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星期一

明報社評: 陳茂波誠信瀕破產 不適宜留在梁班子



發展局長陳茂波在確切證據面前,終於承認他和妻子許步明1994年買入的舊樓單位,有違規改建和劏房情事,事態發展,顯示陳茂波一直以片面的解說誤導公眾,企圖蒙混過關,個人誠信瀕臨破產。除非陳茂波能夠提出可信解釋,重建公眾的信任,否則他不適宜擔任問責局長,應該辭去發展局長職位,因為以他處理「劏房門」的表現,若勉強留任,也難取信於民,會拖累政府施政。

擠牙膏式回應  有誤導公眾之嫌

傳媒揭露陳茂波夫婦涉及經營房事宜之初,他們發表聲明和陳茂波親自向記者交代,一味與事態切割。關於陳茂波涉事部分,他承認曾任景捷董事,但是強調在1997年已經離任,對於上海街和大角嘴兩個舊樓單位的違規改建和經營劏房情況,全不知情。關於妻子許步明涉事部分,則說她雖然是景捷董事,不過,並沒有批准任何人在上海街和大角嘴的物業違規改建,更加沒有經營劏房;還表示租約訂明單位只限承租人居住,未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讓其他人入住。這個階段,陳茂波夫婦意在製造一個景象:即使涉事兩個單位有違規改建和經營劏房,也與他們無關。

但是,經本報記者深入偵查,發現19941996年,即是陳茂波夫婦同屬景捷董事期間,景捷在大角嘴和佐敦共買入10個舊樓物業,其中5個確認有劏房,有3個的買賣合約列明買入時租客的名字和租金數額,其餘5個是否有劏房出租,未能確定;經點算,5個劏房單位涉及最少22個租戶,若其他5個物業也有類似情況,則景捷當年經營劏房生意的規模,相當可觀。

在這些事實面前,陳茂波改口表示「知悉情況」,這個轉變,使得陳茂波夫婦過去的辯解失實,有誤導公之嫌;另外,傳媒揭發什麼,陳茂波才承認什麼,顯示意圖蒙混過關的心態。其實,即使經營劏房,若未違規改建,問題並不嚴重,現在陳茂波以擠牙膏方式交代,抱持僥倖之心,若傳媒查不到證據,他們就可以過關了,這種態度,與公眾對執掌公權力官員的期望有較大落差,陳茂波賠上了個人誠信。

陳茂波雖然由「全不知情」改為「知悉情」,但是還以捉字虱誤導公。他說,較早前以「不知情」回應,「是針對物業的現」。陳茂波這個說法,在侮辱公的智慧,也在消費自己的誠信,試想想,他若戀棧局長之職不去,則日後有任何政策措施宣示,公眾怎知道他說的是現在式、過去式還是未來式?所以,「現況」云云,徒增公眾的不滿和不信任。

此事在傳媒採訪過程中,曾經有二房東「挺身而出」,把違規改建單位作劏房的責任,包攬上身,聲稱陳茂波夫婦並不知情,不過,在事實面前,這個二房東的表現顯得很突兀,他所說的情根本不存在,因為涉事單位本來就有劏房分租。然則,二房東為何要作這場「演出」?若此乃整個失實劇本的一部分,則意圖瞞騙公眾的用心,就更為明顯了。

陳茂波是唯一提名梁振英參選特首的立法會議員,325日特首選舉投票,梁振英當選之後,政圈早已認定陳茂波在梁班子會有位置,以過去幾個月,傳媒對官員大起底的做法,陳茂波應該知道也要面對同樣考驗,若他及早「打掃庭除」,之後即使被揭發曾經涉及劏房生意,那真箇是過去式了。陳茂波低估了傳媒從公開文件找出真相的能耐,反映他政治敏感度不高,而梁振英強調團隊要做好政治工作,「劏房門」說明陳茂波於政治智慧和操作都不及格。

除非提出可信資料挽回信任  否則應該辭職

綜合陳茂波應對「劏房門」,可用心存僥倖、失實誤導、蓄意隱瞞和死不認錯來形容,他的誠信瀕臨破產,而涉及的劏房生意往績,與發展局長職務有根本矛盾,除非陳茂波能夠提出確切可信資料,證明他無意瞞騙公眾,從而重建公眾的信任,否則他難以取信於民,應該辭職,以免損害政府的威信。

特首梁振英對於發展局長職位一再出事,或許有袒護陳茂波之想,這個心態可以理解,因為梁振英政府開局焦頭爛額,麥齊光之後,如果陳茂波又辭職而去,對梁振英和政府無疑又是一記重擊,不過,官員與政府在公泷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壓倒一切,陳茂波勉強做下去,對梁振英和政府只會是負資產,多名建制派立法會候選人對陳茂波的誠信也有嚴辭批評,其中工聯會的陳婉嫻直指陳茂波狡辯,所以,這個負累應該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