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6日星期日

陶傑: 偉大的倫布蘭



在西洋美術史上,倫布蘭公認是油畫的巨匠和聖手。

倫布蘭不但擅長肖像,而且開創了先河。西方美術在中世紀有一段很長的停滯期,油畫的題材,一律只准畫耶穌、聖母、聖經的故事。美術的功能,在於神權的洗腦宣傳。

自從達文西的「蒙娜麗莎」,把題材脫離神壇,重返人間。倫布蘭的自畫像,自成一家,從年輕畫到年老,炯灼的目光,堅毅的下巴,一個藝術家信仰的執着,倫布蘭的人格,令人動容。

但倫布蘭的真正成就,在於收錢替當時阿姆斯特丹的富商畫肖像。十七世紀初開始,阿姆斯特丹成為遠東和歐洲的貿易中介港,絲綢、茶葉、瓷器,阿姆斯特丹有一批富人發了跡,那時沒有攝影機,他們想把自己的畫像留下來,於是付錢給倫布蘭,叫他為自己畫像──以畫家的天工和絕采,適度美化修飾,倫布蘭的商人肖像,畫了上百幅,今日件件無價,張張精品。

譬如一六三一年的「尼古拉勒斯像」(Portrait of Nicolaes Ruts),畫中的尼古拉,約七十歲,是一位皮草商人。他戴貂皮帽子,一件黑絨衣,衣領大而雕花,拿着一張帳目,給倫布蘭當模特。這張畫,把尼古拉畫成一個智商,而不是俗氣的所謂有錢人,BBC的美術評論人史卡瑪說:「尼古拉勒斯的畫像,是如此一幅結構:畫中人很富有,但絕不炫耀,倫布蘭把他的霸氣內歛為修養,把畫中人的氣質儀容升了級。」

藝術家收商人的錢,替他畫像,專業的倫布蘭,不但開先河,而且造就了荷蘭畫派的黃金世代(The Dutch Golden Age)。倫布蘭的成就,絕不因他收了阿姆斯特丹商人的錢(commissioned)而畫像,視藝術如一門生意而失色,反而更顯偉大。

這一點,對於遠東的一個小農大國,是無法理解的。他們認定藝術家一定要窮,才叫「清高」,而「清高」,即是所謂integrity。這等見識的人,你能從頭教化他們:倫布蘭,像莎士比亞,也一樣為市場服務,他們永遠也不明白,DNA所限,難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