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李柱銘: 海外法官愈多愈好!




法治是港人抵禦中共侵權的最後橋頭堡,我們一定要捍 衞到底。

上週,筆者在本欄講述向中方爭取在特區設終審法院,以及訂定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的歷史。有關條文寫進了《聯合聲明》,而且也是一字不改的制定為《基本法》第八十二條,雖然沒有訂明海外法官的數目,但英文本「法官」一詞為眾數的「 Judges」,所以當時我們法律界的理解,終審法院應有不受約束的絕對酌情權,去決定按需要邀請兩位或以上的其他普通法地區海外法官參加審判。

無奈,英方後來卻基於政治考量,而在有關範疇上出賣了港人。

八九年六四屠城,令香港社會對回歸感到極度憂慮,並引致新一輪移民潮。因此,時任港督的 衞奕信在同年十月十一日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大力投資未來,推動興建新機場等核心工程的「玫瑰園計劃」,藉此穩定民心。不過,新機場工程引發中英爭拗,表面上中國政府是擔心耗資龐大的「玫瑰園計劃」,會影響特區政府的財政儲備而強烈反對,但實質是由於 衞奕信在施政報告的措辭觸怒了北京,例如引言中:「五、六月間,在中國發生的不幸事件嚴重打擊香港人的信心。市民對前途更感惶惑不安。投資者在評估本港的前景時,顯得更為審慎。」中方認為他是在指責北京拖垮香港經濟。礙於面子,中國政府當然不肯支持 衞奕信提出的「玫瑰園計劃」,最後唯有要英國首相馬卓安親自赴京,成為六四後第一個到中國訪問的西方領袖,並跟下令屠城的李鵬握手,務求與中方達成諒解備忘錄,使「玫瑰園計劃」得以動工。

不過,原來為了令中國政府支持興建新機場,英方與中方達成秘密協議,將終審法院可以從海外邀請的法官人數限制至最多一人,完全違反了《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

在秘密協議的限制下,《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訂定,終審法院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和非常任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而負責終審法院聆訊的法官,是由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和從上述兩張名單中邀請一位非常任法官參與。換言之,本地與海外法官的比例,為四比一,甚至是五比零。不過,如果依照筆者向新華社副主任李菊生所作的建議,終審法院聆訊的法官是由兩位本地法官──首席法官和一位常任法官,以及三位各來自不同普通法適用地區如英國、新西蘭和澳洲的法官所組成的話,大家可想而知,香港的終審法院將會在國際社會享有很大的聲望。而且亦一如上週我在本欄所說,這樣絕對可維持外國投資者對本港法律制度的信心。然而,若本地和海外法官是五比零的組合方式,那就會使香港法制與國際的聯繫完全切斷了。

至於目前有人對法官國籍提出的質疑,可說是欲進一步損害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以及在國際社會的公信力。事實上,終審法院歷任常任法官,有的雖然並非中國籍,但他們都是土生土長,並且在港生活多年,全是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對香港法制以至社會均有很深的認識,如只因他們非中國籍便將他們排除,不僅加劇司法界青黃不接的問題,亦嚴重動搖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近年,從北京而來對特區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攻擊,已愈來愈凌厲,眾所周知,法治是港人抵禦中共侵權的最後橋頭堡,所以港人絕不可怠慢,一定要團結一致地捍 衞法治,否則,後果真的是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