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麥燕庭﹕讓權貴貪官歡呼的日子快將到來



當官員以權謀私而可以放心不會被發現時,將是他們竊笑之日;當權貴蒙混群眾而毋須憂慮被逮個正覑時,將是他們歡呼之期;而這日子將不遠了,因為政府已通過《公司條例》的修訂,禁止包括記者在內的普羅市民到公司註冊處查閱董事的全部個人資料,一旦詳列限制規定的附屬法例在立法會通過,傳媒要揪出達官貴人的不規範證據,將難比登天。

記者不應只是等待達官貴人「餵料」的錄音員,而是會主動出擊,監察官員有否出現利益衝突,揭露商人有否利用財技蒙混公眾,牟取利益。此等工作,有時是從一些蛛絲馬跡看出蹺蹊,部分是有人「報料」,但更多是從公開資訊中抽絲剝繭得來,而到公司註冊處查閱董事身分(俗稱查冊),便是傳媒主動進行的調查報道的起點。

以負責處理劏房問題的發展局長陳茂波被揭發曾任董事的公司持有房為例,陳茂波向政府申報時,聲稱並非任何一間公司的受薪董事,但記者根據他妻子許步明的名字查冊,獲悉許擁有10多間公司,再循這線索查出當中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陳茂波亦曾任董事,而且買入持有單位時已經存在劏房。於是公眾有緣目睹陳茂波那不盡不實的回應和語言「偽」術。

至於前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被揭發漏報公司利益及物業買賣,現屆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都是近期的例子。若把時間再推前一點,前稅務局長黃河生因為沒有申報與由他妻子持有的報稅公司有關連,但又曾處理該公司的報稅安排,存在利益衝突,被傳媒查冊揭發。政府迅速指派審計署調查,不足3個月,政府表明,雖然無法證明稅務收入受損,但還是在1999819日終止其合約。

商界的背後操作更多,大如托市、舞高弄低,小如消費陷阱,傳媒揭發或追尋幕後黑手本已不易,查冊是少數有力工具之一。成功例子不少:2009年「天匯」多個單位天價成交被揭發由前唱片騎師秦善文斥資11.6億元購入,其後部分「撻訂」,發展商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矢口否認托市;2012年,一名「以斤亂」的鮑魚黨,被揭發幕後主腦是一名中醫師,開有兩間公司,讓一眾「師奶」知所警惕。

若記者被禁止查冊,便等於堵塞調查報道之途,第四權的監察功能將大大被削弱,猶如折翼天使,難以飛越高牆,看清牆後真相,再轉告世人。

26名陳家強 誰是陳局長

政府堅稱,提供名字和身分證明文件的部分號碼即可讓市民追查董事身分,但以港人同名同姓不少的現實,當局的說法未免高估市民的能力。以推動禁止查冊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為例,公司註冊處上有26名陳家強登記為公司董事,數目由112間公司不等。若不刊登董事的身分證全部號碼,如何確認誰是陳局長?如何進一步查看陳局長有沒有漏報公司利益?

藉住址違法將更猖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亦強調,提供董事「通訊地址」已足夠讓市民或小股東接觸董事,其實不然(這將另文討論),而對負責任的記者,更是致命打擊,因為我們需要按住址讓當事人行使回應權利。而對於一些只有住址才能證實該人犯事的,董事住址更是必須,2011年區議會選舉的「種票風波」便是明顯的例子。大家現時耳熟能詳的「1713人」,便是先由記者在選舉事務處翻看數以萬計的選民登記資料,抽絲剝繭,再循整理後的資料到公司註冊處查閱數百份資料後揭破的。試想,如果註冊處禁止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常住地址,只是提供通訊地址,記者如何得知一同居於美孚一個單位的13名登記選民中,黃皆實質居於油塘油麗鸷秀麗樓,李進鋒則家住青龍頭?如何登門造訪,給當事人回應他們是否虛報地址?為何虛報?

其餘一屋多姓的不尋常選民登記,記者亦是透過董事資料才確認多個單位的業主原來是政協委員和親中團體成員,揭發建制派除了「蛇齋餅砀」外,原來還會藉種票來影響選舉結果,終於迫使選舉事務處認真面對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急謀優化選民登記的方法,以免出現方便選民登記成了方便「有心人」虛報住址。

香港公開資訊之少,本已遠遠落後於英美等先進國家,連多國人民享有的資訊自由的法律保障,香港也付之闕如,現時竟然還要開倒車,容許達官貴人以私隱為遮羞布,令香港透明不再,進一步箝制採訪自由,輕則市民利益受損,重則貪污腐敗重來,港府究竟安的是什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