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

紀曉風: 未成年「啤酒妹」大舉湧現 貧窮令少女做「情感勞工」




 


1224歲的少女,正值花樣年華。這些青春少艾本來是享受校園生活,汲收知識。然而,有少女卻選擇在這個時候雛鷹展翅,不但在不夠法定的年齡飲酒,而且一到法定勞工年齡就出來工作,自力更生。

有團體以問卷方式訪問這個年齡層的少女們,探討她們在不同場所娛樂和於酒吧工作的飲酒模式及潛在風險。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未成年便開始飲酒,當中更有超過三成少女曾經或現於酒吧做侍應或「啤酒妹」,即使遇上被性騷擾,仍然「頂硬上」。

有社工就表示,少女選擇做「啤酒妹」,源於青少年貧窮問題嚴重及工種單一化,加上「啤酒妹」等工作為「情感勞工」,與客人杯酒言歡,少女們勝任有餘,導致「啤酒妹」出現年輕化的迹象。

香 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日前透過全港16隊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接觸1224歲的女性服務對象,以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她們在不同場所娛樂和於酒吧工作的飲 酒模式及潛在風險,最終收回321份有效問卷,以及於20131月完成研究。老紀仔細研究過此調查結果,有幾點大家或者會忽略,但調查數據會說話,這些 數據,正是反映當下不容忽視的青少年問題。

首先,是次的調查是透過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接觸1224歲的女性服務 對象。外展工作,接觸的就是那些通常不大參與傳統的社交或青少年活動,並且容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俗稱邊青),提供輔導和指引。由此可見,這個調查不是 單純探討一般香港少女的飲酒情況,而是想探討邊青的有關問題。受訪者中有超過四成,即多於124人,來自父母離婚、分居或喪偶的家庭;而在學及不在學的人 數約各佔一半。

再者,超過六成半受訪者,即208人,年齡皆為18歲以下。雖然法例規定,商舖不可售賣酒精類飲品予 18歲以下人士,但研究結果就顯示,幾乎所有受訪者(99%)早於18歲前首次飲酒,最年輕的更只有12歲。93.7%受訪者表示18歲前開始持續地飲酒 (每星期飲酒最少一次,並持續地飲酒最少兩個月),年齡中位數只有14歲。負責是次調查的社聯地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服務網絡召集人高保麟直言,這群有飲 酒習慣的少女的年齡「有下降趨勢」,亦由於少女較易於酒吧或其他場合獲得免費酒精供應,故她們普遍使用酒精的現象可能會進一步惡化。

更 令老紀震驚的是,有超過三分之一受訪者曾經或現於酒吧工作,當中不乏未滿十八歲的少女。321名受訪者中,有102人(31.8%)曾經或現於酒吧工作, 入職年齡介乎只有15歲至16歲半。至於薪酬,侍應及拳手一般介乎50001萬元,而「派對公關」薪酬一般為5000元以下。另一方面,不少受訪者在私 人空間、室外公共空間及酒吧飲酒期間均曾目睹,甚至參與一些不法事件。當中更有71%拳手表示曾被性騷擾,而侍應及派對公關也各有59.4% 55.9%

酒吧一向給人的感覺都是烏煙瘴氣、龍蛇混雜,但為何這些少女仍然要「拋頭露面」,冒着被性騷擾的危險在酒吧工作?誠然,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來自父母離婚、分居或喪偶的家庭,單親家庭的影響無可厚非會令部分少女踏上「酒吧妹」或「啤酒妹」之路。

根 據社聯的資料顯示,2011年的離婚申請數達22543宗,比10年前的15380宗增加接近5成,即每千名15歲及以上人口,便有3.14宗。而獲頒布 離婚令的數目亦達19597宗。眾所周知,離婚從來不是兩個人的事,離婚數字年年創新高,受罪的,往往都是子女。在過去幾年,單親兒童的數字也因此而增 加,2010年的數字顯示,每1118歲以下的港人子女中,便有1個來自單親家庭。

老紀進一步請教浸大社會工作系講師邵家臻,他直言,現時的離婚率高,離婚問題相當普遍,如果只說「因為家庭破碎」,所以促使少女要到酒吧工作的原因已經「outdated」。歸根究柢,導致少女到酒吧的主要原因,就是「青少年貧窮」。

他 續解釋,青少年往往因為窮,一夠法定年齡就會出來工作,而他們可以做的工作,往往只局限於服務性行業。工種的「單一化」局限他們的工作,「一係做 sales,一係做餐廳,而酒吧就是餐廳的一種」。加上,酒吧的工時「少又少過sales,人工高又高過sales」,等錢用的少女,往往都會選擇做酒 吧。而現時的青少年很多時的活動時間都是晚上,「晚出早歸」的酒吧工作,亦與「青少年生活節奏匹配」。

對於「酒吧 妹」或「啤酒妹」的現象,邵家臻道出了另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做酒吧拳手、酒吧侍應,往往都是「情感勞工」,要少女應付此工作實是綽綽有餘。邵家臻解釋, 「做酒吧要講social(社交能力),喺酒吧做就係要sell酒」,因此,少女很多時只需要「販賣情感」,例如陪客人聊聊天,「吹下水」,就可以賣酒, 「女仔好識用呢啲本錢,而且又唔使咁辛苦」,因此少女多會選擇在酒吧工作。

而有未成年少女做「拳手」,邵家臻則表示 這是「underground economy(地下經濟)」,「好多時啲劈酒場都會以少女作招徠,用少女作生財工具」,聘請未成年少女,是正常之事,又不是犯法。但弔詭的是,法例規 定,商舖(包括酒吧)不可售賣酒精類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但又可以聘請15歲以上的青年,而這些青年又是進行賣酒的工作,兩者之間明顯有個灰色地帶,讓 酒吧繼續聘用這些未成年少女。
至於性騷擾,邵家臻形容這是關於「職業安全」問題。然而,只要求少女提升自我保護意識是不足夠,「你睇下佢哋番工要着短裙仔」,而這些規定又不是「啤酒妹」自願,但這些衣服的設計都可能「引人犯罪」。

他建議,此等問題一定要「由商舖入手、由執法入手」,保護這些高危行業,「以前的機舖都是烏煙瘴氣」,但現時透過立法等硬性規定機舖的環境,「機舖已經乾淨咗好多」。

邵家臻又批評,現時的執法「唔夠力度」,警方查牌的時候,「只會查消費者,不會查職員,所以職員唔夠秤飲酒都未必會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