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明報社評: 賣樓佣金前言不對後語 林奮強須全面交代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賣樓被質疑利益衝突和涉及佣金處理問題,經他連日解釋和各方披露的情,利益衝突疑團基本上澄清;但是佣金部分,林奮強前言不對後語,使人質疑箇中是否有失實成分。林奮強野貓式接受訪問解釋,顯然未能盡釋公泷疑慮,鑑於公泷對行會成員的誠信期望甚高,他應該蒐集賣樓的全部資料,召開記者會一次過全面交代。特首梁振英寓所的僭建情、發展局長陳茂波被指妻子經營房,他們都以傳媒問到哪裏、答到哪裏的方式來回應,使自己陷於被動和誠信受質疑的困境,林奮強應該汲取教訓,勿重蹈覆轍。

中原慈善基金不接受捐款  與林奮強說法不同

梁振英昨日在立法會答問會,清晰表示政府推出的兩項對樓市需求管理的措施,林奮強事前不會知道;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再次表示上周五出席行政會議之前,也不知道政府的措施;另外,林奮強今年6月未加入行政會議之前已經委託地產代理賣樓,他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多次透露賣樓目的和相關情,寶華軒單位成交時,他也直認不諱。因此綜合而言,林奮強以行會成員身分,知道具體政策措施然後賣樓圖利的質疑,不能成立。不過,有關是否涉及支付非法回佣的質疑,林奮強在答覆查詢時,答得連他自己也承認語意不清,使人有前言不對後語的感覺。

關於賣樓代理佣金,林奮強1030日接受本報及傳媒查詢時,他說「設定『底線價』後,如賣出比『底線價』更高,差額是經紀額外佣金」;翌日,民主黨到廉署舉報,指他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後,他接受本報查詢時,說「買賣契約有列明按成交價給代理1%佣金,早於6月推售時,已同代理有口頭協議,賣樓賺取的差額,將會捐給中原慈善基金,一齊做善事」。昨日,林奮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由他的太太負責賣樓,6月委託代理,定了底價後,原本想把差額歸經紀,以鼓勵經紀落力賣樓,經紀則建議把差額捐出去。他與太太商量後,決定捐給中原慈善基金,中原經紀佣金按慣例1%,因為兩者都是中原,所以日前他回應傳媒時有點混淆。

按上述3個說法,林奮強基本上是被傳媒問到哪裏,就回答到哪裏,使人有擠牙膏的感覺,3個說法由「回佣到做善事」,性質差別甚大,林奮強的說法,未能使人信服。另外,昨日上午,他在電台透露「差額捐給中原慈善基金」的說法,應該可以理解為他與經紀就此達成協議。但是中原地產昨日回應有關情時,有兩點與林奮強的說法不同。

1)中原的回應明確表示中原慈善基金一貫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是次亦以一貫慣例,不接受林奮強先生將寶華軒物業買賣所得之部分差價之捐款」,替林奮強賣樓的經紀,理應知道中原慈善基金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然則,當時林奮強與經紀達成的「口頭協議」,會否另有別情?

2)中原的回應表示「中原地產沒有接受將物業成交部分差價當作經紀佣金的建議」,但是並無交代經紀與林奮強就捐款給慈善基金達成口頭協議,然則,在委託售樓過程中,是否曾經有「捐款」這一幕,林奮強和中原地產有必要澄清。

若堅信無做錯  林奮強應面對質疑講清楚

林奮強仍未支付佣金給中原地產,而根據中原地產說臨時買賣合約列明林奮強須支付99,500元佣金,若就已知文件資料和披露的情,不能說林奮強支付非法回佣,除非有其他未知情曝光則另當別論。不過,林奮強曾經坦承以差價給經紀為誘因,鼓勵經紀盡快賣出他的物業,這個提議,明顯有「引誘」經紀之嫌,若經紀稍有不察或為利益蒙蔽,在中原地產不知道的情下「同流合污」,就涉嫌犯法了。現在於法雖無不當,但是林奮強一度提出有可能踰越法律規定的企圖,對他的個人品格也是一個污點。

另外,替林奮強賣樓的經紀,竟然那麼輕視錢財「深明大義」,不接受賣樓差額(據林奮強透露有7萬元),按林奮強的說法還主動提出把差額捐出去,這名經紀肯定是地產代理界的奇葩,值得表揚!

鑑於佣金的解釋和事實資料仍有扞格,而「隨問隨答」往往答得不夠完整,如果林奮強堅信自己並無做錯,他應該蒐集相關買賣資料,邀請那名地產經紀一同召開記者會,一次過講清楚整件事,答覆記者提問,澄清所有疑點,則事情才會過去,否則,梁班子成員之中,被不清不楚「醜聞」所困的又會多一人,對於政府整體誠信,只會增加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