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星期四

陳雲 : 放煙花,還是放煙火?




九七之後,香港的公共傳播的語言,彷彿受了中共的幕後策劃,紛紛與北京看齊。維珍尼亞變成弗吉尼亞,中國總理變國家總理,油麻地果欄變油麻地水果批發市場。

明明是西洋除夕放煙花,這兩年電視台忽然將「煙花」講做「煙火」,中文字幕也寫「煙火」。幾份主流報紙,也說西洋除夕放煙火。今年除夕煙花,政府新聞公佈公然寫成「煙火」(《除夕港島區特別交通安排》,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香港通山放火,烽火連天,好不吉利。

煙花、煙火、煙炮、焰火、花火,皆為一物,都是指用火硝混雜其他藥物和金屬化合物而成,燃燒時噴出幻彩,供遊戲玩賞之物。此等名詞,始自唐朝,盛於宋朝,同屬古詞。

粵語講「煙花」,北方官話有時講「煙花」,多數講「煙火」。北方話講「焰火」的時候,與「煙火」近似(yan1yan4之別)。然而,與爆竹連用時,北方話則說「煙花爆竹」。

「煙火」在文字上,有兩個意思,一是煙和火並稱,是近義複詞,如「動煙火」就是生火煮飯,禁止煙火、提防煙火就是嚴禁點火和提防火燭。不食人間煙火是神仙餐風飲露,不食飯之意。煙火漫天就是烽火連連,戰雲密布。絕了煙火,就是無人祭祀,香火絕了。

「煙火」另一個意思,是煙花,屬於偏正結構。於此,北方口語的「火」字,讀輕聲。「煙火」在北方口語是分得出「煙+火」及「煙-火」兩種意思的,前者火字讀重音,後者火字讀輕聲。粵語並無輕聲辨義。由於無法在語音上辨別意義,故此粵語不會用「煙火」一詞,寧願用「煙花」。

煙花當然也有歧義。除了放上天的煙花之外,也是指如煙如霧的春天景象,引申為都市繁華之貌。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詩》:「故人西辭黃鶴樓,煙花三月下揚州」,寫的就是揚州的三月春色。杜甫《清明詩二首之二》:「秦城樓閣煙花裡,漢主山河錦繡中」,用的是引申之義,寫樓閣繁華之貌。以此再引申,煙花也是歌樓舞榭。煙花之地,所謂煙花柳巷,妓戶是也。

煙火的歧義,遠比煙花為多,而且其歧義屬於日常用語,如提防煙火。至於煙花的歧義,都是古義,多用於詩詞吟誦,不用於平常口語,故此廣東人、香港人取「煙花」而捨「煙火」,自是民間智慧,約定俗成。且不說煙火在廣東話是無法讀成輕聲以助辨義的了。

廣東話講「煙火」,就是生煙放火,別無他義。港共政府要講胡語,亂用中文,我們香港人就響應號召,在元旦通山放火,打走暴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