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林奮強:太太負責 我未見過合約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今早出席商台《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解釋賣樓風波。對於可能涉及支付非法佣金,解畫過程前後矛盾,他解釋因為物業買賣由太太負責,他自己未見過合約:「我自己都未見過賣樓紙,成個過程由我太太處理。」

林奮強接受節目主持李慧玲的訪問。他說,6月份找到經紀放盤,未想過要賺成交價與底價中間的差價,差價會「畀返出去」。「成個execution,唔使我involve嫁…我Agent話永遠都搵唔到我,所以由到尾都係林太做。」林續說,妻子簽了「放樓紙」,給了指引底價,給經紀的佣金是1%,林太向經紀指差價「我地想唔要」,不如給經紀作佣金,但經紀認為放盤不是「超難度」,都只是一個普通盤,遂建議林太不如把差價捐出去。

林奮強強調,翻查文件後,由賣樓紙至買賣合約,都只寫明標準1%佣金,「太太就話(差價)捐邊個慈善機構好,(佢建議)不如中原、施老闆的中原慈善基金。」林奮強說:「跟住我問太太,你make sure upside個價係entitle(邊位)?佢話,得喇,畀中原,你知有時老婆又趕緊的士落車,我又趕緊地鐵...自自然然諗住梗係中原個Agent…」對於前言不對後語,「呢個係我一個誤差,我完全承認。因為中原個Agent,與中原慈善基金,都是係中原。」

他說,西半山寶華軒14B室單位以比底價高1%7萬元成交,但他未捐出有關差額,「因為係呢幾日成交,收到錢會自動捐出去。」林奮強指,「我昨日找到Agent同太太一次過睇返晒文件,先知原來係咁解,我先知。唔好意思,我睇錯野...所以有傳媒昨日傍晚搵我時,我都話要check check,因為我唔係involvedprocess裡頭。」

林奮強今天在商台的說法,與昨天早上在香港電台的說法,完全不符。林奮強昨日指:「我地俾個Agent時就話...如果你賣得價好啲,全部升值嗰部分,就係你袋咗,咁佢咪變咗有個誘因嚟幫我賣個單位先囉!...我哋總之做到71號入咗行會之後,所有樓價嘅升幅,我地唔會賺咗佢。但如果樓價升幅多咗嘅話,咁個Agent賣個價錢就會更加貼市價啦,因為果個價錢,個成交價都會好近個市價嘅,因為呢個誘因,你個Agent會賺多啲嘛。」

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前回覆主場查詢時,指不宜評論個別事件,但若果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買賣的過程中,在沒有僱主及客戶同意下,收取另一方的利益,即是額外佣金,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施永青拒受林奮強捐款


施永青旗下的中原地產代理,與林奮強劃清界線,傍晚發表聲明,澄清中原慈善基金一向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所以亦不會接受行會成員林奮強的賣樓差價捐款。林奮強日前先被質疑「偷步」在政府出招前賣樓,及後又被懷疑非法給予經紀額外佣金。他今早改口說額外的佣金其實會捐給中原慈善基金,辯稱前言不對後語,只是因為由太太負責處理交易,自己與太太溝通時出現「誤差」。

在中原地產所發出的聲明中強調,「中原慈善基金一貫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是次亦以一貫慣例,不接受林奮強先生將寶華軒物業買賣所得之部份差價之捐款。」聲明又指出,在有關交易中,中原地產應得的賣方佣金為9.95萬元,卻至今仍未收妥。

拒林奮強差價變佣金建議

中原地產的聲明又透露,於委託過程中,賣方(林奮強)曾作出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之建議,但中原地產沒有接受建議。

聲明指,「於是次寶華軒單位成交中, 臨時買賣合約列明, 買家須付HK$80,000,賣方付HK$99,500 予中原地產,作為是項物業買賣佣金,中原地產沒有接受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之建議。」

林奮強被指在政府推出印花稅措施壓抑樓價前沽出物業,涉「偷步」買樓,他日前解釋,未想過要賺成交價與他要求的底價中間的差價,指出「我地畀個agent時就話,如果你賣得價好啲,全部升值嗰部分,就係你袋咗,咁佢咪變咗有個誘因嚟幫我賣個單位先囉!」此說法被質疑等同非法給予額外回金,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林奮強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解釋,上述說法只是與妻子溝通時出現「誤差」,雖然妻子蘇載玓有向經紀建議過,把出售物業的額外差價給予經紀,但有關經紀反建議她把差價捐出去。他在節目中引述其妻表示,「(佢建議)不如中原、施老闆的中原慈善基金」,他當時在交通工具上與太太溝通,以為她說差價是給「中原」,所以他日前向記者提到自己會向經紀支付額外佣金,其實差價說好了會捐給中原慈善基金。

    中原地產聲明全文

    就處理林奮強先生寶華軒單位買賣之回應

    1. <地產代理條例>第36 條:每名持牌地產代理須已就其訂立地產代理協議的每項不論是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物業: (vi )向客戶披露以下全部詳情:該地產代理對有關物業所有擁有的任何金錢上的或其他實益的權益,以及如該物業獲處置則該地產代理在該物業方面可得的任何利益,包括任何佣金或任何種類的權益(不論是金錢上的或是其他形式的)
   
    <防止賄賂條例>第9 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中原地產一向要求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地產代理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中原地產已有清晰指引,及定期培訓,敬告員工不可觸犯有關條例。

    2. 於委託過程中,賣方曾作出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之建議。於物業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繳付的所有佣金,只要經買賣雙方及地產代理公司之同意並列明於臨時買賣合約上,屬合法行為。

    於是次寶華軒單位成交中, 臨時買賣合約列明, 買家須付HK$80,000,賣方付HK$99,500 予中原地產,作為是項物業買賣佣金,中原地產沒有接受將物業成交部份差價當作經紀佣金之建議。

    3. 於是次寶華軒成交當中,中原地產應向賣方收取HK$99,500 佣金。截至今日,中原地產仍未收妥賣方應繳付之佣金。

    4. 中原慈善基金一貫不接受客戶直接捐款,是次亦以一貫慣例,不接受奮強先生將寶華軒物業買賣所得之部份差價之捐款。


林奮強延續政壇「BMW」風氣



BMW(Blame My Wife)現象。

BMW現像,始自本年二月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地牢事件,以及前特首曾蔭權的租屋事件。前者指他家中地牢興建,是太太的主意,他亦早知那是一個違規建築;後者則指,曾家平租富商黃楚標的深圳大屋,是因為曾太的衣服與雜物太多,不捨得丟棄,故在離任特首官職、遷出官邸後,要租逾6000方呎豪宅退休。

還有現任特首梁振英至今避談大宅可時僭建花棚,只讓太太唐青儀透過羅范向一份報章解畫。跟着又有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踢爆持有劏房物業,他的解釋又是公司屬妻子及親朋擁有,自己並不知情。

一架架「BMW」橫衝直撞,嚇得市民膽顫心驚。以下是五段經典的高官政客「Blame My Wife」片段:

1)曾蔭權回應平租深圳屋:



2)唐英年回應僭健:



 


3)梁振英避談僭建大話,太太唐青儀透過羅范回應:

羅 范 引 述 梁 太 指 遷 入 時 建 木 花 棚       更新:2012/07/13 22:30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住 所 僭 建 事 件 有 新 進 展 , 行 會 成 員 羅 范 椒 芬 引 述 梁 振 英 太 太 , 首 次 承 認 木 花 棚 是 他 們 所 建 , 之 前 是 記 錯 。 而 梁 振 英 下 午 到 立 法 會 時 , 則 沒 有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梁 振 英 下 午 親 身 到 立 法 會 會 議 廳 , 下 星 期 一 , 他 將 會 第 一 次 站 在 講 台 回 應 議 員 質 詢 。 他 逗 留 不 足 十 分 鐘 便 離 開 , 未 有 回 答 問 題 。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羅 范 椒 芬 接 受 《 新 報 》 訪 問 時 形 容 , 梁 振 英 到 立 法 會 一 定 要 受 靶 。 她 表 示 , 真 心 相 信 梁 振 英 「 潛 意 識 以 為 沒 有 僭 建 」 。 她 由 梁 振 英 太 太 口 中 知 道 , 木 花 棚 其 實 是 他 們 2000 年 搬 進 去 時 興 建 , 後 來 被 白 蟻 蛀 蝕 , 後 改 建 成 玻 璃 棚 , 梁 振 英 之 前 是 記 錯 。

今 次 是 第 一 次 有 人 清 晰 交 代 木 花 棚 由 誰 興 建 , 梁 振 英 之 前 一 度 透 過 候 任 辦 指 , 單 位 買 入 前 已 有 木 花 棚 , 後 來 有 高 空 圖 片 顯 示 上 手 未 有 建 花 棚 。 但 事 隔 半 個 月 , 他 仍 未 交 代 。

特 首 辦 回 應 指 , 梁 振 英 不 知 道 羅 太 接 受 訪 問 , 他 已 委 托 專 業 團 隊 跟 進 僭 建 問 題 , 於 調 查 完 成 後 會 整 體 和 全 面 回 應 。

4)陳茂波發表聲明回應劏房、涉嫌逃稅:








林奮強:繼續賣樓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早上出席商台節目《晴朗的一天出發》時,指會繼續放售餘下兩個豪宅物業,也會沿用之前的做法用市價賣樓,在6月份早與經紀訂好底價,交易價及底價的額外差額將會捐出,「我諗依家個制度,全街都知。」

不過,林奮強又表示這個做法,也有機會引起質疑,「如果樓市跌落去,我應唔應該沽呢…我無一個絕對答案。」

學者蔡子強曾提議林奮強拍賣有關單位,林指這也容易惹起爭議,「個問題係依家拍賣,定1個月後拍賣、定5個月後,個樓市碌落去拍賣?呢個係一個Jugement,無一個黑白(答案)。」

被問到有否想過收回單位不賣,「我諗(賣樓)係有實際的需要。」至於會否找獨立人士做信託基金處理,「如果(管理信託的負表人)沽樓時,(其他人會認為)原來林生都係(地產)專家,佢兩個梗係打籠通…都會有問題。」

商台主持人李慧玲問林奮強連日在解畫時提到「杯弓蛇影」、「原罪」,是否覺得委屈,「你話我做得足唔足,我絕對可以做好啲。早知有個Audit做緊,我會Keep Record,多幾個證人。」


林奮強交代涉嫌偷步賣樓事件@ 晴朗 20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