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星期五

麥燕庭﹕綁手綁腳的新聞界 無法監察政府




電子傳媒記者的咪高峰或攝影記者的攝影機誤中池魚,影音器材的電線不知何時纏着被訪者等記者追訪時出現的混亂驚險場面,並不罕見,但都只會是新聞甜品一則;即使是記者與維持秩序的保安人員因各司其職而發生衝突,造成損傷,甚或物品被眦,亦只會是新聞簡訊,因為雙方都明白和尊重對方的工作,互諒互讓,罵過道歉過便又各自忙去,哪像攔阻記者拍攝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久病初癒後的政府總部保安人員般,真的把攝影記者成啟聰告將官裏!

有人會說,記者也應守法,保安員受傷,自然有權興訟。

那是當然的,沒有人會質疑有關保安的權利,我只是感激325日特首選舉時攔阻電視台人員越過鐵馬而在衝突中倒地的保安人員「大人有大量」,放過「行家」一馬,一如我感激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沒有要求踏上他的座駕拍照的攝影記者賠償。

既定通道的設置不合理

更令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何出手拉扯成啟聰在先、其後又因阻撓不經既定通道返回記者區而與成啟聰發生推撞的保安,上午接受他的道歉後,下午突然態度轉變,聲稱要驗傷及控告他。

一般人可能會說,記者走既定通道不就天下太平了!

但問題根源是既定通道的設置不合理,而且明顯妨礙採訪工作。該條「記者走廊」其實是連接政府總部東西翼兩端記者區的一條迂迴曲折走廊,記者只要雙腳踏出西翼大樓正門一步,都不能由該門返回室內,而要走到老遠的東翼,用政府發出的記者證入閘,經百多二百米的通道、推開6道大門返回西翼,對身負沉重攝影器材及傳訊工具的電視台記者,這真是「不能承受的重」;即使輕身走過的記者,也要兩分鐘才能走完,身負採訪器材的,當然需時更長,這對爭分奪秒的採訪工作簡直是「不能承受的長」,中間不知已走漏多少經過西翼記者區的官員。發生衝突當天,便是因為記者離開西翼記者區以拍攝表明會經地下停車場返回辦公室的孫明揚後,被禁止就近返回西翼,而要「兜大彎」從東翼返回西翼而再生齟齬。

顯而易見,是次衝突的導火線,就是政府總部不合理的採訪限制,外判的保安員也只是遵照政府的指示行事,故此,政府實在難辭其咎。

政府難辭其咎

有關限制,其實反映了政府的不開放程度和對採訪自由的窒礙。老實說,我還沒見過一個能進入如此細小範圍的記者證。手持政府發證的記者,只可以自由行走於上述兩個記者區、連接兩個記者區的「記者走廊」、走廊中間的記者室,以及東翼的職員餐廳。到辦公室採訪官員?請另行申請並獲相關官員批准。拍攝官員汽車進出停車場?沒門。向拒絕回應問題的特首梁振英喊問﹕「是否做了特首就不回答記者問題?」在他出入特首辦公室時是不可能的啦,因為他可以經停車場「車出車入」,即使經正門出入,也因記者可以站立的行人道與特首辦正門距離太遠而「聽不見、影唔到」。監察行政會議成員有否遲到早退或提問市民關心的問題?早已成了明日黃花,因為議員可以走記者看不見、去不到的通道離開。

我無意把記者凌駕法律之上,但政府總部不合理及窒礙採訪的安排,記者不能視若無睹,更不能任由政府以「訂定苛刻採訪限制在先,以司法檢控記者在後」的方法箝制採訪自由。市民對此亦不能掉以輕心,若對限制採訪的安排默不作聲,政府只會變本加厲。

綁手綁腳的新聞界是無法監察政府的,而最終受損的,將是市民大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