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星期四

戴耀廷: 為香港播下商討文化的種子




「商討日」倡議的是一套商討的程序。Deliberation有譯作商議、審議、商談、協商或慎思等,而我最終還是選擇「商討」這個譯法,喜其包含「討論是有商有量」的意思。商討有別於一般討論,那是在商量的過程中,程序的設計是要促使不同意見者能透過詳備的程序安 排,嘗試增加相互的了解、減少大家的差異、建立互信,並盡力達成共識。商討的程序應該可以令決策的程序享有更高的認受性,更容易為爭議的各方接受。

,商討所追求的,是一種公義,但它並非某種實質的公義,例如資源如何分配、實現某些道德價,而是一種深度的程序公義。商討不單及保障人們在一個不利於己的決定作出前,能享有足的程序安排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更是要使人們能有程序的安排,使他們能實質參與一個將會影響自己的決定,尤其是這個決定有 可能及不同利益或價之間的衡突。

不過,商討不單關乎如何設計和操作一套商討的程序,更是要建立起一套商討的文化,那麼這套商討的程序才有望成功。商討的文化包含了以下的多個方面:

一、認同人人平等

參與商討者須承認其他人(尤其是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都與自己一樣,都是平等和享有人類尊嚴的人,故在進入商討前,是假設各人的關注和觀點(即使是自己所不同意的)都是合理和正當的。因此,商討是接受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二、包容各種觀點

參與商討者也須接受現今社會是多元這事實。在尋找共同問題的解決方案或促進共同的善(common good)的方法時,並沒有一種意見或價必然是對的,又或是凌駕其他意見或價。他們是願意包容不同觀點,尤其是與自己不同的觀點。

三、接受本身觀點有錯

由於沒有人會擁有一切知識,個人也是有着各種各樣的局限,故參與商討者得接受自己的觀點有可能是錯的。這也是為何他要接受在商討過後會修正自己的觀點的可能性。

四、相信個觀點均起作用

參與商討者願意相信所有人的觀點對最終的決定或方案都可以有實質的影響,不然參與商討就變得意義不大了。

五、願以對話解決紛爭

參與商討者進入商討程序,便表示他們願意以對話和妥協的方法達成共識以解決紛爭。這種開放的態度對最終能達成共識或化解紛爭是關鍵的。即使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至少可以減少分歧和消除不少誤解。

六、真誠交換看法

商討並非辯論或法庭抗辯,而是各人透過商討的程序真誠交換看法,增加相互了解。故參與商討者願以坦誠態度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是處處設防,令討論變得徒具形式。

七、以公共理由論述

參與商討者會儘力以其他人都能明白的公共理由(publicreason)論述自己的觀點,即使這些觀點是源自一些宗教或其他信仰信念。這可以令最多的人能透過商討的過程去明白其他人的觀點。

八、聆聽他人觀點

願意聆聽他人觀點,並嘗試明白這些觀點背後的理據,即使與自己觀點不同或有衝突。這可讓參與商討者更能明白意見不同者的真正意思。這態度對化除誤解會極為重要。

九、願意反思本身觀點

經過與不同意見者互動溝通後,參與商討者願意和有能力反思本身觀點。最終不一定修正本身的觀點立場,但反思過程起碼會收窄各方分歧。

十、不盲目支持或反對

在作最終決定前,參與商討者會真誠和理性評估不同觀點的利弊優劣,而不以提出觀點的人的身份而盲目支持或反對。

十一、參與者互有信任

信任其他參與商討者也會如自己般願以相同態度參與商討程序。這種互信是商討成功的要素。

十二、以尊重態度表達意見

如果不同意他人觀點,要以尊重的態度表達,因參與商討者會假設所有參與者款享有平等的人類尊嚴。

這些商討文化的元素對參與商討者的要求是高的,但也非要所有人都具備這些文化涵才可參與商討。能名一個參與,其實也能幫助參與商討者培養商討的文化;愈多人參與,商討的文化愈能在社會開花結果。

這也是為何在爭取真普選的過程中,我們要加進「商討日」這繁複的程序,因我們相信無論「和平佔中」最終是否成功,也已經在香港社會撒下商討文化的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