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星期五

金針集 : 林沛理藝評獎聲明迴避三大質疑




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興許是求仁得仁,首屆藝評獎金獎作品批判全港資電影《低俗喜劇》是「垃圾娛樂」並歧視醜化內地人,引發連環套式爭議,然後 星火燎原至質疑藝評獎的評審制度與準則。正是風塵之中必有性情中人,身為六名評審成員之一的藝術發展局藝評組主席林沛理,前天黃昏就透過藝發局發出中英對 照的聲明,聲言要「澄清事實、據理力爭以正視聽」。耐人尋味的是,中文全文長達逾1600字的聲明中,卻疑似迴避了有心人最少三個疑問。筆者基於事涉公帑 及公眾利益,不得已以拙文羅列有關問題,秉承本報「順理致遠」的宗旨,惟望勉強能夠「以正視聽」。

首先必須指出,「澄清事實」與「據理力 爭」的導向不盡相同,前者涉及被誤解或隱而未見的「事實」因未被外界清楚知悉,故才有「澄清」需要,後者則是認為要依據道理,竭力維護己方的權益及觀點, 跟事實未必有關。至於林沛理在其「千字文」中,卻恐怕做出了一個把「事實」愈描愈黑的危險動作。

自藝評獎公布後,公眾至少浮現了三大疑問,包括「何以獎金如此豐厚」、「評審成員或有利益衝突」,以及「評審準則欠透明度」。

 就獎金問題,林沛理在聲明中舉出多個例子,包括香港電影評論學會一年獲批資助69萬元,以及藝評啟導計劃獲資助86萬元。就林沛理的舉例,香港電影評論學會 會長陳志華已在面書上作出反駁,指出有關撥款是該會的年度資助,涉及該會全年營運及多個計劃的總資助金額,且此資助金額來自電影及媒體藝術組,與藝術評論 組無關,不明林的比較用意何在。至於藝評啟導計劃,翻查藝發局資料,計劃開放予團體申請。換言之,86萬元根本非單一資助額,而如果有10個團體申請,就 算平分資助,每團體充其量只獲8.6萬。如此看來,林沛理恐怕有把士多啤梨蘋果橙混為一談之嫌。


另一問題是,藝評獎參加者規定年齡須介乎 1840歲,且為香港居民,藝評獎稱是要「獎勵和嘉許優秀藝評人,以促進香港藝評水平的提升和發展而設的獎項,期望藉此發掘新一代的藝評人」云云。然 而,筆者請教過入境處,關於「香港居民」的定義其實甚寬鬆,只要有關人士持工作或學生簽證入境,實已可即時申請身份證並成為「香港居民」。若然如此,實難 以看出此等參加者,對提升本地藝評水平的貢獻。

至於評審成員的利益衝突問題,林沛理共花上近三分之一篇幅,以三大段逾500字作解釋,並以 「最多人誤解的是『ADC藝評獎』的評審制度」作開首,然後詳細解釋藝發局採用的是同儕評核的審批制度,又指因此藝發局設立了審批員利益申報制度。問題 是,「審批員」跟「評審員」是兩個不同身份,那何以林沛理舉出此例?藝發局的網站原來揭出謎底,所謂的審批員,原來是藝發局在接獲藝術資助申請時,負責協 助評審的人士。事實上,林沛理的聲明亦是基本上把藝發局的網上資料原文照錄。換言之,有關制度跟今次藝評獎的評審制度實毫無關係。

查林沛理 隨後的一段聲明,亦存在類似矛盾。林沛理的解釋是,由於「ADC藝評獎」採用不具名參賽文章的評審方法,所以評審無從申報利益。然而,此說恐難說得過去, 因為曾鬧得滿城風雨的「西九門醜聞」,參賽作品同樣以不具名方式交予評判評審,而評審者實可作利益申報(事實上亦因有人未盡其責如實申報,才引發風波)。 林沛理更在聲明中稱:「因此即使有與評審認識的合資格人士參賽和獲獎,既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評審沒有申報的利益衝突。」這個說法,「髮指指數」直逼「封了 牆就等於沒有僭建」,視香港行之有效的公平、公正和廉潔的核心價值如無物。須知道,如有參賽者事前向評審透露自己的參賽題目或大致內容,即可把比賽的公正 性徹底摧毀。更何況,林沛理本人至今仍未公開交代他跟得獎者的私人交情。

而關於評審準則的質疑,林沛理侃侃而談他個人對藝評的「偏見」,但卻儼如一語成讖,似乎果然偏見勝過雄辯,以至出現不少謬誤。

第 一,他形容「藝術最大的敵人不是批評而是冷漠。藝評人對創作最大的侮辱,不是把它批評得體無完膚,而是對它的存在不聞不問」,而今問題是,現時得金獎的作 品,實如食家走進凍肉店,卻批評店主販賣的肉類不新鮮般。由此路進,林沛理的立論,針對的是「藝術」品,但本版同文紀曉風在報道有關風波時,就曾引述資深 影評人的意見,指出《低俗喜劇》是「類型電影」,製作過程是商業計算,可以不帶有社會責任。從藝術出發去評論商業作品,固無不可,但要求商業作品具藝術水 平(而且是得獎者含混不清的標準),卻可堪商榷。

其次,林沛理認為「評論的爭議性是它的生命力」,並舉出美國著名的作家和評論家桑塔格 (Susan Sontag)和台灣文化部長龍應台為例,因兩人的評論,同以具爭議性見稱。然而,桑塔格最具影響力的著作是《反對闡釋》(Against Interpretation),她認為闡釋藝術愈來愈破壞藝術本身,故反對歷來對某種「藝術本體性」的竄改、游移、取代和獨斷,並要求一切對藝術的闡釋 必須重回人類「感性自身」。此一標準,恐怕正與金獎作品及林沛理聲稱的得獎理據(具批判性)南轅北轍,同時作品更犯上大忌,就是「過度闡釋」《低俗喜劇》 內中港矛盾的元素。而甚為港人熟悉的龍應台,她的作品屬判批甚於評論,開宗明義挑戰一些固有的思想及價值,跟欠缺論述的金獎作品實有天壤之別。

林 沛理說:「藝評應該怎樣寫?……千萬不要給它一個標準答案」,但藝評應該怎樣寫本身,實有一個基本底線,放諸在一個藝評比賽,這條「基本底線」正是衡量作 品水平的尺度,實有存在的必要。林沛理又指,「創作需要自由,評論何嘗不是?」此言恐怕差矣,事實是,創作可以無中生有,甚至可以是創作者的孤芳自賞,但 藝評本身的存在,前提是依附在自由創作的藝術品本身。簡言之,「評論自由」是建立在幫助觀賞者「閱讀」有關創作這基礎上的,必須有一定的評論準則和「共同 語言」。

事實上,是次是首屆的藝評獎,而其中的金獎,實有極大的代表性,而觀乎林沛理的聲明,這些相信亦是他的主觀願望,而作為公眾,亦盼望有關的得獎藝評具有權威性,奈何卻令人大失所望。

 林沛理既作為藝術評論組主席,又是比賽的評審,現階段固然不宜以任何筆名方式,再就事件發表意見,而他最需要的,是對公帑負責、對公眾交代,以及對藝術界及藝評界還予應有的公道。畢竟,在一個開放、理性的公開社會,真理終究只會是愈辯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