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星期三

梁美儀﹕贏了世界又如何?




長實忽發奇招,分拆葵涌酒店雍澄軒出售,集團高層在推銷項目時,擺明車馬,指項目非住宅物業,故投資者毋須繳交「雙辣招」下的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有人還公然提示買家如何鑽空子,合法地自住本屬出租的酒店房間。按政府前日發出的聲明,長實分拆酒店出售不違法、不違規,公眾眼巴巴看覑地產財團透過財技又一次「KO」政府。

發展商突然出招挑戰,政府的回應卻是多麼軟弱無力,當局承認雍澄軒的批地文件並無禁止業權人把單位分拆出售,所以發展商將酒店分拆出售,並無違法違規,至昨晨,長實公布雍澄軒300多個單位已全數沽清。政府在聲明中,聲稱如證實有人違反任何批地文件條款或非法改建,當局可採取行動,包括收回有關物業,或不再續牌予有關酒店等。可是,長實已沽清酒店房間,將來即使政府發現有雍澄軒業主違反該酒店的發牌條件,面對懲處的,已換作一眾小業主,而非發展該酒店的長實了。

長實的行動在政商界引起了騷動,商界有一種分析指,出售雍澄軒只能套現10多億元,對於擁有淨資產達2000多億元的香港首富李嘉誠來說,這筆只是小數目而已。他們形容,這次行動是本港商界「反梁陣營」的反擊戰,矢志要重挫梁振英政府的權威,令他顏面無存。

當然,這只是政商界流傳的說法,姑勿論財團背後動機是為了賺到盡好,為了盡快套現好,還是一種政治手段好,但實際上,發展商在公眾面前肆無忌憚地鑽法律空子,避開批地條文限制,逃過新增稅項,還公開教導業主可如何巧妙地「自住」酒店房,只會令公眾對「地產霸權」的厭惡再添一筆。縱贏了世界,輸掉人心,那又如何?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盧峯: 雍澄軒是翻版「雷曼迷債」?

從長實在幾天之內全部售出葵涌雍澄軒幾百個「單位」或房間可以看到,香港樓市不但有非理性亢奮,不但熱火朝天,更是不折不扣的陷入瘋癲狀態!

為甚麼說雍澄軒迅速沽清反映樓市瘋癲呢?首先,這個不是住宅物業項目,而是不折不扣的酒店分拆計劃。買家購入的只是一個房間的業權,甚至只是整個酒店項目的小部份股份。像這樣形似住宅樓宇實際是酒店房間也搶購一番,也充斥買家炒家,並且出現即時轉售圖利的個案。即使九七年樓市高峯時也沒有出現類似的荒謬情況。這不是瘋狂又是甚麼呢?

其次,作為賣家的長江實業根本連自己在賣甚麼貨也說得不清不楚,也出現大量破綻與疑問。開售第一天,負責賣樓的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先生公開說買入「單位」或房間的業主擁有雙重身份,既是業主又可以是住客,只需跟管理部門簽署酒店房間使用准許協議就可租住自己購入的「單位」。可是到了開售第二天即星期二,這位趙先生的口風就不斷在轉,首次提到雍澄軒屬於酒店契,住客出入均須登記,不容許買家在購入房間後作長期自住用途。到昨天趙先生更不再在自住的問題上糾纏,只不斷說買家都是投資者,又說項目可以讓游資找到出路,有利安定繁榮。三天之內從明明白白的說可以自住到不能長期自住到含糊其詞,長實及趙國雄先生葫蘆裏賣甚麼藥根本誰也不清楚。連這樣不清不楚的貨色也被人搶購一空,這不是瘋癲又是甚麼呢?

更重要的是,雍澄軒「單位」或房間的法律地位如何、政府規管如何同樣充滿變數,同樣含混不清。從規管上來看,酒店房間需受《旅館業條例》約束,面對很多限制,包括業主不能擅自更改間隔裝修,公職人員可隨時入內視察,房間每次出租期少於連續二十八天……等。這些嚴格的規限將會左右單位的回報及售價,都會影響業主的使用權。此外,究竟這些從酒店分拆的「單位」轉手時是否無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仍未能確定,政府方面表示問題仍須進一步研究。

另一方面,根據擁有多位資深法律界人士的公民黨研究,市民購入的根本不是雍澄軒的「單位」,而是酒店的一份股份,買家可能沒有佔用一個「單位」的權利。換言之,買家以三、四百萬購入的不是甚麼房間,而是一份性質及權利不清的股份。幾方面加起來看,長實今次出售的根本是性質不明,權利、回報不清不楚的投資產品,比當年的「雷曼迷債」好不了多少。偏偏這樣的產品卻賣了一個滿堂紅,還有水位讓炒家即時沽售獲利,還有比這更瘋狂的事嗎?

儘管雍澄軒從來路不明的貨色變成奇貨可居是樓市狂熱大氣候的結果,但不管是特區政府或立法會都有必要繼續跟進及調查事件,包括追查是否有人在售樓過程中發表失實聲明誤導買家。毫無疑問,發展商有權把酒店以合法的方式分拆出售,買家購入酒店單位作投資也並不違法。問題是今次出售「單位」的過程充滿不清不楚的聲明,充滿跟事實或法例不符的說法,充滿走法律罅的意味。賣樓的公司更連基本的資料也欠奉,連基本的交易透明度也做不到。這怎不讓人懷疑及擔心有人在借樓市狂潮渾水摸魚,侵害市民及小業主的權益呢?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怎能坐視不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