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

朗天:剩餘與堅持——注定湮沒的書




生來算命多遍,但每次都忘了問算命的,自己是否注定有搬書之命。古人陶侃搬磚鍛煉,我則每隔一段時間,便要把數以千本的圖書從一方搬往他處,而身邊總有人搖頭嘆息,半嘲搬運者為「身外物」所累。

讀書人最難堪的被訪問經驗是什麼?其中一個共通的答案﹕被本地記者(外國和台灣大抵不會如此無理無禮)指着書房以至廳房的滿架書籍﹕「這麼多書,每一本你都看過嗎?」

在香港,書彷彿從來是剩餘之物,搬家時若空間萎縮最先考慮揚棄的東西。前一陣子,友儕都在談論威廉金恩(William D. King)的《無物收藏》(Collection of Nothing),書首作者在車房搬出收藏物的描寫令人印象深刻。那些表面沒有任何用處的奇異收藏物,不可能包括一般圖書——但香港老書癡身故,老伴第一時間把他收藏的舊書當廢紙扔掉的新聞時有傳出。好一點的,則把它們捐到圖書館、賤價售予舊書店等,好像有人要這些剩餘物,已是對未亡人最貼心的幫忙。

左派經濟學ABC一開始便要分析產品/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書的使用價值可以奇高,但交換價值並不明顯,在凡事化約為價格衡量、比較的資本主義社會,會變得好像「無所用」。

最近寫了一本書關於《莊子》的(《懺者其誰——感觸莊子心靈自由》),書未付梓便在學海書樓辦了一個主題講座,題為「莊子與剩餘」,其時是用「剩(盛)男剩(盛)女」這一度熱吹的城中話題作引入點,借剩餘觀念析述《莊子》中「無用之用」的說法。其實,自問或自恐「沒有人要」的港男港女,又怎及那些註定湮沒的書更適合藉以在港搬衍《莊》義呢?

如何為「被剩餘」的東西挽回失落或忽視了的價值?《莊子》是取經的對象嗎?一般的思路正是如此﹕現代人遇上他們的困難,如「剩女」之苦、男人最痛之類,並無良策,乃取經典以閱,汲取養份,以古御今,以期解決問題。

《莊子》的「無用之用」

看似沒有用的人與物,無法面對被遺棄的處境。《莊子》卻有「為之不用而寓諸庸」和「無用之用」的說法,拿來化解豈不正好?

在世俗人眼光底下無用的人與物,只是世人不識貨,始終會有人最後看到箇中的價值。還有,人們今天看不出,可待來日,總有一日會看得出的。這種進路,可稱為「橫向的化解」。

另外的思路則如下﹕表面看來無用,其實內裏卻有大用。通常,這也是外在美與內在美的關係。內在美看不出,要挖掘深究,深刻體會才可見證。我們可稱之為「垂直的化解」。

以上兩種化解,坊間的心靈讀物都可觸及,無待引用《莊子》。如果《莊子》也是這個層次,歷來人們也不會高度讚揚其文本透發出的智慧。

《莊子》〈逍遙游〉篇有大木及大葫蘆的寓言故事,〈山木〉篇復有類似的重言。讀者當然可依循類似上述兩種思路,把這些文本解讀成「無用者其實有用」,因而鼓勵當事人不要忘記被遺棄的人與物那暫時不被確認/發現的用處,不要因為別人的目光、言行、暫時的見棄而沮喪,諸如此類,把《莊子》的意義向下拉,與凡智扯平。

然而,《莊子》的啟發正好在於徹底地否定「有用」的觀念,而且根本其實連《莊子》本身也是沒用的,不該拿來作為照亮現代人生活的古哲明燈。事物有用是變態,是扭曲,是人為的投射;事物本來便是無用的,所謂「無用之用」,並非無用遮掩了看不見的用處,甚至也非「無用」本身便是一種作用。

「無用之用」是明白了事物的「無用」本然,以此明白了的智慧、心境,反過來於生活實踐中待人、處事、應物;如此生活下的你或我,如此生活中的事與物,無論作何種實際使用、操作,以至交換,都無礙了。

別去決定價值

無礙涵着無所謂,涵着無情緒之將迎,面對被忽視、遺棄、賤待,不會沮喪,不會自我感覺低落,因為主體的價值固然不由外而定,甚至不由內,不由自己而定。那是「根本無所定、不能定」的基本領悟,懷着這種種以實踐生活,便有望體現心靈的自由,亦即活出自由(這才是無用之「用」之所在,價值的落實處)。

人類文明中,自由人並不算稀有品種,只是人們不易發現他們,他們也不必四處引人注意,意氣風發,自詡其自由。人們覺得他們無用嗎?很好,事情本應如此。只是有時安靜,在世人眼皮底下消失了,有時不免重新出現,唱唱反調而已。

自由人的湮沒平常不過,世人的目光自然都在名利場。名利場中的大多為身陷桎梏者,這不難理解。書也如是,世上不乏注定湮沒的好書。人與物的得遇與否,要看太多的條件。正如莫言得諾貝爾文學獎,並不表示他真的比其他華文作者都寫得好(即使是同代人,也不必是他最好),若有斤斤計較,只是策略所需而已。

我的筆記電腦熒幕保護裝置是一組文字﹕「物物而不為物所物」,會家子當知是《莊子》「物物而不物於物」的變奏,意謂不受事物框架、支配,是自由人的寫照。「不物於物」是自由的當然。但怎樣「物物」呢?難道不正是以之為「無用之物」嗎?

人無用,物無用;人剩餘,物見棄。難道不正是沒有了被使用、被注目種種標準,不受其框限底下,在被遺棄的無垠大地和荒野上,人與物便可處於「怎樣都可以了」的自由境地嗎?明白這個並不困難,要甘於埋沒以至樂在其中,卻可能要真正浸入《莊子》的心靈境界,假以時日,方能有生活的實在性吧。

詮釋古人的書,便意味永遠對他,對其文本有所虧欠。作家,也不得不宛如對他/她書寫的對象不斷懺悔。至於作為讀者,能盡情欣賞湮沒的書,消失的人,才是世上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奪走的樂趣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