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星期三

蔡子強: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Madeleine Albright)在其自傳《Madam Secretary》(台灣譯本《從難民到國務卿》)一書中,紀述了以下一件往事。

話說當捷克仍是鐵幕國家的那個年代,童年時便已去國懷鄉的她,有一次重訪故土,並聽到以下一個故事。

一名異見分子遇上一位朋友,想請對方幫忙,不料對方卻推說:

「其實我也想幫你,但不過,你也看到,我有小孩,所以愛莫能助。」

I would help you, but you see I cannot,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這位異見分子聽到後,沒有動氣,只是平靜的說:

「其實我也希望像你一樣保持沉默,但不過,你也看到,我有小孩,所以我不能。」

I would remain silent, but you see I cannot,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很多人都會問,為何剛過去的周日,會有近10萬人冒着烈日當空和30多度高溫,也要走出來遊行,我相信他們的答案都一樣,因為——他們都育有孩子,又或者,他們希望自己將來的孩子,將會誕生在一個不像我們先輩又或者今天祖國同胞所處的那一個世界。

正如很多論者均已經指出,「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和「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兩種十分不同的概念,而倡議國民教育的人士以至教育局,卻再三刻意混淆。

大家星期日因holiday mood不一定詳細看報,且讓我向大家誠意推介剛過去的周日,《星期日明報》所刊載一篇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同事譚蕙芸所採訪、加拿大資深教育家Jan Haskings-Winner分析「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異同的文章。她說後者往往是一種「盲目向政權效忠,不鼓勵人民思考」。她閱讀過香港備受爭議的《國民教育課程指引》,並直指課程危險,再以加拿大為例,說明當地公民教育教材可以如何「揚善更揚惡」,可以把具爭議的事件,甚至國家不光采的歷史,收錄於教材之內。她說公民教育是要培養下一代成為主動、有責任感、有認知的公民﹕「我們希望年輕人,看到不公義要行動,不同意就要表態。我們不想教學生如何做一個自豪的國民,而希望他們做個懂得反思的公民(We do not teach them how to be proud Canadians, but active, responsible, informed Canadian citizens and thinkers)。」

這篇訪談可讀性甚高,所舉的眾多例子也十分有啟發性,在此因篇幅關係不贅,我鼓勵讀者親自翻閱。

如果今天談的是「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而非「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更非「愛國教育」(patriotic education);是教導大家如何成為一個主動、多角度認知、曉得反思和批判、積極參與的「公民」(citizen),而非被動、片面認知、只懂逆來順受、消極愛政權的「國民」,甚至是「臣民」、「順民」(subject),那麼,我會舉腳贊成和支持。

那麼今天香港的政治環境,是否有利於發展出這樣的一套公民教育呢﹖

當香港的政治制度還是這樣不民主,除了1200人之外,700多萬市民都只能成為旁觀者,坐看決定香港命運的特首由小圈子選舉產生;

當我們每天都被告誡「井水不得犯河水」,對國家的政治參與,只由少數扯線公仔般的人大、政協所壟斷,我們選舉這些代議士的權力被禠奪,對國家事務的參與,只被閹割剩愛國、捐款等;

當譚惠珠說六四、李旺陽等事件與一國兩制沒有太大關係,沒有必要放入教材,而

當在國內為公義而發聲時,會被滅聲、被外遊、被失蹤,甚至——被自殺時;

當公民的身分被閹割成,只講義務,只談納稅、服役、奉公守法、乖乖閉嘴、逆來順受時……

試問主動、有責任感、有認知、曉得反思和批判、積極參與的公民,從何談起﹖﹗

因此,我對在今天的香港實施「國民教育」,一點信心也沒有,更遑論要發展出一套理想的「公民教育」。

特區政府高官以及那些愛國陣營人士的詭辯之一,就是說反對者以偏概全,以一份「次貨」教材,便否定了整個國民教育,而忽略了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教材可以很多樣化,可以有很多來源,所以無法單方面一廂情願的洗腦,不用杞人憂天。

資源懸殊 多元成空談

但這些人士所隱瞞的重要事實就是,政府每年通過民政事務局和教育局等,動用龐大公帑,來資助大量愛國陣營的衛星組織,來實行「人心回歸」的工程,造成與其他社群資源上的懸殊對比,所謂「多元」,亦因此變成徒具虛名而已。

例如今次惹起廣泛質疑,製作《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的國民教育服務中心,每年便獲政府公帑資助逾1000萬元,但這也只是冰山一角。近日媒體便陸續揭發,例如由公民教育委員會本年初以公帑資助沙田婦女會出版的國情漫畫《浴火重鑄的歲月》,以及由教育局資助的「薪火相傳」「同行萬里」等北上國情研習團等等,數不勝數的例子,同樣片面的對中共歌功頌德。它們全都拿政府的巨額公帑資助,相比起其他艱苦經營的民間團體,在這種巨大的資源優勢下,多元只成了空談。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梁亦華﹕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

近日德育與國民教育科推行與否再次成為社會熱點。過去兩年,不少評論者援引RamirezBoli-Bennett的研究,指出1870年到1970年各國憲法中明訂「國家有義務提供國民教育」的個案從43個增為139個,旨在證明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而接受國民教育是公民理所當然的義務。RamirezBoli-Bennett均是新制度主義的知名學者,以研究義務教育、人權、公民教育等全球發展模式而聞名於教育界,筆者甚感興趣的是,兩位學者的研究是怎樣歸納出「推行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此一結論來?

相關評論引用的是1982年〈Global Patterns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alisation〉(教育制度化的全球模式)一文。然而細心閱讀,不難發現所謂的國際慣例,在原文中是指「國家提供義務教育的責任」(state's responsibilities with respect to education),此數據為章節下半部,有關各國強迫教育與女性教育的興起提供了背景資料。事實上新制度主義的學者認為,戰前以民族為主的封閉式精英教育是導致二戰爆發與種族屠殺的主要原因,故此戰後各國紛紛把普及教育視為基本國策,重視自由、開放與個人人權等普世價值,以防二戰的血腥悲劇在政治領袖的煽動下重演。姑勿論新制度主義的觀點正確與否,但Ramirez的意思十分明顯,其文章所指的全球教育模式是指「為國民提供義務教育」,而非如中國憲法第24條所載︰「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更從沒提倡突出種族優越性的「民族身分」。

被擱置多年的「國際慣例」比比皆是

退一步說,即使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那是否就非推不可?以小班教學為例,自1990年代起,歐美日韓各國紛紛縮減班級規模至30人以下,日本與新加坡等教育當局更以20人以下為削減班額的目標。如此明顯的全球趨勢,多年來教育局不也是視若無睹?其他如推行學前普及教育、成立教師專業議會等業界早有共識,卻被擱置多年的「國際慣例」更比比皆是。

近日國家教育部已明確表示,推行德育及國民科是特區政府的內部事務,並非中央委派的政治任務。既是如此,政府又何必盲目執行前朝的獻媚政策,站在家長、學生與普世價值的對立面,為香港添煩添亂?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

注釋Ramirez, F., & Boli-Bennett, J. (1982). Global patterns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alisation. In P. Altbach, A. R. Kelley, (Eds.). Comparative Education (pp.15-36). New York, NY: MacMillan.




嚴啟明﹕從巿務角度 看政府在國教科做錯了什麼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鬧得滿城風雨,關注組及學民思潮組織了(從參與人數來看)成功的遊行後,政府的態度仍然是「邊實行、邊諮詢」。由於暫緩執行訴求不獲接納,預計會有更激烈的行動,包括罷課、聯署反對,及更多遊行。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的說法是政府已經做了4個月的諮詢,而且由港大李焯芬教授主持的課程委員會已接獲千多份意見書,從而改寫了課程指引,因此是「充分諮詢」。政府認為現在有人懷疑的,不過是執行問題,因此組織一個有各持份者參與的「執行監督委員會」,應該可解決各種,尤其是洗腦的疑慮。

從另一角度看此事

讓我們看看市務人員如何從另一角度看此事:

1. 國民教育科的製造者為香港政府教育局,李焯芬教授主持的課程委員會也是製造者的一部分;負責教授的老師,為前線服務員工。服務對象,也就是消費者是學生,但付費者為家長,推而廣之,也就是納稅人。

2. 要大力推行國民教育科者,可能是政府幕後的話事人;以企業來看,就是大股東。大股東要推行一種市場有疑慮的產品,任務落在管理團隊身上。既是大股東的意思,管理層都不敢、也不能說不!

3. 一般消費品,購買與否的權力在消費者和付費者。現在,政府凡事要管,做了壟斷黑手,也違反了競爭法的精神;消費者雖然透過納稅付了金錢,但卻要受制於長官意志,甚至是由一群不懂教育,而且不用產品的官僚(諷刺的是,大部分官員的子女都在英、美、澳、加升學,或念國際學校,這產品變成供別人使用)所擺佈,導致消費者無法行使可隨意選擇買與不買的權利。

4. 政府以為依足程序辦了應做的事,就是做完了諮詢。所說的諮詢,猶如產品開發研究時,做市場調研中找出消費者的意見。錯就錯在政府的方式只是「公開招攬意見」,招攬得來的意見,很多來自具有消費目的(教育)以外的任務,例如政治團體便有政治目的,而不是像巿務人員所希望得到的「真正消費者信息」。終於,當局所得到的,是被有「欲想達成特殊任務」扭曲了的意見,亦不是消費者的真正意見。真的消費者意見,乃來自符合比例的(例如按每班級人數決定發表意見的代表人數)消費者。顯然地,目前的諮詢有一定偏差。

5. 當市民有各種各樣的反對聲音時,林鄭一方面說理解,另方面又說這是「如果不實施,大部分市民都會很失望」;這就像消費者查詢產品細節時,製造商說:「我們的產品雖然有缺陷,但很多消費者期待呢!」由於說話的人是製造者,無論是否屬實,這個角色衝突會叫人難以信服;政府錯在推銷時說些無人認同的話。

6. 最後,多人上街遊行,政府的反應是「大家的意見我會聆聽,但政策是好的,讓大家監督,邊行邊改罷!」這等於說:「我們的產品並不符合水平,請大家包容包容,我們會先推出巿場,有壞處請告訴我們,讓它愈改愈妥當!」

7. 民意沸騰下,作為執行長的特首梁振英也為國教科護航,他說會把有關教材上載,希望公眾監督。筆者認為這是最接近能把危機降溫的行為,因為那是說:「我的產品沒有危險,我願意把配方(或內含物)公開。」

解讀過後,相信連代表政府的發言者也會忍不住懷疑上述不少「製造商」的說話是否能令人信服。身為一個巿務人,如果遇到客戶投訴產品不佳,則一定是先改善、後推出,因為消費者絕對有權利不購買一些未製造成功就推出市場的「次貨」。

錯判形勢

說一些「沒人相信」的話,雖然影響政府的誠信,但未必是從政者的死路;不過從蛛絲馬跡來看,香港政府也可能是掌握不到市民所思所想,於是造成錯判形勢,發展出難以彌補的錯失。

從前蒐集民意的方法,是透過一些中介途徑,例如傳統的媒體、政黨,或是一些意見領袖,民意往往被中介者按自己的立場加以詮釋。正如此事件的諮詢方式,是被動式蒐集意見,取得的意見,很多時不夠全面。互聯網及手機大行其道後,政府亦開始蒐集網上的意見,這樣取得的數據,撇除了中介人的影響,當然是比較真確。

當權者如能深入地得悉巿民的真確意見,對施政有莫大好處:試想每天、每時、每事都掌握了不同性別、年齡、收入、教育、居住地方,各個興趣團體、所屬組織、不同族群對不同事件的詳細觀感,多少可以預知政策能否順利推行;即使有反對聲音,亦可迅速疏導,達到政通人和的目標。有了這些途徑,亦會減少示威遊行的次數。從市務學角度來看,這是「產消者合一」的概念,製造者與消費者共同協作,在產品推出前已糅合了用家的經驗,令商品更為妥善。

要帶領民意 不要被民意帶領

香港地少人多,聰明手機的應用率很高,故此筆者認為政府應推動人人以手機發表意見。只要把應用程式(app)下載,便可隨時就不同議題投票或發表意見,還可準確分析,政府施政則有根有據,也有民意基礎,這是「科學化管治」的第一步!

或曰,我們要帶領民意,不要被民意帶領。這也可利用程式發送對施政者理念相符的信息,但必須有技巧地小心進行,以免弄巧反拙。目前同時間處理大量投票或蒐集民情加以分析的應用程式和技術已相當成熟,政府如不採用,相信其他政黨也會加以利用,是否與時並進、真心聆聽巿民之聲,就要看梁班子如何看待科技和民意。

作者是香港巿務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