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星期三

林和立: 習李「新政」第一炮




習近平在「十八大」召開數月前曾廣泛諮詢其智囊團,如何在捍衞中共一黨專政的同時推動「救黨救國」的政治改革。答案是落實「有中國特色的憲政社會主義」,即中共不能凌駕於憲法與法律之上,一切黨政行為都要納入司法的約束;同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等反貪部門將依法嚴懲包括高幹子弟在內的貪污犯,以行動向國人證明中共可以通過自身改革來跳出中國歷朝歷代的興亡周期律。

小習十二月初在北京舉行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三十周年的大會上指出,「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他強調中共「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而黨政部門「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及履行憲法使命」。最後習更提出所謂「新十六字最高指示」,即「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據北京消息人士透露,曾向小習出謀獻策的改革派人士包括胡耀邦長子胡德平、法學教授與《中國法學》總編郭道暉、和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等。小習與將於三月出任總理的李克強正在考慮一籃子司法改革,包括逐步取締勞教、戶口等明顯違反憲法的行政措施。全國人大亦可能在未來五年內成立憲法委員會來釐定哪些法律與政府行為與憲法相牴觸。

但很明顯習李政權並沒有完全採納改革精英的意見。例如法學泰斗江平在最近談話中點出,「憲政社會主義」與依法治國必須建基於一系列符合普世價值的法律觀念。江教書強調中共一定要搞清楚「司法獨立還是司法服從黨的領導」的問題,江老更一針見血地指出,「如果現有政治體制原封不動,再強調法治的重要性也沒有用,因為政治體制限制了它發揮作用。只有經過政治體制改革之後,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記得十年前胡溫上台時提倡的首項「新政」同樣是尊重憲法與依法治國,胡總更在他召開的第一次政治局會議上提倡多讀憲法,但後來老胡便鼓吹極端保守的所謂「三個至上論」,即司法人員要遵守「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教條,換句話說,黨的利益始終放在第一位。更嚴重的是,無論是全國人大立法或是各級人民法院審案時都要依從人大黨團或中央政法委的指示。司法人員一天沒有獨立於黨組織的地位,依法治國與司法公正只會流於形式主義,而有後台的大貪污犯甚至黑幫大老照樣逍遙法外。「十八大」前後好幾位異見分子受到重判,正好說明中共高層仍然視法律為專政機器,人治高於法治的傳統絲毫沒有改變的迹象。


林和立 中國問題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