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楊照: 在台灣黎智英被自己打敗了




兩年多前,一度台北的媒體朋友間大家奔走相告一個重要的秘密:「老黎找出了辦電視的新門道了!」當時,黎智英的「壹電視」已經成立,網羅了一批好手參與,開始做新聞也開始做節目了,不過卡著一個難過的關──還沒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取得電視頻道執照。而且NCC進行審查的過程中,社會上出現了強烈反對讓「壹電視」通過的聲浪。

一般的經營者不會這樣做。不會在拿到執照前先大筆投資開始燒錢。至少得先確認打通了主要環節,算得出拿到執照的時程,才會開始招團隊儲備節目。

黎智英不是一般的經營者。在取得電視執照這件事上,他的條件遠比一般的經營者差得多。他從香港來,沒有台灣在地基礎,他的《壹週刊》和《蘋果日報》挖新聞爆內幕的手法,把台灣政商人士都得罪光了,而這兩個媒體煽色腥的風格,又替他在台灣惹來許多質疑、不屑的眼光。說得簡單些吧:在台灣,很多人有理由想看到黎智英倒楣,卻沒有什麼人── 包括天天看《蘋果》週週看《壹週刊》的人在內── 積極期待黎智英擴張其媒體勢力範圍。

黎智英辦電視辦得顛顛跌跌,毋寧是預料中事。比較特別的,反而是即便理性分析上看來,黎智英辦電視勝算不高,卻誰也都不敢斷言黎智英會失敗。很短時間內,圈內人都知道了:黎智英打算大手筆訂購上百萬台機上盒,用免費的方式遍發入台灣家庭,提供透過機上盒收視「壹電視」的管道,如此就可以不受電視頻道與有線電視系統的限制了,等於是自己砸錢另行打造一個全新的收視系統。

我所認識的媒體人,聽聞這個消息後,沒有一個不是咋舌驚異的。其中大部分在驚異之餘,都很快對黎智英的這個方法表示嘆服,不但預測他可以成功突破原有的僵局,還能開發出前所未見的新媒體空間。相對地,幾乎沒有任何人覺得黎智英這樣一條走偏鋒的路會走不通。

Do the thing right

這件事具體反應出了黎智英在台灣的形象。一個讓人無法測度其極限的梟雄,不按牌理出牌,卻往往能自成牌理贏了牌局。

黎智英之所以有這樣的形象,來自他經營紙面媒體的成績。「壹傳媒」進入台灣不到十年,如秋風掃落葉般,打得台灣原有的平面媒體大亂。黎智英成功的地方,剛好也是台灣媒體過去最弱的地方,是「Do the thing right」。在用正確且徹底的方式,把事情做好上面,黎智英超級厲害。
 黎智英進來前,台灣媒體一半有強烈文人個性,另一半有強烈的官僚個性。文人也好、官僚也好,都不太重視方法、制度,也都沒有衡量效率的統一標準。文人媒體,今天跟明天做法不一樣,這個月做法跟下個月不一樣,因人而異一直在改。官僚媒體恰恰相反,今天等於昨天等於去年等於五年前,不管時代怎麼變社會怎麼變,一律以不變應萬變。

進到這樣環境裏,黎智英的做法相對太有優勢了。他敢大量投資在人才和設備上,他建立方法,他追求一定的效率,他打造自己的市場,這些都是過去台灣媒體沒有做、不曉得怎麼做的。用「壹傳媒」的標準看,台灣其他媒體都太鬆散、太不專業、太不講究方法、太多人的差異性了。

震撼台灣的黎智英

黎智英在「do the thing right」上的巨大優勢,給了台灣媒體大震撼,以至於不敢想像他有可能失敗;在這樣的氣氛下,顯然黎智英也就自信滿滿,無論客觀條件看來如何不利,總相信自己可以靠創意與決心突圍。

簡單說,黎智英就是被過度自信打敗的,就是被台灣媒體過度抬高他的能力給打敗的。經營電視這件事上,他完全失去了現實感,一路猛衝,蔑視所有的客觀限制,他以為進到台灣來作紙媒,別人眼中的障礙都被他衝破了,那麼作電子媒體也必然有一樣的結果。

他忘了一件重要的事,經營事業,尤其是經營媒體事業,除了「Do the thing right」之外,還有另一個關鍵的重點是「Do the right thing」,用對的方法做事,不必然就做出對的事來。

在「Do the right thing」的選擇上,黎智英的決定可就讓人不敢恭維了。他打造了一個超級有效率、超級吸引讀者的媒體機器,為了卻是拿這套機器去報道各種名人八卦,供大家閒磕牙用。那套超級有效率的媒體機器,拿來報道的是許多讀者就算不知道,也沒什麼關係的事,甚至,報道的是不斷破壞一個社會正常運作的煽色腥新聞。這種新聞愈多人關心,愈多人在生活中傳來傳去,正常人際關係與信任愈難建立,同時可以拿來追求深刻知識與創意的精神就愈淡薄。在「Do the right thing」上的荒疏,與在「Do the thing right」上的追求,構成了最強烈的對比。

這樣的選擇,無害於黎智英維持原有的紙媒,卻大大有害於他想要將經營領域擴充到電視上。他所得到的支持,是消極的支持;他所得到的反對,卻是積極的反對。消極的支持,不足以讓這些人願意多打一通電話去要一個免費的機上盒,不足以讓他們願意多費點功夫學習如何使用過去沒使用過的新裝置。但積極的反對,卻可以說服許多人,「壹電視」是不適合進入家庭的毒蛇猛獸,應該要被擋在家門外。

結果即使是平常看《蘋果日報》和《壹週刊》的人,都對裝設機上盒興趣缺缺,選擇先將「壹電視」擋在門外觀望觀望再說。黎智英的奇襲突破點失靈了,他必須轉而回頭循正常的管道申請執照、洽談頻道,也就阻止不了他的敵人們對付他的明顯罩門了。黎智英自己形容:「壹電視」等於每天將一輛頂級賓士車推下海裏,那麼人家只要拖看你能損失多少輛頂級賓士車下海就好了,不是嗎?

聽起來很老套,但還是只能這樣評斷:在台灣,黎智英沒有敗給誰,而是敗在自己的手裏,敗在他以為自己可以完全操弄台灣社會的過度傲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