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星期三

戴耀廷:廉政是法治的支柱、民主是法治的基石




香港賴以為傲的法治,實始於四十多年前廉署的成立。之前香港雖是「有法可依」,但因缺乏「以法限權」,根本做不到「有法必依」。能令「以法限權」實現,是因廉署大力打擊貪污,令行使公權者不再敢作集團式的貪污勾當,才使香港法治逐步建立起來。

但廉署能發揮此作用,關鍵是因當時英國人要在香港進行社會建設,卻發覺貪污文化深植政府與民間,唯有全面打擊貪污才能成功改革香港社會以推動經濟發展。因此,廉政這香港法治的支柱是由上而下,由當時英國這有廉政和法治傳統的宗主國在香港這殖民地意建立起來。當時香港的殖民地政府及社會是缺乏本土資源去建立廉政與法治的。

在建立起廉政制度後,這體制也同時重新塑造香港的文化,令重視廉潔和法治的價值在政府及民間生根,逐步取代了以前接納或容忍貪污的文化。這種文化價值回過來承托廉政制度,令它可繼續發揮捍衛法治的作用。香港也因這些體制及文化上的轉變,終有了本土的法治資源。
但在主權過渡後,香港憲制出現改變,香港的主權國換上了本身也面對嚴重貪污問題及法治不彰的中國,這點是不爭的事實。要維持香港的廉政及法治制度,再沒有那從上而來宗主國的政治力量和決心,而只能依靠香港特區本身的體制。但香港特區政府本身政治制度的限權機制卻存在不足,尤其是欠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選舉制度,令其本土的法治資源,尤其是廉潔和法治的文化價值也受到污染,致原先已建立起的廉政及法治制度亦受到威脅。

近年出現特首貪小便宜和廉政專員濫用公帑送禮和宴請內地官員的事件,正反映香港法治當前面對的嚴峻考驗。香港法治現在其實只是依靠那已日被蠶食的廉潔及法治文化勉力地承托。若再不去建構起新的基石,那麼香港已建立的廉政與法治有一天也會倒下來。這法治基石就是建立起民主的選舉制度,那才能令特區的政治制度透過這限權機制,為香港法治重新奠下穩固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