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星期四

李純恩:膚淺了吧




新聞說新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上任時稱,他的抱負是做到「香港無歧視」。這就天真簡單,「拿衣服」咯!

只要有人的地方,必定有歧視,這就像有人的地方,必定有偏見。歧視是很抽象的東西,人不可能沒有喜惡,有喜惡就有偏見,有偏見就有歧視,如果不喜歡一個人,你就說是歧視,那麼太喜歡一個人,其實也是歧視。男人嫌女人弱小,不讓她做重體力活,算歧視。那麼男人替女人拉凳子拉門,你說是風度,人家也一樣說你歧視,因為你的舉動太明顯表達了性別差異。

歧視是很主觀的事情,有沒有覺得被人歧視,也是很主觀的事情,許多時候,同樣一件事,有的人覺得受到了歧視,有的人又不覺得受到歧視,怎麼辦呢?以誰來做標準呢?

還是那句話,人和人是有差別的,不可能叫人一視同仁的。只有在法律之下,人才平等,但平等的是身份,不是性別、樣貌、智商、體力和能力。法律管不了那麼寬,正因為許多東西不由法律分,不屬法律管。

所以,要想「香港無歧視」,就像「路上零意外」那麼天真口號化。說得出這句話的人,其實沒有真正明白甚麼才叫「歧視」,只是對「歧視」二字有些歧視而已。與其喊那麼多口號,為甚麼不提倡人與人之間的體諒和包容?那會實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