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明報社評: 陳茂波妻陷劏房風波 副局政助須記取教訓



新任發展局長陳茂波的妻子許步明,被揭發她擁有業權的兩個物業出租後,被租客經營劏房。按已知情,在法律上,陳茂波與事態無涉;但在情理上,他的妻子擁有房物業的業權,仍令他捲入漩渦。發展局長一項重要工作,是推動執行相關法例,加強劏房安全和改善居住環境,現在陳茂波妻子捲入劏房風波,究竟是茶杯裏的風波還是另有內情,仍有待進一步查證,但在梁班子開局已經焦頭爛額之際,此事無疑給新政府添加難堪。現在陳茂波說全屬妻子的事,許步明又說租務事宜由另一股東打理,這種說法未能完全釐清責任誰屬,若陳茂波夫婦能夠更全面回應質疑,事態才有望及早過去。

71日,梁班子宣誓就職之後,接連被醜聞困擾,除了特首梁振英寓所僭建尚未清楚交代,多名局長先後被報道居所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原任發展局長麥齊光多年前與同僚互租、互賣住宅單位,被廉政公署拘捕,導致麥齊光上任12日即辭職。梁振英提名陳茂波接任發展局長,獲中央任命,原以為梁班子可以喘一口氣,開展工作,豈料陳茂波又出狀,使人對官員政治敏感度之低,大為詫異。

許步明昨晚發表聲明,交代劏房風波。聲明指出,她持有股份的一間公司是她家族投資成立的公司,該公司持有大角嘴和佐敦上海街兩個唐樓物業,租予同一名租客,但有關物業分別改成3間劏房和5間劏房出租,當中更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分別是劏房窗戶面向的天井,不符合面積最小要有21平方米的規定,另一個則是擅自封閉了一處走火通道。特別是後一種違例情,涉及住客安全,因為劏房單位走火通道被封閉,火警導致人命傷亡時有發生;政府加強監管劏房,致力改善有關情,陳茂波身為發展局長,妻子擁有業權的物業捲入劏房風波,頗為諷刺。

陳茂波曾出任該公司的董事,1997年已經辭任,許步明則仍然持有股權,所以,在法律上,陳茂波可與這兩間劏房唐樓劃清界線,不過,以兩人的夫妻關係,陳茂波仍未能完全置身事外。

梁振英政府因為特首、官員僭建和相關居所事宜而威信沉降,陳茂波妻子擁有物業捲入劏房風波,再次提醒有關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任命,必須預先做好有關物業的檢查,因為任命公布之日,就是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接受傳媒及公眾檢驗之時。


 
盧峯: 劏房醜聞又是太太的錯!

新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先生果然是特首梁振英的心腹愛將,不但在選舉前後全力支持梁振英,不但屢屢替他說好話為他開脫責任,甚至連行事作風也照搬。梁振英七月一日上任前被傳媒揭發山頂大宅有多項僭建物,部份更是他買入物業後才建成的,令公眾質疑梁振英在僭建之餘更意圖以一個又一個謊言掩飾真相,意圖瞞天過海。當時,梁振英承諾會「查一查」再就僭建作詳細交代。到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梁振英還在「查一查」,還沒有給公眾一個交代,讓人感到梁振英視公眾的質疑如無物,一味以拖字訣處理誠信危機。

陳茂波先生在誠信問題受質疑時做法跟梁振英非常類似。本報前天披露陳茂波夫婦透過持有的公司購入多個大角嘴舊樓單位,並把部份改裝成劏房出租,其中一個上海街單位更分拆成五個單位租予不同人士。誰知陳茂波這位主責處理劏房的局長事隔兩天仍不肯親自回應有關消息。只像擠牙膏那樣發表一個含混不清、殘缺不全的聲明,把事件說成是太太的問題,隻字不提本身的責任。另一方面,陳太也發表聲明指自己對住宅單位變成劏房不知情,又指會盡快收回單位。

我們對這樣的解釋、這樣的拖延感到莫明其妙,難以理解,認為陳茂波先生有必要盡快就事件作全面交代,以釋除公眾疑慮,以挽回公眾信心。

發展局局長是監督建築物安全情況的主要官員,是防止出現僭建、劏房等違規建築的把關人。前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女士目睹劏房引發的消防安全及其他社會問題後矢言嚴打劏房,把它視為發展局的重點工作。接任的陳茂波先生在接受任命時同樣表明會把打擊劏房視為重要工作。誰知道這位局長剛上任後就被發現他的至親原來一直跟劏房生意有關,一直涉及可能違反建築物安全條例的生意,即使上任後也沒有改變或停止。換言之,陳茂波先生既是打擊劏房的官員,又跟劏房的經營者有密切關係,他怎能不好好向公眾解釋這樣的利益及角色衝突呢?

另一方面,陳茂波可能接任發展局局長的消息自麥齊光下台後已開始流傳,他自己在上任前一星期更開始明示暗示將會接任有關工作。既然準備接掌發展局及出任主要官員,他沒有理由不盡快清除所有可能的問題及包袱,沒有理由不把可能出現的利益、角色衝突撇清,以免重蹈麥齊光覆轍。可是,陳茂波不但沒有及時停止相關公司的劏房業務,不但沒有盡快把可能違反建築物安全條例的住宅單位還原,反而選擇任由劏房經營下去,希望蒙混過關。像這樣有錯不改及盡力掩飾隱瞞的做法怎不令人質疑他的操守與誠信呢?

是的,經營劏房的公司可能有過股權變動,陳茂波先生也可能真的不再是公司的股東。問題是陳茂波的太太由始至終是經營劏房公司的股東,並擁有分拆成多間劏房出租的物業,他總不能跟太太劃清界線,把責任都推到她身上吧。至於陳太說自己多年來不知道物業變成劏房也令人難以信服。

昨天,屋宇署已派人到其中一個有多間劏房的單位視察,但由於無人回應而未能進一步跟進。我們認為陳茂波先生不但有必要跟屋宇署人員合作,配合他們調查,他更應該盡快就經營劏房問題向公眾交代,以釋除公眾疑慮。假若他繼續拖延,不願回應,他及特區政府的公信力將受到嚴重打擊,能否順利展開在發展局的工作更是一個大疑問。


梁美儀﹕陳茂波其身不正難服人

發展局長陳茂波一上場,即被傳媒揭發其妻持有的公司名下部分物業,至今時今日仍有出租劏房,涉違反建築物條例。有趣的是,陳茂波就有關問題回應傳媒查詢時, 突然「唐英年上身」,將責任推到太太身上,指自己並無持有有關公司的股份,太太才是股東。可是,發展局長是負責處理違規僭建和劏房問題的問責官員,若他最 親密的配偶成為劏房大業主,將來還有誰會相信他會戮力改善這惡劣居住環境問題?

今年初,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因九龍塘豪宅僭建地下皇宮而誠信破產,被指有大型僭建的單位,何嘗不是唐妻名下擁有的?

更加諷刺的是,本身已是「僭建特首」的梁振英,在其參選政綱中,白紙黑字寫明覑:「增加人手,全面勘查劏房、籠屋以及板間房等的居住情,制訂合適的安全和衛生標準,並提出長遠和全面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可是,他最新委任的發展局長,其配偶竟然仍手握出租劏房物業,市民大眾自不然要問問,我們的特首到底是否再一次用人不察?

前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去年底在視察造成多人死傷的花園街火警現場後曾形容,一般劏房是「有回報甚至極高回報的商業活動」,但人命安全應放在第一位,是不容妥協的,故呼籲全港業主如在其單位內進行劏房活動,也必須依法按《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標準,保障租客的安全。

陳局長,請問你配偶持有的房單位,曾否委任專業人士檢查,確保單位建築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住在那些約100平方呎劏房的租客,生命是否獲得保障?陳局長,請不要仿效特首梁振英拖得就拖的處事方法,必須在日內向公眾交代事件詳情,否則你甫上場,即要面對政治誠信危機。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