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星期一

明報社評: 若颳起司法暴風雨 衝擊兩制香港勢危




剛從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崗位退休的包致金,臨別贈言說過「前所未見的暴風雨已經出現」,當日不知道他具體說些什麼,近日,有內地法律學者建議改組終院和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結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批評法官的言論,使人隱然感覺到事態不尋常,一些事情蓄勢待發,值得愛護香港的人密切關注。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重要基石,若包致金所說的暴風雨已經掩至,則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將進入另一個階段。

法治上服從中央  香港哪有兩制空間?

較早前,梁愛詩批評法官不認識中國,以致判案犯了錯誤的說法,近日內地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在本港一項座談會上,建議改組終審法院,認為終院法官應該全數由中國公民出任,又建議把基本法委員會改組為「相對上獨立和有權力」的機構。梁愛詩根正苗紅,曾經擔任律政司長,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一職,被認為最掌握中央落實基本法的政策和想法;至於程潔,被視為新一代的基本法「護法」之一,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中央決策有一定影響力。他們對本港的司法事務發言,按內地為人熟知的一套工作方法,若說兩人的批評和建議全無關連,很難令人置信。

梁愛詩援引19991月《吳嘉玲案》的判決,其實重申中央對判決書所指香港法院可以宣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效,甚為不滿,當時北京已經高調批評此乃「實質上是認為自己可以凌駕於人大及其常委會之上」、「把司法管轄權擴展到北京」、「實際上是把香港變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等。10多年來,中央對此耿耿於懷。

當日判決書所表述,只是重申香港特區的法治原則不變,其要義在於按法律辦事,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即使由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也沒有法律效力;而特區法院的權力來自中國憲法和由全國人大訂立頒布的《基本法》,就《吳嘉玲案》,終院審視特區政府一項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屬於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的範圍。

可以說,內地與本港就《吳嘉玲案》的分歧,是按不同詮釋達至不同結論。此案在回歸後第二年審理,在兩地關係上擦出火花,恰恰說明一國兩制既矛盾又統一的實質,正正反映一國兩制需要磨合和相互適應。香港奉行普通法,按法律辦事,內地法制除了法律條文,還考慮例如政治等因素,此乃一國兩制必然出現的差異,不存在優劣、對錯等價值判斷,最理想做法是相互承認、相互尊重,然後求同存異,持續磨合,就可以創造出共存的空間。若中央以北京的視角獨尊,排斥香港的視角,非要香港跟從不可,這是要香港在法治上服從中央,則香港的兩制就失去了空間。

關於《吳嘉玲案》,當年全國人大釋法,引發法律界人士沉默遊行,國際輿論甚為關注。前日,包致金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當時他與另外4名終院法官曾經認真考慮請辭,他未有透露為何回心轉意,不過,這次釋法曾經使香港司法獨立與法治陷於命懸一線的險境,中央應該汲取了教訓,此後非不得已絕不釋法。

其實,若說終院法官不熟悉中國法律而蠻來,有欠公允。去年終院審理的剛果共和國在港被美國對畄基金追債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特區政府之請釋法,確定本港須跟從中國的外交政策,給予剛果共和國享有絕對豁免權,剛果因而可以繼續避債。這次釋法,由終院主動提出,當時終院要全國人大釋法時認為,普通法確認一個國家的豁免權政策,法院必須與處理外交事務的行政機構口徑一致,否則會對國家的外交行為造成損害。這次釋法被認為意義重大,因為香港特區跟隨國家,改變跟隨英國做法,採用絕對豁免權,使得香港特區在普通法體系,成為唯一採用絕對豁免權的地區。這個轉變,對於體現香港憲制地位和法制,都是一種發展。

《吳嘉玲案》和《剛果案》兩次釋法,終院的處理和社會迴響絕然不同,確切說明落實一國兩制,終院法官絕不胡來,法律界和社會人士也絕不民粹,這是行於所當行、止於所當止的最好證明。

終院法官全數中國公民  違背中英聯合聲明

至於程潔建議改組終審法院,法官全數由中國公民擔任,由於未有具體詳情,難以討論,不過,終院法官的組成,並非本港有沒有足夠法律專才那麼簡單,而是若照程潔的建議,違背了《中英聯合聲明》,因為《中英聯合聲明》英文本談到終院海外法官時說﹕「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眾數)參加審判」,全華班法官之說明顯與此相違背;另外,基本法委員會現在只是諮詢機構,將之改組為相對上「獨立和有權力」的機構,則這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對哪一方行使權力?在座談會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將之與英國的樞密院相提並論,然則,這個委員會將成為另一個司法機構?程潔應該詳細交代想法。

山雨欲來風滿樓,我們不知道未來數年會發生什麼事情,但是要嚴正提出:法治、司法獨立是香港賴以繁榮穩定的基石,中央務必要警惕,切勿讓左的一套眦掉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