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陶傑: 創作自由




港產片「寒戰」被一些退休官員指出「五大謬誤」,像警務處的高層可以投票決定誰來代理處長、便衣和軍裝各擁山頭拔鎗相向、警務處的領導人親自開鎗殺敵,據說在現實中不合理,行政上不可能。

世界上只有好看與不好看的戲,沒有合理與不合理的電影。論行政上的「謬誤」,十年前有一齣荷里活電影「空軍一號」,講美國總統的專機被恐怖份子綁劫,總統脫下西裝,不但與恐怖份子肉搏對打,還自駕飛機,親手操作,避過了一場核戰。

合理不合理?當然不合理,謬誤到極點,但故事引人入勝,全無冷場,票房勝利凱旋,退休的白宮官僚有很多,不會對紐約時報記者投訴,說這也謬誤、那也不合理。

電影和文學創作,有創作的執照,英文叫Licence,不必遵守現實規則。武俠小說裏不合理的地方多的是,像鹿鼎記裏的韋小寶,清代初葉,怎會讓一個漢族小孩冒充太監在宮裏橫行,又得少年康熙寵愛?歷史上的俄羅斯公主蘇菲亞,長相醜陋,言語不通,怎會做了中國特使的情婦?元末明初,有朱元璋、常遇春、張士誠,哪來的明教教主張無忌?

考證是創作人的權力。他願意忠於現實幾多就是幾多,他願意依據歷史幾成就是幾成。學者和官員有權不滿提點,但創作人可以不聽。

況且現實是可以天天轉變的。像特區政府模仿英治時期的「中央政策組」,其首領打個光頭,着一件大天二的黑棉襖,黑着一張臉,在「立法會」與一干議員罵戰。比起半年前,這樣的畫面合理不合理、謬誤不謬誤?

「寒戰」裏的香港警察,上下級的結構,天花龍鳳,沒有問題,因為電影終究是一卷光影的神話,而且可以是編導懷抱的寄託。這就叫創作自由。創作自由是不是「大晒」?只要合法,加上好看,票房出色,不錯,創作自由就是「大晒」了。一切的指點比劃,可以不理。

林卓廷: 前廉署調查主任看《寒戰》()

《寒戰》無疑是劇情緊湊、娛樂性豐富的港產電影,不少人已分析其成功之處,在此不贅。作為觀眾,我明白電影必須以誇張手法加強戲劇效果,因此不能和現實情況相提並論。但有評論認為,電影是近年描繪警方和廉署最寫實的電影之一,就明顯不符事實。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已經從政府高層角度指出《寒戰》的橋段與現實的差距。作為一名前紀律部隊前線人員(不錯,廉署是沒有制服的紀律部隊),看到電影所描繪的紀律部隊文化和作風,有感而發希望和各位分享我看到的實況。

廉署的反貪工作

李治廷飾演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懷疑警務處副處長郭富城違法,請郭「協助調查」。現實上,廉署絕不會要求被調查人士(Suspect)「協助調查」。

被調查人士在被調查期間如有招認,有關招認作為呈堂證據將會被辯方以至法官嚴重質疑,因為被告有極強理據,指廉署邀請其「協助調查」,誤導被告令他以為自己正在協助廉署,因而所作的招認不是出於自願,故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此外,廉署亦不會如葉太所言「盤問」被調查人士,因為「盤問」有施壓意味,如被調查人士受壓招認,有關證據極可能不獲法庭接納。現實情況,廉署只要合理懷疑任何人違反防賄條例等法例,就只會對於被調查人士,作出拘捕或邀請進行警誡會面,絕不會「邀請協助調查」。

另一片段,李治廷與另一名疑犯警務處副處長梁家輝進行警誡會面,會面將近完結,飾演執行處首長的徐家傑突然進入會面室,在李治廷面前,與梁家輝友好寒暄,並邀請梁到辦公室一聚舊誼。我和葉太的看法不同,我認為有關橋段不符現實。徐家傑的友善舉動在日常政府部門間的接觸很常見,但當一名警務處高層被廉署調查期間,雙方關係定必非常緊張嚴肅。

廉署高層如果在前線執法人員面前,與被調查人士表現相熟友好,無疑會令前線人員感受不必要壓力,打擊前線士氣,令部門和前線人員尷尬,損害廉署不偏不倚、專業執法的形象,因此現實的廉署高層絕不會出現徐先生的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