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明報社評: 麥齊光涉貪品格審查馬虎 副司副局政助勿蹈覆轍




麥齊光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拘捕,他隨即辭去發展局長之職,此事重創「梁班子」,給特首梁振英和政府帶來尷尬,損害了管治威信,使得開局已經步履維艱的新政府,前景更不明朗。麥齊光事件或許使不少人心情沉重,不過,此事暴露對官員所作品格審查之馬虎不認真,值得政府汲取教訓;另外,此事也說明本港公民社會成熟,在政府機制失效情下,發揮有效監督,匡正流弊,還有是廉政公署的獨立辦案職能充分顯現出來,在政局渾沌、政事蜩螗下,民間力量和廉署仍然閃閃發光,值得欣慰。

民間傳媒發揮監督作用  廉署律政司保法治公正

麥齊光與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26年前互租對方單位,並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彼此的單位,有關情節是否涉及欺詐房屋津貼,相信是廉署調查重點。麥齊光夫婦和曾景文夫婦雖然已經被捕,基於案件尚在調查階段,目前不宜評論,但是,此事之曝光,說明民間機制有效監督公權力,也反映「看得見的公正」在香港社會的根深葉茂,值得關注和討論。

麥齊光1976年加入政府任助理工程師,為官逾30年,前年從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的崗位退休,之後仍受倚重,獲委任為發展局四川重建小組組長;當年梁展文退休後申請到新世界集團任高職,政府內部審批開綠燈,唯一提出異議的是麥齊光,他指出梁展文參與出售紅灣半島給新世界集團,若梁到新世界集團任職,要顧及公泷觀感,麥齊光被讚譽為「好官」,相信與此有關。

仕途一帆風順的麥齊光,在與曾景文1986年互租對方單位後,粗略統計,升職不少於10次。官員每次升職,都要接受品格審查,而現在使麥齊光中箭下馬的互租單位、互賣單位情節,歷次審查都未有發現,但是有關資料連記者也可以找出來,所以,除非箇中存在官官相衛情,否則審查不認真就是唯一答案,而改善品格審查,從嚴查處,盡量拆除官員的「隱疾」炸彈,也是政府的唯一選擇。

麥齊光事件說明,無論是公務員或社會人士,若想加入政府服務社會,即使理想崇高,都先要問問自己,於品德、人格與過去種種行誼,能否經得起最嚴格檢驗。以現在公共資料的開放程度,加上傳媒鍥而不捨追查,除非有意執掌公權力的人士「身家清白」,否則難以逃過檢驗,特別是那些以為擅長游走法律邊緣、鑽營灰色地帶謀利益的人,要撫心自問「過得了關嗎」,若有人心存僥倖,就要有身敗名裂、拖累政府的心理準備。因此,強化內部品格審查固然是政府的責任,想做大官的人,能否抵受得住「廚房」的熱度,卻是前提。

政府體制失效,而近年權貴備受監督的情,顯示公民社會成熟,特別是傳媒的守門人角色,使一些權貴如坐針氈。唐英年豪宅建「地宮」、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梁振英寓所僭建與引發誠信質疑等,都是新聞工作者辛勤工作、發揮專業精神、履行監督職責的成果。經過連串事件,若有意從政者認為可以擺弄傳媒掩飾不當情事,或以為可以含混過關,這是妄想。社會垢漬除之不盡,即使「淨化」稍見苗頭,仍然需要社會齊心協力,承擔監督功能,才有望建設一個較公平合理的社會。

另外,每逢有權貴涉及不法情事,許多人都擔心廉署會受到外力影響,未能秉公辦理,麥齊光等4人被捕,使人對廉署獨立辦案增加信心。麥齊光等人涉案情節最關鍵資料,即是他與曾景文互相授權售賣單位,於上周六見報,廉署昨日採取拘捕行動,對應快速,或許事態不複雜是原因之一,也確切反映廉署辦案的獨立性。因為麥齊光出事,肯定使「梁班子」雪上加霜,設若有外力影響,促使廉署緩辦,讓「梁班子」有時間喘息,外界也看不出來,現在廉署速查速捕,相信是外力無發揮影響,廉署秉持獨立辦案原則的結果。廉署在此事的表現,值得喝采。

麥齊光事件還有另一個連動,就是律政司迅速發表聲明,表示「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律政司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與涉及此案的人物沒有關連後,已授權薛偉成處理此事,並在有必要時考慮是否檢控。律政司這個聲明恰當而及時,因為調查由廉署負責,律政司則手握檢控大權,為免有人諸多聯想,律政司藉聲明表態公事公辦、絕不偏私之意至為明顯。香港是法治社會,崇尚「看得見的公正」,在麥齊光此事上,廉署和律政司充分體現這種精神;在緊要關頭,有識之士對法治的執著和應對,使人感動,相對於警隊近年收緊執法的表現,廉署和律政司更值得尊敬。

梁振英應為醜聞止血  堅持不適任人選會犯錯誤

梁振英率同問責團隊宣誓就任12日以來,除了他的僭建誠信疑團待解,政府架構改組因為有立法會議員「拉布」,落實無期,已上任局長也有人捲入醜聞,麥齊光今次被捕,對梁振英和政府更是沉重打擊。梁振英現在應該設法為醜聞止血,對於即將任命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若再迭爆醜聞,情將更為惡劣,特別是未能到任的副司長和局長熱門人選,個別風評甚差,根本無資格當大任,若梁振英一意孤行,不肯改動人選,則正式公布之日,又會是另一「炮火連天」之時。「梁振英政府」還可以經受多少摧折,梁振英和中央一定要想清楚,切勿犯主觀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