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2日星期六

張大春: 已無四海縱橫人

初唐以降,「薦舉」還是一種尚未制度化的選官方式,所選者多可以擔任五品以上和一些臺、省的「清要官」。這樣的活動名為薦舉,實為徵辟;銓選制度日行月 善,較低階的文官幾乎不需要借助於薦舉。常例的薦舉出於宰臣與臺省主官,那意義就很不同了──變得不是選官,而是拔才;甚至是帶有「權衡人物」的權力展示 意義。

唐朝廷在李白十六歲那年,也就是開元四年(七一六)作了一次政策上的調整,正式將員外郎、御史、起居、遺、補等等「供奉官」從一般人事系統的銓選架構之中 剝離,專由宰臣、臺省寺監之長和自朝廷派遣至地方的巡察使、安撫使、宣慰使、官風俗使等等搜訪舉奏;一旦進名,即予敕授。今天我們偶爾還說的二字成語「識 荊」,即同李白的遭遇以及這種薦舉制度有關。

李白在干謁荊州刺史韓朝宗的時候曾有一文〈與韓荊州書〉,開篇即云:「白聞天下談士相聚而言曰:『生不用封萬戶侯,但願一識韓荊州』何令人之景慕,一至於此耶?」

韓、李相接,還有一段頗為不堪的故事。日後李白的追隨者魏顥根據親聞於李白的回憶所記,載於〈李翰林集序〉中,說是李白去干謁的時候,還故意「誤拜」(顯然有醉態),受到了東道主人韓朝宗的斥責,不料李白忽然回應:『酒以成禮』!」

「酒以成禮」這話包含了兩層典故。原語出自《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翻譯成今天的白話文,就是 說:「酒是用來完成禮儀的,不能放量持續而過度,這是義法;和國君飲酒,完成了禮儀,不要使他過量,這是仁道。」這「酒以成禮」到了《世說新語.言語》, 成為更知名的嘉言故事──鍾毓、鍾會兄弟年幼時偷家藏的酒喝。鍾毓拜而後飲,鍾會飲而不拜遂有:「既而,(父鍾繇)問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禮,不敢不 拜。』又問會何以不拜?會曰:『偷本非禮,所以不拜。』」

無論取意為何,韓朝宗當時為一句「酒以成禮」而驚詫改容,滿心嘆服。時在開元十八年(七三○),李白剛滿三十歲──儘管李白弄了玄機,顯示自己的機智和博學,韓朝宗卻沒有像他推舉通州刺史李適之那樣「特為表薦」。

李適之受韓朝宗的薦舉而立刻「擢拜秦州都督」的事具載於《冊府元龜.卷六五八.奉使部論薦》,可知在當時是轟動士林的大事;韓朝宗卻呼也以此而博得識之人 明的雅望。然而韓朝宗生平舉士,從來沒有一言之褒及於李白,道理淺而易見:他所要推舉的是能務實幹事的官僚,而不是李白這種機智多才、好高騖遠的青年。

從李白所企慕的姜子牙、周公、魯仲連、謝安、陶潛、張翰等人可知:李白要的是「讓我玩一把」!必是天授大位,時予佳會,從而動見觀瞻,匡濟天下。隨即「事 了拂衣,功成不居」──也不為伺候上司而折腰取媚,也不為福國濟世而折節讀書。他空想的是一個姿勢,得之疾、成之速、捨之無痕跡。

可惜,唐帝國沒有那樣的環境,而李白漂泊一生六十二年,始終不知道自己所遭遇的大唐帝國,和春秋、戰國甚至兩晉相去究竟有多遠。

那時──以及日後──世上再也沒有縱橫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