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林行止: 各國競貶零和游戲 皇上法治無力彰顯




日本貨幣政策逆變,一句話,日本財政部已褫奪了日本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由於安倍首相把日本由通縮轉為通脹的意圖早已周知,日圓匯價因而從圓高變為圓低﹔這種政策在短短三二個月內便收宏效,那從七十九左右日圓兌一美元至現在一美元兌約九十四日圓可見。日圓匯價「將伊於胡底」,不是今天要談的命題,筆者現在要說的是,日本此種「損人利己」的匯價政策,將為各國仿行—過往是遮遮掩掩地進行(如匯價「骯臟浮動」),受日本政府以政治手腕、行政手段迫降日圓匯價的刺激,今後有關國家(如G二十國)均會理直氣壯高調壓低本國貨幣匯價。這種趨勢,會使國際經濟情況惡化,而到頭來誰亦討不了便宜。這便是博弈論學者所說的「零和游戲」。

「損人利己」是beggar-thy (your) -neighbour的通俗譯法(若終局真是「零和游戲」,即參與這場游戲者皆無所得,則「損人不利己」才是確譯),古雅、現成且「莫測高深」的譯法是「以鄰為壑」,此成語出自《孟子.告子下》:「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為溝壑(譯成白話是大禹治水……歸亂水於自然湖海,人人得益)。今吾子以鄰國為壑(吾子指魏相白圭,他築堤壩治水,解除了魏國的水災,但大水浸沒鄰國!)……吾子過矣。」

順便一說,國史上有二或三個姓白名圭的名人。第一個白圭為商人,生於戰國時期,是投資學「人棄我取,人取我與」的始創者(比當代「股聖」畢非德早了二千三四百年!),他以此法經商致富。其投資手段是五谷成熟時收進糧食,出售絲、漆﹔蠶繭出產時,收進帛、絮,沽出糧食﹔他強調經商必須掌握時機,運用智謀,活學活用伊尹(佐商滅夏綜理國政的重臣)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另一白圭為魏惠王的丞相,善築堤治水,自稱勝於大禹﹔又主張減國稅,「二十取一」(收成二十斤政府取一斤)便是他的主張(《史記.貨殖列傳》所記的「大貨殖家」為范蠡、子真、白圭及猗頓等人)。有學者認為上述二人實為一人,對此筆者完全外行,不敢置喙。最後一個白圭為明朝人,於成化年間,官至兵部尚書。

非常明顯,日相行「圓高」之策,是「損人」之計,對貿易國有負面影響,俄羅斯央行副行長A. Ulyukayev說得坦白,日本此舉把各國推進「大規模貨幣戰的邊緣」。日圓貶得如此「神速」,有關各國只好「跌」而應貶,以求自保,恐怕結果無人得益。

■把「損人利己」引入經濟學分析,為經濟學劍橋學派健者羅賓遜夫人(Joan Robinson,一九三一—一九八三年﹔乃夫奧士汀.羅賓遜爵士,為劍大經濟學講座教授),她是凱恩斯的忠實信徒,為其傳世巨構《通論》的最佳詮譯者並把之發揚光大,亦是視馬克思為經濟學家的第一人。她有一個「多」學生獲諾貝爾經濟學家,他們是一九九八年阿瑪蒂亞.辛(Amartya Sen)及二○○一年的史狄格列茲(J. Stiglitz),後者只隨她讀了一學期博士課,「頂唔順」(無法忍受「她經常大聲嘈鬧,視美國學生凡事問為無禮」),另投「明」師﹔阿瑪蒂亞在她手上得博士學位,他對乃師的評價是「學問精湛但絕對缺乏耐性!」,可見她真是不易相處。羅賓遜夫人對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寄予無限同情,認為毛澤東式的革命以至計劃經濟,是中國復興必由之路(筆者聽過她六十年代末訪中國後的一次演講,正面肯定文革﹔「英倫採風」曾略記此事)﹔她於訪問北韓後為文指南韓遲早被北韓「吸納」……。羅賓遜夫人晚年成為盲左,有說是她和諾貝爾獎失諸交臂的原因之一。

在一篇討論三十年代大蕭條、於一九三七年(是年她獲委聘為劍大經濟系講師)發表的論文:〈損人利己—我挽救失業的方法〉(......My remedies for unemployment﹔收在《Essays in the Theory of Unemployment》一書),她認為在失業極度嚴峻的情況下,當局能做的事有四—貨幣貶值、減薪(變相增加出口競爭力)、津貼出口和征收關稅或實施進口配額(或雙管齊下)。顯而易見,任何「貿易大國」貫徹這四項主張中的任何一項,都會引起貿易戰或匯率戰……。Beggar-thy-neighbour本為扑克牌術語,意為故意出牌令下家無法佔便宜(所謂「誅下家」),羅賓遜夫人使之成為經濟學常用詞﹔維基百科提及比她更早使用此詞的一位經濟學家的名字,不過筆者查最權威(亦有人寫小冊子把之批得體無完膚)的保爾格萊夫(Palgrave)經濟學辭典,並無所見。

此詞的法文同義詞是sauve qui peut,惟其「嚴重性」似不及那句英文成語,以法文的意思較近「各人自掃門前雪」,而英文成語則有「把雪掃至鄰居」之意。這個法國成語,也許可譯為gee gee goo gee gee—此為老香港調侃潮州人「自己顧自己」而捏造的「笑話」,以潮州人從來不會這麼說。「ggggg」僅是對潮州話一竅不通的「本地原居民」尋潮州人開心的創作!

■因為替三名「老鄉」、諾貝爾和平獎得主Luthudi酋長(一九六○年)、大主教杜杜(D. Tutu,一九八四年)和曼德拉(一九九三年)當辯護律師而蜚聲國際的南(非)裔英籍大律師薛尼.肯力治(S. Kentridge)爵士,年過九十尚未退休,年初接受《金融時報》訪問(刊一月十九日「與金時共晉午餐」欄),對話的內容,此間讀者未必有興趣,惟他在記者一再追問何為法治時,顯得有點不耐煩,他著記者細讀他於大約一年前發表有關法治演說的文本﹔但記者仍要他就法治向讀者作簡略說明,他因此舉了下面這個例子。一七○七年,俄羅斯駐英全權大使麥杜伊奧夫(Andrew Artemenovitz Matueof)公爵欠下一身債,被倫敦法院的執達吏當街拘捕(從座駕中拖出),當消息流星飛馬傳到聖彼得堡(一九一四年改名列寧格勒)時,沙皇大發雷霆,召見英國大使,不但要英廷馬上放人,還得把肇事的有關人等處死!安妮女皇(Queen Anne, 1665-1714)接大使密函,回信給沙皇,告以她無權干預法院的決定,請求他別再迫她做她力有未逮的事,以免傷了二國友誼。結果杜麥伊奧夫還債、繳罰款才了事……。英國的法治精神,源遠流長,早在一二七三年便有「巴力門」(Parliament,原意為討論,因此譯議會比國會佳)之設,那等於說法治已凌駕王權,安妮女皇無法、不能,也許不敢游說執法當局對俄羅斯使節網開一面,正如薛尼爵士所說:Thats the rule of law!

帝俄駐英大使被駐地國執法當局捉將官裡,驚動歐洲諸國朝野,卻因此引出外交豁免權的立法。治外法權概念最初由數字法國法學家於十六世紀末葉提出(至一七八八年才譯成包括英文的多國「歐洲語文」),它建議外國使節團中「特定的人和事」,可免被駐地法律的規管。別說安妮女皇在位時英國並無類似法例,即使已有此法例,由於俄羅斯大使負債累累,執法當局亦可酌情不視他為「特定的人和事」而把他法辦,以免英國債權人(包括財政部)吃大虧。無論如何,為了防范日後再發生這種可能導致二國交惡的外交意外,英國國會於一七○八年通過《安妮法令》(Act of Anne﹔原名為《保護大使享有特權法令》),不久後各國紛紛以此為據,制訂相關法令,保障了駐外人員的人命安全和活動自由。英國一直沿用此法令,直至一九六四年才正式通過《英國外交特權法令》。

現代的外交豁免法,始於一九六一年聯合國維也納會議,各國達成共識,簽訂外交豁免權協議,至此,外交人員於駐地國才正式享有「外交豁免權」,而濫法玩法的事便經常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