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星期日

林天悟:在政府與傳媒之間




美國《獨立宣言》草擬者兼第三任總統杰佛遜(Thomas Jefferson1787年在寫給朋友的信件裏表示:「政府與報紙之間若只能有一方存在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Were it left to me to decide whether we should have a government without newspapers, or newspapers without a government, I should not hesitate a moment to prefer the latter.)在杰佛遜的年代,報紙代表着整個傳媒行業,套用現代人說法,這位美國開國元勳是寧可捍衞新聞自由,也不要專制政權。

累積道德力量

美 國立國二百多年後,新聞自由已成為世界大潮,聯合國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提及「所有人都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科技發達讓資訊傳遞 速度追趕光速,只要擁有可以上網的電子通訊產品,每個人發放的資訊都變成面向世界,當訊息變成數據來儲存或傳遞,已不再是絕對私密的悄悄話,隨時在幾秒間 變成「網上熱傳」的材料;正如早前的「港女500」事件,那位籌備婚宴的女子只不過在facebook跟朋友抱怨幾句,坦白表明如果只付五百元人情的朋友 就別來飲宴,誰想到會瞬間登上報紙頭條,還傳至海外成為數百萬人的話題?

可惜的是,連經歷獨裁統治的緬甸都已開放報禁,近日中國卻發生《南 方周末》新年獻詞遭省委宣傳部要求刪改事件,審稿後的版本錯漏百出,意思與原來的稿件立場相悖,結果觸發一場「守護《南周》、捍衞新聞自由」的運動;其後 《新京報》被迫刊登官方喉舌《環球時報》批評《南周》的文章,報社抵抗無效,社長戴自更當場請辭抗議,報社仝人同聲一哭。
知識分子和良心市 民紛紛為《南周》發聲,要求中共停止新聞審查,還媒體採訪自由,讓傳媒編輯自由,當中還夾雜爭取民主和政治改革的呼聲。經過一周擾攘後,《南周》成為中國 網絡的敏感詞,發微博聲援的藝人伊能靜被當局「請飲茶」,新一期《南周》於上周四如常出版,小小的抗爭火花在強國裏燒不起來。

熟悉內地媒體的香港文化人梁文道對網上媒體「主場新聞」表示,相信事件已有定局,將以《南周》編輯要員離職作結;他呼籲香港傳媒大眾繼續關注、繼續施壓,縱使今次抗爭以悲劇收場,仍可為內地的媒體人累積道德力量。

漸失新聞自由

世 界上許多事情都是徒勞無功的,但徒勞無功的力量,卻有份造就最後的成功。連最樂觀的《南周》支持者都明白,今天的種種抗爭,就算有多少人聲援也好,在客觀 條件上都沒可能推翻「傳媒為黨服務、遵從黨的最高指令、最終仍是黨的喉舌」這種殘酷現實;然而每次事件都是追求新聞自由的契機,默默在人們心中撒下種子, 靜待適當的春天發芽成長。今天敢於為《南周》、《新京報》站出來表態的人愈來愈多,最少逼得當權者不敢對媒體更加露骨放肆。

革命永遠來自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我挺《南周》,各位同業請加油!

反 觀在中國境內擁有最大新聞自由度的香港,回歸祖國超過十五年,假如記者向特首、高官或政客提問:「在政府與新聞自由之間,你會站在哪方?」相信每個人都會 道貌岸然地說誓要捍衞新聞自由,但激昂答案的最後,必然加上「但是」:「『但是』新聞自由不能沒有限制,否則會危害社會安定」。

香港回歸 後,特區政府不斷推出新政策以減少發放資訊,逐漸窒礙新聞自由,而且每一步都有堂而皇之的理由,讓本質已不公義的立法會有了和應的理由,一步步削弱傳媒的 監察力。例如紀律部隊採取第三代數碼通訊系統後,突發記者無法截取前線警員通話,令突發新聞來源大減;但警方發放消息的機制卻無顧及社會大眾的知情權,除 了延遲發布,還充當採訪主任的職責篩選新聞,最終連謀殺、連環斬人等重大案件都試過「被失蹤」,至今從沒改善。

縱使有關機制給傳媒炮轟多 年,泛民立法會議員亦曾在議事廳內向警務處提出質詢,並建議設立新聞發布室,讓記者到警方設置的特定地點,在無篩選的情況下接收案件訊息;但警方全盤否 決,理由是運作困難,又怕罪犯滲透云云。警方的論點獲得建制派議員護航,最終突發新聞失去昔日活力,不少重大新聞都是靠市民報料才能曝光;結果是警權擴 大,市民知情權受損。

建制派騎劫議會

面對突發新聞減少,近年傳媒機構已加強偵查報道,哪知明年實施的新《公司 條例》將禁止公眾查閱董事的住址和身份證明號碼,即等同把「查冊」功能廢掉,屆時高官權貴透過公司經營劏房或作不道德交易,記者就難以掌握確切證據,投資 者或銀行則難以透過通訊地址了解公司背景。新條例除了令偵查報道難以發揮監察權貴的作用,更隨時令香港淪為洗黑錢樂園,令國際金融地位蒙污。

新《公司條例》於去年7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身為法案委員會成員的公民黨湯家驊日前對傳媒表示,當時社會並無太大反響,他亦覺得新例不算「收得好緊」,但從目前社會反應看來有問題,他會考慮主動提出修訂;但修訂須經過分組點票方才能通過,看來推翻機會甚微。

過去幾天,調查組記者對新例憂心忡忡,聲言要密謀「絕地反擊」,希望鼓動民意向立法會施壓,爭取原有的查冊權利。調查公司資料是踢爆高官貪污瀆職的重要途徑,若是正當商人根本不怕受查,況且香港容許離岸公司進行各類交易,傳媒亦無法查閱該類公司的資料。

如 果有人認為原有的《公司條例》未能保障私隱,不妨成立離岸公司再行投資,雖然成本增加,但保障度滿分;正如梁振英出任特首後,仍然持有一家離岸公司負責投 資,但具體投資什麼卻沒有公布,只要他不肯主動開誠布公,傳媒亦徒嘆奈何。難道對高官權貴來說,這種保障還不足夠嗎?須知道,新例絕對不只影響傳媒採訪, 更重要的是,可能令香港的廉潔度倒退,當中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但要公眾明白箇中道理,甚至發聲向政府和立法會施壓,難度相當大,這場仗並不樂觀。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上周三在彈劾特首梁振英動議中,直斥建制派操控議會,可以把地獄與天堂顛倒,就算男人變成女人的議案也能通過,「你哋完全夠 票,任何嘢都可以拎嚟通過」。我們看到的是,在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立法會,在政府與傳媒之間,建制派議員將毫不猶豫地選擇捍衞官方立場;遺憾的是,議會遭親 政府一方騎劫,香港卻沒有杰佛遜。

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