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慕嫻: 答喬曉陽—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
首先,我必須申明,我是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受香港風土文化熏陶而成長的人。我曾加入以地下形式存在的中國共產黨,即中共香港地下黨,成為中共香港地下黨黨員。我熟知中共的思維方法,鬥爭策略,可以看穿中共在香港所作所為的目的。因而,我絕對有權利,有義務,有責任為香港事務仗義執言。
最近,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委喬曉陽先生與親共派議員會面時的講話,我必須指出,有一個大原則上的錯誤,違反了基本法。
喬先生口口聲聲說:「鄧小平不止一次強調,『一國兩制』要講兩個方面都不變,既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也要保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既然承認「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基本法授權的資本主義社會,也就得承認它所具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功能,包括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和政治制度(三權分立;議會制;選舉制)以及資本主義意識形態(愛國定義,公民教育等)都不能改變還要繼續發展。發展香港資本主義制度是香港人的權利。(請參看拙著「我與香港地下黨」:發展資本主義制度就是硬道理P.176)
但是回歸十多年以來的事實證明,中共卻是屢屢違反香港資本主義社會不變的基本法規限,不斷侵犯香港,企圖改變香港既有的資本主義面貎,使她日漸赤化。由高官問責制到迫令曾蔭權變成吳三桂打開大門,大量委任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方便地下黨人,親共派人士滲透港府,特區資本主義政府開始變色。更長期干涉香港電台編輯自主權利,限制新聞自由。又濫用釋法權干預香港法治,令終審法院逐漸失去權威性。還用「國民教育」,迫使學校設科,務使香港下一代失去獨立思考能力。去年,更霸王硬上弓,把一個地下黨員特首強加於香港人。這許多事件在在說明,中共正無間斷地想方設法違反基本法,改變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的性質。
現在,喬先生又再火上加油,就2017年特首普選問題向港人發炮,抛出行政長官的基本條件是「愛國愛港,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這一底線,再次干涉香港包括選舉權、被選權、提名權的資本主義選舉制度。中共的愛國愛港標準,港人都明白,就是不能寫出來的愛國愛「黨」,喬先生不敢直說。但香港人奉行的是一個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愛國標準:愛中國的土地,文化和她的人民,不會愛黨,與中共的愛國涵意大相徑庭,李柱銘、何俊仁、余若薇等都是憂國憂民的資本主義愛國者。我們在資本主義社會生活的人,對總理、省長、市長、特首、司長、局長的要求都有一個共識:就是要有理念、有高尚操守、有承擔、有誠信,然後是領導才能和工作魄力,絕不會認同一個說謊的領袖,絕不會把「愛國愛黨」作為首要條件。喬曉陽的特首條件偏離資本主義社會的標準很遠,是做就腐敗幹部的大陸標準。故此,香港人也有權不允許「愛國愛黨」的地下黨員當特首。
喬先生承認,所謂「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是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的,他希望老百姓心中有桿秤,自覺不提名,不選舉這類人。這是典型的「中共特色」不是香港特色,皇上不會直說,要下級揣測領導的意圖。香港人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甚麼事都依法律文件辦事,法律文件上沒有的律例,一概不會承認,也不會吃「揣摩上意」這一套。中共要在香港推銷他那一套人治的慣例,只能是白費心機了,就讓中共社會主義的愛國標準與資本主義的愛國標準共存吧,不能勉強。港人已經忍無可忍達至爆發的臨界點了,不要令港人退無可退,只有奮力反抗的餘地吧!
至於「不能對抗中央」的說法更是荒謬之至。香港有誰對抗中央?有誰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我看不到。自中英談判至今,我看到的香港人,只是抗議、抗命、反抗、扺抗、爭取、訴求、批判、堅守核心價值反倒退,沒有「對抗」。莫非喬先生把「佔領中環」的抗命行動也看成對抗中央嗎?不依你們的旨意而行就是對抗嗎?看到香港人面對中共的入侵,那種無奈、那種退讓、那種犬儒,我是非常心痛的。
堅守抵抗是對入侵而言,是被動的,而對抗則是主動出擊,有很大的分別。一向以來港人非常現實,知道任何事情都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界限,哪有敢對強大的中央存絲毫對抗的心?莫說他們早知中共的強大,六四是一例,他們更自知沒有資源、沒有武器、沒有資格,如何對抗?香港人只是堅持資本主義價值觀,這是基本法所允許的。香港人普選出來的特首如能堅守資本主義價值觀,就是堅守基本法授權香港資本主義社會不變的承諾,就是落實基本法,你們不能把「堅持」說成是「對抗」,說是對抗中央。中共中央不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套強加於特首和七百萬港人,大家必然相安無事,香港也一定會按資本主義社會規律繁榮發展起來。奉勸中共中央,不要單憑地下黨的匯報,無事生非,大驚小怪,成天想著「折騰」香港,硬是要改變香港資本主義的特色,把問題擴大化、惡劣化。
此外,喬曉陽的選舉辦法還有一手,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我所知,如果單單依據基本法45條的「廣泛代表性」,「民主程序」進行普選,是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5條「普及和平等」原則的。問題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上。這個決定由中共單方面定出而凌駕基本法,且違反基本法廣泛與民主原則,做成假普選實質。香港人不應承認,而應加以推翻。
在「決定」裏,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沿用「附件一」的選委會組成方法,是一個欺騙港人的把戲。當年「附件一」所定的選委會組成方法,只為小圈子選舉所用,而2017年是一人一票的特首真普選,兩者是非民主與民主的區別,違反基本法「廣泛代表性」的規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法應重新立案。至於以提名委員會而不是委員會委員個人提名的所謂「機構提名」,更是玩弄文字遊戲的技倆。依據45條的「民主原則」提名的話,不能逃避委員個人提名的步驟,否則的話就變成中共慣用的委員間醖釀協商提名,違反基本法的民主原則了。
喬曉陽先生代替黨中央說了那麼多話,無非就是為了要保證在2017年普選中必須選出他們屬意的特首,最好是自己的黨員,以保障他們的統治權和利益。為此,他們警告港人,心中要有一桿秤,要體會他們的心意,否則的話????同時就在選舉機制上下其手,設置違反基本法,違反資本主義社會選舉制度的篩選方法。這樣未選先定結果的中共選舉法則,香港人不能接受。
希望喬曉陽先生,黨中央政治局常委們,尊重基本法授予香港發展資本主義社會的權利,讓香港人自己管理自己份內的事,不要插手普選事項。香港人是聰明的、務實的,他們當然知道已經回歸祖國,在持守資本主義核心價值的同時,也得尊重中共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尊重中共中央的發言權。你們擔心余若薇若選上特首後不知如何渡過十一國慶,實屬多餘幼稚可笑的想法。喬先生竟把那位畢醉酒先生的戲言當真,擔心余若薇不懂區別「堅持」與「對抗」,令我捧腹。
喬先生,你們實在太理虧了,無論如何說不過去,還是走到談判桌上作出妥協吧!
(本文於《開放》雜誌五月號登出,但經過大量刪改,以下版本則為原稿,原文標題為《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權利:發展資本主義制度—答喬曉陽先生》,現標題為編輯所撰。)
梁慕嫻 前中共香港地下黨員,著有「我與香港地下黨」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