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2日星期日

廉政危機﹕廉政公署的艱辛歲月——關鍵時刻站在公義一邊



文 葉健民


很多事情在今天來看,都似是順理成章理所當然,但在現實的歷史發展卻可能要經過無數的轉折和抉擇,跌跌撞撞的一步一步走過來。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成立後,迅速改變了社會面貌,也成為了舉世推崇的肅貪倡廉成功典範。但回顧歷史,廉署在始創階段確實經歷過艱難歲月,港督麥理浩的決心也曾有所動搖,可幸有關人士咬緊牙關,挺住了各方壓力,才有今天的局面。

警員不安 商界忐忑 倫敦施壓

廉署成立後,很快取得了市民的信任,這充分反映在市民投訴貪污情的數字上。在成立首三年內,廉署每年收到的市民舉報數字平均在二千五百宗以上,而且四成是投訴人以真實姓名提出的,這相對於以前設於警隊的反貪污部每年處理少於二百宗舉報和絕大部分是匿名投訴的情,公眾對廉署的信任是顯而易見的。但廉署的成功,也為自己招來重大壓力。當年的貪污情普遍,但重災區還是在警隊。投訴警員的貪腐行為的個案,便佔了廉署接獲的舉報總數四成以上,警務人員對廉署的恐懼和厭惡可想而知。但由於警隊對維持治安和地方穩定的重要角色,警員的不安情緒也自然引起了倫敦方面的高度關注。一份由英聯邦及外交事務部海外警隊顧問於一九七六年撰寫的報告上,便有這樣的一段內容﹕

「廉署的調查手法和辦事程序實在過分具入侵性,而在有關的反貪法規下,她也似乎可以毋須遵守一般的法律程序和可以在未掌握深入和足夠的證據下將涉嫌人士置於險境。結果是市民人身自由確實受到影響,而香港社會也因此出現了誠惶誠恐的情緒。我建議港府是時候去作出自我檢討,考慮是否有必要縮小有關機構的規模,為她確立清晰的打擊對象的優先考慮,訂定更符合正常法律程序的調查和搜證要求,和推行更堅定的反貪公關工作。除非這些建議得以落實,我相信公眾對警隊的信心只會不斷下降,而這對警隊的士氣和效率以至廉署聲譽的壞影響只會自我延續下去。」(英國國家檔案館 FCO 40/827

麥理浩頂住 姬達策動總攻

負責處理香港問題的英國官員雖未完全同意有關觀點,但他們也相信廉署部分的做法確實難以完全符合英式的民主原則和法律公義精神,而香港的法律界也有類似聲音。同時,本地的商界也對廉署的雷厲風行感到忐忑不安,提出反貪工作只應局限於政府部門,而要求限制廉署調查權限和全面特赦的聲音,更是此起彼落。倫敦方面為了平衡各方訴求,一直對港府施加壓力,要求港府考慮成立機制去處理有關廉署的投訴。港督麥理浩自然深深感受到這些壓力,他也明白到廉署的「蜜月期」已大致結束,但他在一九七五年一次與倫敦官員會面時,還堅持表示即使他明白廉署調查對警隊士氣的影響,但廉署在未來兩年還是不能放慢腳步的,因為他相信這正是徹底根治警隊貪污問題的關鍵時刻。這個分析,其實也就是廉政專員姬達的戰略部署。姬達在一九七六年的廉署年報中,宣布了在未來兩年的主要打擊對象,就是要應付存在於各部門的貪污集團,其中警隊就是打擊重點。姬達明言,這些貪污集團幾乎存在於每個警區,也與黑社會關係千絲萬縷,而每年牽涉的賄款就超過十億港元。姬達豪言,一九七七年就是決戰時刻,要把這些集團連根拔起﹗

一九七七年確實是關鍵時刻,但姬達大概沒有想到廉署要承擔的代價。廉署在當年九月十九日及二十日出動了五十個小隊到油麻地警署、九龍刑事偵緝總部等多個地點,高姿態地拘捕八十七名警務人員,正式向貪污集團發動總攻擊。但後來的發展,也許在姬達意料之外。警隊上下反應強烈,先後組織多次大型集會批評廉署辦事手法。其中一次的聯署聲明便得到一萬一千名警務人員支持,佔當時警力的六成。有關警員罷工的威脅,也開始浮現出來,而部分情緒失控的警員,最終更闖進了廉署總部搗亂,治安情已到了十分危險的時候。最終麥理浩讓步,頒布了特赦令,對所有七七年一月一日前未被廉署立案調查的人既往不咎,平息了這場風波。

但廉署所受的壓力並未因此停止,她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大受打擊。翌年廉署接獲舉報數字也下降了三成,達成立以來的新低。麥理浩在種種壓力下,也最終接受了倫敦的建議,成立了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以加強對廉署的監察,並由當時的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簡悅強出任主席。倫敦方面,也於七八年一月派出一個警隊顧問團到港,美其名是對警隊管理制度作出考察和建議,但有關專家來港後也獲廉署「邀請」,就廉署的調查程序手法和與警隊關係作評估和改善建議。
顧問提出了不少建議,如廉警雙方合作培訓、情報交換、聯合行動等,也成為了廉署日後工作方向之一。而也許是巧合,自此以後,廉署的調查重點也開始轉移到商界,有關涉及警隊的調查個案數目也不再是領頭大戶。

警廉衝突之後的調整

港府在「廉警衝突」之後對廉署工作的反思,還反映在姬達的接任人任命上。姬達於七八年七月被調任為布政司,在這段風雨飄搖的日子,誰來接任自然備受各界關注。麥理浩也特意借此機會向外界宣示一個廉署重新定位的信息。在一封與倫敦官員就繼任人選交換意見的電報上,麥理浩透露出對姬達接任人的期望﹕

「在目前廉署已經充分發展和已把貪污問題控制在一個合理水平的成功基礎上,新的專員任命要反映出政府對公署工作的重視,而有關人士也要具合適性格和經驗去領導公署和確保其有效運作,但我們不需要一個勇者或改革者來出任。最理想地,在不損害任何原則的情下,他還可以與警隊締造出一個更理想的合作關係。」(英國國家檔案館 FCO 40/935

換言之,求穩成為了主調,改善廉警關係才是重點,而最終港府任命了士途平淡、低調穩重、時任公務員用委員會主席的陸鼎堂(John Luddington)。這裏其實背後還有一段相關的小故事,原來港府的首選,是時任最高法院法官楊鐵樑,但後來因為楊希望港府能保證在完成廉署工作後可以重返司法機構,引起了一些爭議,才不了了之。部分司法界人士批評此舉有違三權分立精神,加上港英銳意要培養楊鐵樑,也不希望他在這環節上多生枝節以影響長遠安排,於是才改以陸鼎堂出任。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廉署在始創階段,確實受到來自各方的巨大壓力,麥理浩在「廉警衝突」之後,也刻意調整廉署大刀闊斧的作風。可幸的是,廉署上下還能咬緊牙關,麥理浩在資源調撥和法例修訂上還是予以全力支持,使廉署規模能穩健擴張,繼續拓展反貪工作。在往後幾年廉署成功偵破油麻地果欄貪污集團、電話公司等幾宗重大案件,也迅速挽回市民的信心,逐步奠定廉政公署的公信力。

政治領袖與政各的基本分別

細看歷史,宏觀大局時勢所趨也許大致決定了事情演化的軌和脈絡,但當事人一個又一個在關鍵時刻的決定,往往左右了事態的發展和時序。公眾愛把香港廉潔歸功於麥理浩,但實情是反貪工作從來就不是他原來的盤算之中。在他上任前與倫敦方面的溝通文件中,他的施政大計沒有片言隻字提及反貪工作,而他在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中,也沒有一句說話提到要肅貪倡廉。而沒有前任港督柏立基(Robert Black)和戴麟趾(David Trench)的努力,廉署也不一定會在七十年代初出現。但我們也絕不能忽視麥理浩的貢獻,因為他在關鍵時刻作出了合理的選擇,客觀上站在公義的一邊。縱使在壓力下他有所猶豫,但他始終對廉署予以支持,也成就了公署日後的功業。政治領袖要權衡利害,要在種種局限下求折衷,這大概是現實,但會否因政治考慮輕易放棄原則,隨隨便便要公義道理靠邊站,這就是政治領袖和政客的基本分別。

今天,梁振英選擇了以虛應故事方式去處理湯顯明問題,以淡化手法去迴避正視禍源,完全無助於挽回市民對廉署的信心和尊重。只懂政治權術而不顧原則,只顧盲目維穩而漠視公義,在關鍵時刻作出了錯誤決定,不單辜負了市民的期望,也有失作為政治領袖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