯克兩年前的文章,鑑於近日有關支聯會六四集會的討論,主場新聞重新刊出。而作者於今天曾對本文作出修訂,此為519日凌晨1時更新版本,已LikeShare的讀者,敬請注意。】

支聯會叫得最多的口號是「平反六四」。

這個口號很有問題。為什麼?因為平反意味著承認專制政權的絕對權威。平反是共產中國的用語,代表黨錯判、錯殺,或者錯手迫害過你,現在還你一個清白。

中共平反過三反五反、文革期間的一些冤案,這些冤案的受害者不是枉死,就是家破人亡,黨給他們平反,頂多是給他們恢復名譽和有限的金錢補償。很多人得到中共平反之後,已經感激流涕、高呼感謝黨的關懷。他們感謝黨的恩情不是他們的錯,畢竟他們不少人的畢生志業就是投入共產主義革命,他們已習慣了對黨絕對服從,現在黨給他們平反,已是他們在其視野局限裡面最佳的結局。

可是,當香港人是這樣的嗎?香港人的視野不應只局限於平反這種近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服從吧。

要求中共平反六四,其實是要求它們道個歉,賠些少錢而已。可是之後呢?文革平反之後這三十多年,還是個忌諱,還是不能談論,更諻論公開悼念。因為公開悼念文革,就是破壞共產黨形象。如果有一天六四平反了,而中共仍舊是獨裁專政,六四肯定仍是敏感詞,公開悼念還是不被准許的。中共賺了掌聲,繼續偉大光明正確,而大量頭腦簡單的人會連屠殺責任也忘記了要追究。

我們要的是這樣的平反嗎?

我們應該想想,當我們見到有人故事殺害無辜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他道歉了事?現在部分有份下令殺人的前中央領導人和大部份執行屠殺命令的軍官還在生啊,我們要求平反來幹什麼?明明那是必須追究的法律和政治責任!

所謂的法律責任,就是把涉案的人送上法庭受審;所謂的政治責任,就是追究那導致屠殺的專權制度,還有聲討那侵犯人權的國家機器。

支聯會口號有平反六四,也有結束一黨專政,這兩個口號根本是矛盾的。你怎能一方面承認殺人政權認錯了事而不用被制裁,另一方面要結束這個黨的專政?如果真的想結束一黨專政的話,那就不應該要求中共平反六四。

你可能會說,平反六四只是策略上的需要,因為不可能一下子要共產黨下台和把罪犯送上法庭。可是當我們年復年的叫這種妥協式口號,只會造成對公眾的麻醉,鞏固殺人政權的合法性,而真正的體制問題、道德問題和公義問題會被拋諸腦後。

支聯會還有一個口號叫追究屠城責任。要追究責任,就要追究到底,反對獨裁統治,要求法辦殺人犯。不要又斯德哥爾摩地接受平反,又要追究責任。

什麼是追究屠城責任?南韓光州事件,有份下令和參與屠殺平民的軍政高層,最後都被送上法庭。只有這一天出現,六四死難者才算是尋冤得雪。

今年支聯會的主題口號是「愛國愛民,香港精神」。把悼念六四約化成愛國行為,跟民情脫節,中共說香港人不愛國,你就用愛國做口號。這個口號配以爭取中共認錯了事的「平反六四」,可說是斯德哥爾摩到極點。

至於去不去燭光晚會的問題,我的選擇還是要去。拒絕淡忘,是對死者的尊重。不過我在這裡呼籲大家,「平反六四」、「愛國愛民」這些斯德哥爾摩口號,不用跟著喊。要要求的話,就要求真正的追究法律和政治責任。

【作者修訂按:原文寫於2011年,當時我提出不要平反六四,很多人不同意。當時的民情跟現在很不一樣。本來已經有一些意見把六四悼念活動二分成「本土vs大中華」之爭,在這個時候,支聯會竟然想出了「愛國」口號,令這場論爭火上加油。我不是本土派,也不是什麼大中華派,一如我在上一篇文章說過,我悼念六四是因為要悼念死者和反對暴政,那是對人文精神的堅持,不是因為什麼愛國。看著運動愈來愈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我希望站起來提醒所有人,這是我把舊文翻新再貼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