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吳志森: 喪失穿衣自由 中港無縫融合




哪時候開始,香港人失去了穿甚麼衣服的自由?噢!記起了,是去年八月,港大百年校慶,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穿「平反六四」T恤的麗港城居民,闖入了他家樓下的「核心保安區」,被不知是公安還是國保的物體抬走,電視台攝影師當成黑影被警察阻撓,遮擋鏡頭的手掌更「卡」在攝影機鏡頭前,動彈不得。

自從那天起,香港人就像在中國大陸各大小省市城鄉鎮村一樣,從此失去了穿甚麼衣服的自由,尤其在敏感日子敏感場合。

十.一金紫荊廣場升旗儀式,設有公眾觀禮區,一般市民可自由參加。通過保安檢查,就可以對着紅旗聽着《義勇軍進行曲》,評核自己的愛國感動分數。

旗還未升,歌還未奏,當局就用行動讓參觀者激動。自稱民政事務總署的公職人員,把穿黑衣的最少三位年輕市民,粗暴地用推、拉、抬的方式,逐離會場。事後解釋:有人可能違反《觀禮守則》,可能干擾儀式進行而採取行動。

先不說那個甚麼《觀禮守則》有何法律依據,可以干擾香港市民的行動自由,我有興趣的是,民政事務總署的鷹犬爪牙憑甚麼說這幾位年輕人可能干擾儀式進行?他們既無口號,更無行動,跟其他觀禮的市民一樣,站在那裏,希望一嘗傳說中感動的滋味。

後來,從YouTube播出的片段得知,原來在驅逐行動前,工作人員以「黑色衫!黑色衫!」作為暗號,然後一擁而上。沒錯,被逐的幾位年輕人都穿黑衫,國慶當前,黑色確有點大殺風景。但黑衣上面既沒有標語,也沒有任何抗議圖案。一個是紅色的「加油」,一個是在遊客區熱賣的「IHK」,另一個更無辜,只是一件灰色運動T恤,胸口有「23」字樣而已。

甚麼時候開始,穿黑衣服,就違反升旗儀式《觀禮守則》的哪一條,請說明清楚。但奇怪是,那天在公眾觀禮區穿黑衫的,只有這幾個年輕人嗎?應該不是吧。為甚麼工作人員這麼英明神武,眾裏尋他,知道這幾位穿黑衣的年輕人可能違反守則,要驅逐離場?

唯一可能的解釋,是他們早已被「點相」了,進入觀禮地區,就被工作人員盯上。又或他們的行動,早已被當局瞭如指掌,透過甚麼?透過那無法無天的竊聽。不少學民思潮的核心分子,都投訴電話不停受到干擾,竊聽異議分子的通訊,已經成為常規了。

以上情節,不是很熟悉嗎?內地異見人士,一到敏感日子,甚麼紀念日,黨國重要會議,輕則「被監視」、「被喝茶」、「被旅行」,重則「被帶走」、「被軟禁」。有違反甚麼法律嗎?沒有,只是他們「可能」干擾黨國活動的進行,只要認定你「可能」會怎樣怎樣,就可以先發制人把你控制着。

香港也開始來這套了,幾個年輕人也是甚麼都沒有做,只穿了黑T恤,站在那裏等着「感動」,就被執法了。繼續這樣下去,中港兩地,將很快便無縫融合。



紀曉風:黑衣學民看升旗「被離場」 港大法學者指違《基本法》

「每個人被迫發出最後吼聲!起來!起來……」今天之香港,愈來愈切合國歌意境。每年一次的國慶升旗禮,昨天如期在金紫荊廣場進行。為數不足十名,包括學民思潮在內的青少年,聲稱為了認識祖國,也一起去湊熱鬧。不同的是他們前晚參加完反國教集會,身穿黑衣。

就 因為一件黑衣,甚至明明寫着「我愛香港」、「加油」等正面字眼,就被民政總署人員認定他們有「不軌意圖」,結果被請離會場,期間又推又抬,有使用不相稱武 力嫌疑。去年8月,有住客因身穿「平反六四」T恤,被幾名警察突然抬走;想不到一年後,沒有領導人、沒有核心保安區,竟指「租用」金紫荊廣場,隨時把不受 歡迎人士抬走。法律學者認為如青年在公眾地方被不合理限制,是阻礙了他們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屬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當警察搬走長毛時,無人在 意,現在穿黑衣也會被搬走,紅衣、藍衣、黃衣……還會遠嗎?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指引雖然上周「被失效」,但國教科一日未撤,以學民思潮為首的 青年都未有放棄。前天中秋佳節夜,學民同學仔和市民合共近400人到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大宅外開晚會,當中包括年僅14歲的「叉燒」(其實他姓何,又不想太 正經,結果向老紀提供了這個最多人叫他的花名)。叉燒中秋夜在CY大宅門外開過晚會後,徹夜沒睡,就和幾個朋友去金紫荊廣場觀看升旗禮。

叉 燒誓神劈願去金紫荊不是為請願,更無意示威,「真係未睇過,咁咪去睇吓囉」!又由於整晚無返家,無衫換,只好繼續穿起身上黑衣:「我都驚畀人誤會。」他和 五、六個朋友一起入場,進入金紫荊廣場範圍前經過安檢「check袋」,暢通無阻,還獲發小國旗及小區旗各一面。五六個年輕人,找到個欄杆前的握手位,就 開始攀談起來:「我哋見到有銀樂隊,我對樂器有興趣,咪開始傾……」,叉燒承認部分同學的衣服有請願字句,但他們已把字句遮蔽。果然不出五分鐘,四周就圍 來「黑色西裝人」,「他們說唔歡迎我們,要我們走;我當場質問他根據咩法例咁做,佢無答我」。叉燒被推離公眾區,他有些朋友被抬走,「我們真係想睇升旗, 未睇過嘛!又想『感動』下,但今次令我覺得香港原來好冇自由,亦冇人權」。

少年人對此感到憤怒,絕對能理解,因為大部分被驅離的同學身上所 穿的都是普通黑色T恤,衣上的字句、圖案包括「加油」、「我愛香港」等,都是非常正面的語句。有被帶走同學拍下被驅逐經過,並放上YouTube,影片所 見有同學質問現場人員,為什麼帶走他們,一把不知身份聲音在旁邊叫到:「黑色衫……黑色衫……」同學即時回應:「呢個唔係理由來喎!」但在場的女保安人員 就稱「已解釋咗」。

現場自稱民政總署人員指:「HADHome Affairs Department,民政事務總署)呢就話,呢個場地係佢哋租咗嘅,咁而家唔歡迎你哋,請離開。」同學即時回應指:「呢度白紙黑字寫明呢度係公眾人士來 嘅地方喎!」但話音未落,他們已被推走,期間所謂「保安人員」態度也很差:「行啦!行啦!行唔行啊?!」

升旗禮完畢後,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 應青年在升旗儀式公眾區被帶走一事時表示,由於沒有相關資料,不作評論。但他其後強調任何公眾活動,需要和平有秩序,如果涉及違法行為或破壞公眾秩序,警 方便需要處理。事實上,警察公共關係科承認,警方因應升旗禮統籌單位要求,有份協助把有關人士帶離現場。今次學民成員被帶走事件,可謂衝擊市民言論及表達 自由底線。

因為上一回出現同類事件,是去年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有麗港城居民因身穿平反六四T恤而被抬走。「平反六四」還尚算是政治性口號,但今次學民成員也好,普通青年也好,他們都只是身穿黑衣,未有喊口號、舉標語,卻已被抬走,情況相當令人憂慮。

老紀請教過對憲法及人權法熟悉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他指必須先澄清有關地方是否私人地方還是公眾地方,以及驅逐青年的人是否公職人員,驅逐本身 是否公權力行為:「重點係幾位學民成員會否因為被驅逐或阻止逗留,而影響其言論、表達及集會自由。」其次,就是要看阻止行為是否具法律根據,「例如講嘅指 引,係援引咩法例呢?」最後就是限制是否合理,戴耀庭指例如維持社會秩序和青年行使表達自由、言論自由是否有衝突?青年做出表達、言論自由行為時如果對其 他受眾不至影響,「那驅逐、抬走,還是否合理?」

從「八一八」李克強訪港開始,港人開始意識到涉及國家領導人的活動時,港人個人自由少不免犧牲。只是想不到一年後,沒有領導人,只是年年都有兩次的升旗禮,規格也「升呢」至領導人層面,連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也要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