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

云爾錄 : 反對中環建軍事碼頭只需一部曲


政府建議將解放軍中環軍營對出150米海旁,變成軍事碼頭。曾以司法程序捍衞維港海岸線的保護海港協會周五就召開記者會表示反對,更提出保護海旁運動四部曲,包括先收集10萬個市民簽名的請願書交予政府,再把建議交上立法會討論,然後再到城規會投訴,如以上三部曲皆不成功,最後會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是個尊重程序公義的地方,多得早前友報踢爆事件,反對把有關地點轉為軍事用地的意見,已在諮詢期最後一天,如雪片飄至城規會,而保護海港協會現時建議,意欲透過向立法會及政府施壓,反有不尊重諮詢程序之嫌,難不成是協會太久未有出手,連手法也變生疏了嗎?

事實是,除非政府主動讓步,否則恐怕保衞戰已餘下司法一途;而當政府在土地用途未改變之前,已經偷步大興土木,同時諮詢有誤導成分,協會需要做的第一部曲,似乎是考慮即時訴諸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防止軍事碼頭最後變成米已成炊;問題是,協會一邊強調反對立場,卻又事先張揚說想避免司法覆核的出現,只怕會令公眾懷疑協會反對意志有多強?市民又是否可把希望交托在協會手上?


「四叔」捐地 茂波捐窿

恒地主席李兆基私人捐出農地一事有新進展,將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帶領,與李兆基商討挑選農地。「四叔」提出的條件,包括要提供專給予年輕人免首期上車及樓價低於100萬元的單位。

新界農地收購價有限,「四叔」這一捐絕對除笨有精,既可挽回地產霸權的負面形象,更隨時為暫時叫停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覓得新「錢」途。然而,關於東北發展與建屋等政策,明明屬發展局的政策範疇,但商討與磋商過程,卻只聞林鄭而不見茂波。須知道,就算由林鄭領軍,陳茂波的角色仍非常吃重,難道是反映「四叔」一方早已看透形勢,知道誰才是可接洽的話事人?

順帶一提,捐出農地絕非所有發展商都能跟隨的舉動,因為大前提是發展商手擁大量農地儲備。至於恒地如何建立龐大農地儲備庫?谷歌一下,即有大量故事可供選擇。



金針集 : 梁國雄拉布被縮布  曾鈺成剪布留一刀

世間事,如是因,如是果。若本周三立法會在財政預算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拉布是「果」,那麼,其「因」顯然是去年底勞福局和財庫局既不顧民意、更不顧特首選舉承諾,強推附帶資產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OALA)。

兩天前,星期六,大家都不太讀報,而且當天刊出的報道,都被上午四川地震的噩耗蓋過。

可是,是日也,兩份報章分別刊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專訪。已擔任議長之職五年的曾鈺成提出,會視乎社會整體氣氛,決定是否「剪布」、何時「剪布」。

曾鈺成並提到,之前法庭已裁定立會主席有權保證議會能有效及正當地運作。至於會否於臨時撥款5月底用盡之時剪布,曾鈺成則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就提到如果已批准的撥款耗盡,政府無法出糧,議會不能運作,是社會不能接受的後果,不可以讓這種情況出現。

可 預見的是,今趟分別因社民連梁國雄為爭取全民退休保障,以及人民力量3人為求「派錢」而展開的拉布,就算由於修正議案眾多、涉及的開支總目以至題目都廣 泛,把相關的議案組合仍須分為200多組辯論,曾鈺成都仍會引用迹近「無字天書」的《議事規則》第92條,以維護議會運作為由「一刀過」剪布。簡單講,即是即使長毛等人已被大幅縮布,曾鈺成仍會一刀剪布。

此外,議員之間已流傳曾鈺成已在研究《基本法》第50條「……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之中,「拒絕批准」一詞除否決之外,是否包括因拉布而引致遲遲都未能通過的情況。

就 立法會主席有否權力「剪布」,以至拉布是否「拒絕批准」的一種,各位讀者大可跟筆者一同翻閱《立法會議事規則》和《基本法》。翻遍《議事規則》,其實都沒有一條容許主席「剪布」;而《基本法》第50條及51條,及規定主席職權的第72條,亦沒給予主席任何權或責,避免立會被解散。

再者,《基 本法》第51條規定,「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即是說,《基本法》已考慮到立會被解散的可能性,並已有條文使到行政、立法、司法、受公帑資助機構,都不會因而停止運作。

去年5月,立法會審議遞補機制草案的那次拉布,曾鈺成已引用過第92條此「無字天書」去「剪布」,且沒交代有否根據該條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

另外,第582)條容許主席將互有關連的修正案合併辯論,但該次曾鈺成卻將涉及草案不同條文(clauses)的所有修正案合併辯論,「剪布」之時一些條文根本未及討論。

所 以,可以說,即使曾鈺成今次無法合併辯論,都可能會在「一次污、兩次穢、三次無所謂」的「指導原則」下再一次引用「無字天書」去「一刀剪」,連未討論到的修正議案都一併腰斬不得辯論,直接付諸表決。什麼《基本法》、《議事規則》,都不及「維護」議會繼續(形式上)「運作」基本。

曾鈺成屬創黨 主席的民建聯,上周五已開始在各區用印有「反拉布 保民生」字樣的白布收集市民簽名,昨天更有photo call邀請記者拍攝。不過,民建聯副主席兼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李慧琼無論在「真人發聲」還是在預錄聲帶中,都沒提及即使拉布不止,政府尚可按《公共財政條例》再申請臨時撥款去「保民生」。

翻查資料,曾鈺成200810月競逐立會主席前向本報提到議長須否中立時,曾引美國眾議院議長為例解釋不同可能性,如參加黨務,當選後於本報撰文再一次提及美國眾議院議長的例子,可參加辯論和發表評論。

看來,曾鈺成現已在沒向全體議員以至公眾提出的情況下,俏俏改變立會主席的角色,為所屬政黨服務,在主席之位中履行「黨性」此一對黨員而言比《基本法》 更「基本」的「基本法」。




云爾錄 : 張建宗亂發好消息厚顏至極

 

貨櫃碼頭工潮有新進展,卻是個壞消息,外判商之一的高寶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昨午發表聲明,突然反口,指將會在6月後結業,令已移師中環繼續的工潮,勢將火上加油。事態發展一百八十度急轉直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相信最責無旁貸。老紀整理張建宗過去一周發言【表】。縱使勞方每次會後都大表不滿,但張建宗卻仍然堅持談判進展良好。再觀乎現時情況,恐怕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張建宗從來都沒有掌握外判商的心態或部署,又或他其實一直瞞騙全港市民,並為外判商掩飾,只一味大讚外判商有誠意。

再看過去一星期,屢次就工潮談判邀功的張建宗,昨日卻忽然失蹤,未有就事件作出回應,似乎再度真人示範何謂厚顏。

高寶「結業」之謎?

關於語言「偽」術,似乎城中人人都精於此道,以至連宣布結業的外判商高寶也可能是箇中高手,致令全港傳媒都隨時被擺了一道。有協助工人發起工潮的社運人士就分析高寶的「結業聲明」,指高寶只是表示「決定在六月三十日與HIT服務合約期滿時結束我們在HIT的外判業務」,而在向高寶工友查詢後,就發現高寶疑似與HIT合作以外,其實尚有其他業務,當中包括在深圳的碼頭。

事實上,「結業聲明」也有可圈可點之處,例如把工潮歸咎於職工盟李卓人及工會的部署,但其實沒有工人參與,工潮焉能成事?說到底,工人似乎才是工潮的核心吧!至於高寶自爆跟HIT的合約,原來只是餘下兩個多月,如此大的公司,當真在現時還未討論續約?以至如果早已達成了繼續合作的意向,又何以說停就停?

無綫「誤報」領導人消息會步亞視後塵?

CCTVB」昨日午間新聞,引述《大公報》消息,報道習近平化身平民坐的士並跟司機聊天事件。事情發展後來峰迴路轉,新華社指報道屬虛構,最後連《大公報》也發表了道歉聲明。香港傳媒報道後被新華社「澄清」的規律熟口熟面,正是現時陷入司法程序的「亞視誤報江澤民死訊事件」,通訊局事後就欲向亞視展開調查,而既然TVB也是持有免費電視牌照的法定機構,監管應該一樣吧?不過,TVB今次是錯信《大公報》,論責任應較亞視輕,甚至未必有責任,但TVB自己,其實也應衡量消息來源的公信力,否則又怎向觀眾交代呢!




金針集 : 政府騙局洶湧而來 反智謊言泛濫成災


大家或者以為,經歷2000年開始的「專上學界八萬五」後,2013年的香港已通街大專生、大學生,江湖騙術不可能再橫行無忌,沒可能如入無人之境,連受騙者都蒙在鼓裏、懵然不知。不過,世事往往出乎常人預期,近期就正出現多宗「騙案」,而且受騙者眾,可能達數以十萬以至百萬計。

這些「騙案」包括:

一、大學校園屬私人地方,除非發生刑事案,否則警方不會進駐協助;

二、禁奶令一旦加入日落條款,將給予涉及水貨活動人士錯誤訊息;

三、財政預算案一旦一直無法通過,政府將無法向公務員支薪、醫院或會癱瘓、學校要停課、垃圾無人處理;

四、因今次財政預算案出現拉布,泛民議員不再抗拒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以杜絕拉布;

五、拉布會導致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

首先,根據《公安條例》第2(1)條,「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不論是憑付費或其他方式,於當其時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就任何集會而言,公眾地方包括在當其時和為該集會的目的,屬於或將會屬於公眾地方的任何地方。」換句話說,借用大學講堂舉行、且對公眾開放的研討會,顯然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再說,警方不時以《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拘捕並起訴示威集會人士。還有,《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提到遊蕩「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犯罪」。「非法集結」、「遊蕩」,顯然都是刑事罪行。

第二,政府隨時可以再刊憲頒布新的禁奶令,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緊接日落條款生效之時執行。而且新禁奶令可比目前收得更緊,例如只限於一罐、只限已開封的奶粉,又或僅豁免有年幼子女並為香港永久居民的父母,連姨媽姑姐都不獲豁免。所謂錯誤訊息,充其量是增加涉及水貨活動人士的經營風險。

第三,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7條,只要撥款條例草案一日未獲通過成為條例,立法會都可以藉決議案批准臨時撥款,法例並無規限臨時撥款的次數。更何況,根據《基本法》第51條,即使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考慮後決定解散,行政長官仍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路人皆見,即使拉布數月未止,又或財案遭到否決,只要立法會同意臨時撥款,就不可能出現公務員無糧出、醫院拉閘、學校關門、滿街垃圾的情況。

第四,泛民主派反對的,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去年5月引用並無賦予「剪布」權的《議事規則》第92條【註】,在沒有參照其他議會做法的情況下,單獨地決定終止辯論。泛民因此同意修改此「無字天書」,例如研究參考其他議會,規定「剪布」的議案須由議員提出,並須得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議員贊成。事實上,一眾泛民議員都認同議員擁有拉布權。而且,對於民意多數卻為議會少數的泛民,邏輯上又怎會可能會同意修改《議事規則》,令「剪布」變得更容易、更隨意?

第五,根據《基本法》第50條第1款,「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必須指出,拉布並不等於拒絕通過──拉布完結後,立法會可照樣通過財案。如果立法會只是拉布,卻沒有否決、亦沒有拒絕開會表決財案,行政長官又怎可引用《基本法》第50條,在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後解散立法會?再說,立法會主席在執行《議事規則》決定是否「剪布」之時,應否將立法會被解散的可能性,列為考慮因素之一?作為「球證」,應否同時兼任球員以至教練?還是應該即使天塌下來都要捍衞公義(Fiat justitia et ruant cœli)?

謊言泛濫,即使目前還未到成災的地步,遲早都會令此城變得無法管治。親北京陣營中人就算循假普選上台成為特首,任憑其是何等能人,都不可能取信於民。再說,即使控制得住特首寶座,都不可能逃得出議會的拉布、乃至選民的集體白票行動。

李怡日前撰文回顧,由過渡期前的自治、獨立、集體遷移等方案,談到大中華民主派如何興起;隨後劉細良亦撰文反思「大中華膠」如何煉成,乃至本土派何以出現。其實,香港這班「遺民」由「被再中國化」,到發現此「中國」不同彼「中國」,至後來「被去中國化」,北京的身影,總揮之不去、音容宛在。

行政長官梁振英日前回應拉布時,呼籲議員要「慎重」。或者,須「慎重」的,其實另有其人。


註:《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全文為「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1997630日前的《立法局會議常規》第69條全文為「對於本會議常規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局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局主席決定;如立法局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英國下議院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紀曉風: 流會留下千瘡百孔禁奶令  書店兼營瞞天過海速遞奶 
 
 
 
立法會上周審議禁奶令前夕,議事廳人數不足,以流會收場。結果,充滿漏洞的禁奶令成功通過「先訂立、後審議」機制,繼續執行,但因此隨時惹出執法大混亂,老紀及同版「金針集」上周已有多篇文章解釋,不贅。

禁奶令原意為打擊水貨奶粉供應,但老紀發現,水貨奶粉依然繼續。專賣內地禁書的樓上書店「人民公社」,一年前不只為內地遊客提供精神食糧,更為全國嬰兒提供實質奶糧,辦起全國速遞奶粉業務。現時生意規模不算大,但月供400罐外國生產奶粉回內地,利潤可幫補屹立銅鑼灣的天價租金。

禁奶令後,「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速遞服務繼續,聘用水客有增無減,公社「領導」痛斥禁奶令限制貿易。他經營水貨奶粉並非港孩慣食類別,但生意也無辜受牽連。然而,經濟學者早已預言,禁奶令只會愈禁愈多水客,而且做法消極,不符港人成功之道。

熙來攘往的銅鑼灣街頭,有人在羅素街舉起「奶粉快递」的標語牌【圖1】,擺明車馬的簡體字彷佛說明,標語的訊息並非為老紀這類香港人而設,它的目標顧客應是街上身光頸靚、一口氣買十隻同一款式的名表仍面不改容的內地遊客。

接過「標語男」的單張,老紀更肯定自己的觀察。密密麻麻的單張標示多款奶粉及嬰兒食品外觀,當中又有「美素」,又有「牛栏」,還有兩款同是紐西蘭的奶粉品牌Karicare的奶粉,明顯單張是為促銷奶粉速遞服務。單張上寫有負責人在本港及內地的手提電話、相關網站、QQ和微信賬戶及電郵等,但港人最常用的Facebook賬戶卻沒有。

其實,這是樓上書店「人民公社」附設的全國奶粉速遞服務的宣傳。書店一年前設立專為訂購嬰兒食用品而設的「寶寶公社」。宣傳單張清楚列明如何利用手機SMS訂購奶粉,只須向「人民公社」老闆鄧子強【圖2】發兩個訊息,鄧便保證在38天把奶粉送到顧客的內地府上,全中國各大城市幾乎都在送貨之列,最遠可至新疆首府烏魯木齊。

近期特區政府執行禁奶令,公社公然指可送奶粉到內地,甚至指可以訂足一箱,即四至六罐,攜帶量多於禁奶令容許的豁免範圍,令人懷疑這「寶寶公社」會否走法律罅成為「非法走私公社」?

老紀問過鄧子強,他表示,接到客人的訂單後,會把從海外國家包括荷蘭及紐西蘭購入的奶粉,交貨給「水客頭」,再由他們「分貨」予水貨客,水貨客再按兩罐的規定帶貨過關,然後再在內地裝好寄往客戶。如果客戶的時間不趕,他們還會託物流公司送貨,一次可以有2030箱,「但係佢哋送貨嘅形式就唔理解,而且時間好長、好慢、好唔穩定」。

所以,網上顯示的運費,是每罐每罐計,運赴廣東36元一罐、北京48元一罐、烏魯木齊則72元一罐,以每罐奶粉平均260元計,運費相等於奶粉價的15%30%,價格並不算大眾化。鄧子強承認,他們的客戶多數來自內地的富裕城市,以「上海、北京最多」,而最遠的可以去到黑龍江,「全中國都會有客戶」。

鄧子強又稱,現時每月訂單約400罐,每罐利潤約2030元人民幣(2537.6港元),屈指一算都有1.5萬元,足以支持書店約一半月租。但鄧強調,利潤會浮動,要視乎送貨期有沒有受到阻滯。

早前海關高調「搗破」水貨客的奶粉倉,貨倉提供奶粉予水貨客帶過關,水貨客也只可帶兩罐,但同樣遭海關打擊,罪名是「協助運送禁運物品」罪,最高可監禁7年和罰款200萬元。「人民公社」內存放幾十罐奶粉【圖34】,也可能供郵遞回內地,那豈非也會成為海關打擊對象?鄧子強卻表示,不怕海關的查驗。他指出,公社內的奶粉和藥材舖的奶粉一樣,是零售商店存貨,應不屬違法。

上周立法會流會,意味禁奶令毋須修訂,繼續執行。對於這條充滿爭議、疑似違反自由貿易精神的條例,鄧子強滿腹苦水。他指,水貨行業「一直相安無事」,但現在禁奶令「斬斷咗水貨系統,改變咗成個水貨生態」。他強調,寶寶公社供應內地水客的奶粉牌子「香港人都唔會食」,禁奶令忽然打擊他們,令他覺得「好無辜」。

他又批評,政府的禁奶令並不周詳,現時的禁奶令作用有限,只會擾民,「令奶粉變到好貴,而無令到水貨客減少」。鄧認為,水貨客擾民是問題,但他們有存在價值,「物流公司送貨不穩定,反而水貨客更可靠,所以禁不絕的,分別是以前用50人,現在用500人」。

老紀約於一個月前已撰文指出,香港由於一向是自由港,「走水貨」而致富的例子俯拾皆是,今天的過街老鼠,實是昨天的香港傳奇。由時裝界的沈嘉偉,到化妝品界的郭少明,都是由走水貨走到成為上市公司主席。

回看水貨奶粉問題,科技大學經濟系主任雷鼎鳴分析較適合香港現況。他早於2月在報章撰文,指出水貨奶粉問題,源自內地消費者對本港轉口入內地的外國品牌有信心,所以不惜出更高價錢購買奶粉。現實具體例子,就正如內地人不惜多付三成運費,也向「寶寶公社」訂外國奶粉。

雷鼎鳴認為,「香港人努力營構的『信得過』品牌,實有重要的市場價值,內地水客來此購貨,正是此地位的反映。有價值便有商機,港人最聰明的做法是怎樣把這品牌價值搶回自己手中,而不是被水貨客吸走。」他甚至建議如同「水貨正規化」的方法,在邊境附近設出口區,成立「另類」物流轉運中心,那既可避免水客擾民,亦可創造就業,造就內地消費者,實是三贏方案。

禁奶令一出,鄧子強直言水貨客只會有多無少,完全達不到立法本意。雷鼎鳴亦早已預言:「政府用限額的方法是消極的劣招……劣在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後水客大可只帶兩罐奶粉,但多帶其他商品,以降低螞蟻搬家的成本,水貨客的數量還可能會增加。」關於禁奶令,老紀確是寫得太多、說得更多,但之所以依然繼續寫、繼續說,純因這法令實是「三違反」──違反自由貿易原則、違反打擊水貨的立法本意、違反執法嚴謹的法治要求。而一紙法令,更儼如宣告港人放棄以往善於變通的打不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