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盧峯: 長者該怪罪的是張建宗




在不斷施壓、不斷透過電視宣傳打民意牌下,特區政府仍然無法在十月完結前通過「長者生活津貼」撥款,立法會財委會要押後到十一月十六日才再審議撥款。得知結果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先生立時擺出一副為難及憂心忡忡的樣子,一方面對未能通過撥款感到失望,另一方面則替長者「失去」一個月的津貼感到可惜。張局長又表示,希望財委會下次會議能立即通過撥款,好令政府能盡快開展各項準備及配套工作。

張局長想在十月通過撥款的算盤打不響難免感到失望,至少臉子上不好過。但我們認為今次財委會拒絕倉卒通過「長者生活津貼」是負責任的做法,也可以讓社會及市民有機會深入討論這項影響深遠的福利新政的利害得失。

首先,張局長一再說議會及議員令四十萬長者平白損失一個月津貼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謊言。「長者生活津貼」直到現在仍然是特區政府的一項政策建議,還未經過議會審議通過,還沒有得到撥款,更談不上落實日期及如何落實。而所謂追溯到今年十月一日也是特區政府單方面的說法,未得到議員支持。換言之,特區政府是在先斬後奏,監人賴後,視議會為橡皮圖章,立法會根本沒有責任或需要隨着政府的指揮棒起舞。現在,張建宗居然反過來把責任推在立法會身上,把他們說成是令長者有損失的「罪人」,這實在是顛倒是非黑白。

此外,立法會有審議政府開支的憲制權力,是公帑的把關人。在處理撥款過程中議員大可以提出修訂,附加條件以至生效日期,好讓公帑更用得其所。只有當立法會通過撥款,政策才正式有效,津貼才算正式落實。特區政府卻在撥款未通過前就拚命宣傳十月開始派錢的說法,令長者產生不合理、不恰當期望。今次即使真的令長者失望,責任也只能由特區政府及張局長承擔。

更重要的是,所謂追溯期必須設定在通過撥款的月份並不是甚麼金科玉律,也跟財政紀律沒有甚麼關係。正如不少議員、學者及前任官員指出,過去政府在申請某些撥款時也會指定生效日期,例如公務員薪酬檢討就會指定追溯到四月一日,根本不管立法會財委會何時通過撥款。既然有這樣的先例,政府同樣可以援用有關做法,在撥款申請中列明追溯期定在今年十月一日,再交由立法會通過。只要財委會批准,追溯期便可設在十月,根本不受何時開會規限。張局長為何還要假惺惺作態,硬指議會阻撓撥款令長者有損失呢?

我們認為,立法會議員以至整體社會應該仔細研究、討論「長者生活津貼」這項新福利措施才決定支持及通過撥款,因為它的影響非常深遠,絕不是簡單的派糖政策。「長者生活津貼」不是以敬老為目標的生果金,而是兼有扶貧及退休保障性質的津貼,金額高達二千多元,並將會隨着通脹及政治壓力不斷增加。

當津貼落實及持續上升時,「長者生活津貼」大有可能演化成全民養老金或退休金,吸引大部份退休人士以至中產階層申請領取。事實上不少上班族的強積金到退休時能拿到的退休金不過幾十萬,不難符合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規定。在這樣的情況下,「長者生活津貼」的開支將會隨着人口老化而作幾何級數跳升,再加上不斷上升的醫療開支,特區政府勢將面對入不敷支的難題,年輕一代也難免有沉重的稅務負擔。目前最需要的是先弄清這些長遠影響,先搞清楚政策的社會及經濟成本,再決定是否通過這項一放難收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