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5日星期五

云爾錄 : 《東張西望》疑再偏幫 投訴怒潮勢將重現




碼頭工潮發生至今已逾一星期,連日來儼如置身事外的勞工處,昨終展開調停工作,但因未能說服資方代表,令談判無疾而終。與此同時,早前被指在報道碼頭工潮時嚴重偏頗的無綫電視娛樂資訊節目《東張西望》,昨天又再出事,令譴責批評節目的聲音即時光速在社交網站「洗版瘋傳」。

事緣昨晚的《東張西望》,找了連日來被指「潛水」未現身支持工人的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接受專訪,大談整場工運的前因後果,且任由黃自吹自擂如何幫助工人爭取加薪,然後主持卻總結為「另一個工會的介入,導致幾個月以來的談判前功盡廢」。此外,節目也專訪HIT的董事總經理嚴磊輝,由對方解說何謂「外判商」。報道尾段,主持再主觀地指罷工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此報道,公道與否,自在人心。


不少觀眾收看後即時狠批節目,諷刺是廣告商特約節目,甚至揶揄應改名為《TVB焦點》(因亞視的《ATV焦點》因偏頗及抹黑而聞名)。事實上,該節目早有前科,周一一集便因內容有欠持平,事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逾200宗投訴。有網民昨天再發起「一人一信」投訴行動,預料通訊辦在公眾假期後,職員今天復工,電郵信箱隨時被投訴信塞爆。至於嚴磊輝早前在其「呼冤」記者會上,高舉新聞業名言Comment is free but facts are sacred(評論大可自由,事實必須尊重),似乎最需要「被贈言」的,恐怕是《東張西望》吧?

愛港力發功 散布示威有錢派

罷工行動今次由泛民全程領軍,更獲廣大市民一呼百應支持,親建制派一方自然不是味兒,以至逢政府權貴必撐的愛護香港力量,更因工業行動「破壞香港經濟」,有大條道理出手出口批評。但是,興許該組織良莠不齊,以至在其面書群組中,有人留下不盡不實的資訊,以圖擾亂公眾。

有網民踢爆,有愛港力支持者發帖,指職工盟出錢請人參與示威,搖旗「立」喊可獲一千元,如紮營過夜更可收雙倍,但工人卻不獲發款,同時指職工盟把從公眾籌得的款項由自己人瓜分。事實是,職工盟連日來透明地公開善款數字,而為讓工人安心繼續罷工,工人可獲「派錢」也是人所共知,故有關說法實未見有可靠根據,且似乎有「不誠實使用電腦」之嫌。須知道,這可隨時屬刑事罪行,為了抹黑而以身試法,又是否值得?
 

金針集 : 碼頭工潮何時了,集體談判知多少?

今天,貨櫃碼頭工潮就會踏入第九天,但隧道盡頭的一點燭光,彷彿仍未見。

昨天,在勞工處的斡旋下,勞資雙方本來有機會進行調解。可惜,由於只得一間外判商有派代表到場,而工人及工會代表則堅持一次過與四間公司的代表商討。結果,他們等候了兩個半小時仍未見資方代表出現,決定離去(另有消息指,工會代表到達會議場地時,外判商的代表已經離開,而勞工處也有嘗試致電外判商,希望代表回來開會)。事實上,在談判未開始時,雙方已就工會代表問題爭持不下,勞方堅持要有工會代表參與談判,並堅持資方也須承認,參加談判的工人代表為工會成員身份。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解釋,因《僱傭條例》規範僱主不得歧視、懲罰參與工會運動的僱員,僱主確認他們工會代表身份,可保障談判工人不會被秋後算賬。

工人的要求,正正反映出工會在現行勞資談判中的「不對等地位」。撫今追昔,這種「不對等地位」,並非全無「撥亂反正」的可能。

16年前,九七回歸前五天,李卓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多條涉及勞工權益的條例,其中一條名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亦即簡稱的《集體談判權條例》。條例寫成《香港法例》第530章,共有27條,當中指集體談判權安排適用於50名僱員以上企業,同時工會在企業內會員人數需超過僱員總人數15%,以及取得逾五成僱員的授權,才可獲得集體談判權。

但是,這條條例只生存了大約20天,便告夭折。非經民選產生的臨時立法會,在回歸第16天通過《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 條例草案》,「臨時終止」實施7條回歸前經私人草案形式通過的法例,包括《保護海港條例》,以及《集體談判權條例》。事隔兩天,有關規定隨即刊憲。

通過「凍結」條例時,支持的議員及特區政府,指只是「臨時終止」相關法例三個月,但臨立會最終在三個月限期前,廢除整條《集體談判權條例》。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在1981年通過的《集體談判公約》第二條,明確指出「集體談判」是指不同數量的僱主或團體,和不限數目的工人組織,就確定工作或僱傭條件、調整勞資雙方關係,以及調整僱主和工人組織關係,進行的所有談判。

這項權利早在1949年已出現在國際勞工公約中。而1948年,一個號稱力爭香港工人權益的工會正式成立,它名為「香港工會聯合會」,簡稱「工聯會」。

工聯會可謂應香港工運而成,本該與國際工運接軌,竭盡全力朝着盡快落實集體談判權這目標邁進。但實情是,雖然該會不同領導人物都曾明言,會爭取集體談判權,但在以上兩次「廢法」過程中,臨立會裏的工聯會成員,竟然都沒有投反對票。

資料顯示,19977月的投票中,時任工聯會領導的鄭耀棠、譚耀宗及陳婉嫻三人,一致投贊成票;到10月正式「廢法」表決,鄭耀棠投棄權票,譚耀宗及陳婉嫻俱投贊成票。譚耀宗在「臨時終止」法例時發言,指自己是代表勞工界參加立法局工作十年,但由於他是行政會議成員,基於集體負責制,他支持政府暫緩執行。但事實上,只有譚耀宗是行會成員,其餘二人都不是,何以他們也支持「廢法」?更令香港廣大勞工氣結的是,即使沒有陳婉嫻和鄭耀棠那兩張贊成票,「凍結」條例依然可以大比數獲通過。

三個月後,到鄭耀棠發言,他的「理由」就更加耐人尋味。他一方面肯定工友應有集體談判權,但指李卓人提交的條例「不利工會團結」,卻又沒有闡明原因。反而,在兩次投票中,代表勞聯的李啟明立場鮮明,反對廢法。他在發言中指,「不要以為香港有良好的勞資關係便不用集體談判權,其實有良好的勞資關係更須要集體談判權,更適合推動集體談判權。因為良好的勞資關係是理性的,而談判得來的結果也是理性的。集體談判是對等的,不是工會地位最大,也不是工人地位最大……」

回歸十六年,工聯會已有6名立法會議員、34名區議員,成為本港第三大政治力量,可算豐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早前在報章撰文,聲稱「我們一直爭取保障打工仔女的集體談判權」。是否「一直」?前事可以不計,後事必須先提。不少打工仔仍然希望,嫻姐以至工聯會真正能夠與自詡「重視基層勞工」的特首,切實商討如何落實集體談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