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

盧峯: 向自由法治 潑污水的蔣麗芸




實在不能低估蔣麗芸這位民建聯的立法會新丁。她在大小會議發言時的誇張表情、語氣及不尋常的身體語言固然教人嘆為觀止,她的言論更一再成為網上瘋傳的「金句」,成為網民惡搞的主要對象。在力保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一役,蔣麗芸女士以該如何對待下屬類比,批評要求吳局長下台的動議不合理,並拋下一句:「唔推咪唔推囉,你使唔使炒咗佢呀?」為吳克儉保駕護航。

到昨天,一眾建制派議員為了力保《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女士,為了反對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梁愛詩批評法官的言論,不惜把自己打扮成言論自由的保護人,又指要求開特別會議的議員是在搞「白色恐怖」,是要「公審」梁愛詩。當中蔣麗芸女士再次提出令人側目的奇談怪論,指立法會不應干預港人包括梁愛詩的言論自由,不應打擊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她更說,應該讓梁愛詩跟兩個律師會自行解決彼此的分歧。

老實說,建制派特別是民建聯從來不是言論自由或其他公民權利的保護者。○三年他們全力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就讓人記憶猶新。這一回民建聯議員祭起言論自由的大旗為梁愛詩保駕護航除了顯示他們不懂言論自由為何物外,更反映他們不問是非混淆視聽的劣根性。

應該看到,梁愛詩女士公開批評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不認識中央及特區關係,並在居權案中犯錯根本不是言論自由問題,而是赤裸裸的干預、干擾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如多位泛民主派議員指出,梁愛詩不是普通市民,不是一般公眾;她是重要的公職人員,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及震盪,她在公開發言時理應比其他人審慎,理應比其他人受更多限制,以免造成壞影響。對掌握重要職位及權力的梁愛詩而言,她最需要的是言論的分寸而不是隨意批評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梁愛詩不是就一般公共事務發言或提出批評,她是在對法官、法院指指點點,她是在批評法官不認識憲法及法律。可是,梁愛詩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按照《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或修改《基本法》前都需要諮詢委員會的意見,都需要聽取委員會的看法。也就是說,梁愛詩的個人意見不但直接間接影響《基本法》的解釋及法院判決,並將對各級法官造成心理及實質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梁愛詩理應更小心謹慎,理應避免發表干預干擾法官的言論。誰知她沒有盡好自己的本份,守好自己的責任,反而肆意對法院及法官指指點點,隨便指摘法官不認識中央特區關係及《基本法》,削弱法院及法官的權威。兩個律師會怎能不對梁愛詩的錯誤做法提出憂慮及批評呢?

至於蔣麗芸議員說該由兩個律師會及梁愛詩私下解決紛爭,立法會不用介入則只反映她的無知與幼稚。法治、司法獨立絕不是兩個律師會跟梁愛詩之間的私事,它是香港的重要制度資產及核心價值,是市民非常重視及關心的公共事務。作為最重要民意機構的立法會理應迅速介入,要求梁愛詩清楚解釋她的言論及背後的動機,讓市民對爭議有深入的了解,讓不同觀點可以全面反映。偏偏像蔣麗芸般的建制派議員卻以各種謬論阻止議會跟進事件,令各種疑團難以化解,令法官頭上始終懸着那把干預的「利劍」。這完全是逃避責任、助紂為虐的表現,理應受市民的批評及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