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紀曉風:大號胡椒噴霧廠商顯示 噴擊力覆蓋度遠勝細號



七一回歸慶典已完,香江重歸平靜,沒有多少人記得,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三天,香港警方如同驚弓之鳥,挾走高聲向胡錦濤詢問六四平反問題的《蘋果日報》記者,以及向企圖衝出水馬示威區的示威者,施以大號胡椒噴劑。

警方不是首次使用這種16盎斯的大號胡椒噴劑,七年前世貿部長級會議期間,韓國農民以鐵枝武器衝擊警方防線,全副防暴武裝的警員遠距離射出噴劑,阻止韓農前 進。想不到今天,水馬陣內是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他們縱然行為激動,卻絕無侵害性,但警方以水馬壓下來會傷人為「理由」,近距離猛噴示威者。中「椒」的,不 止行動激烈者,附近採訪記者,甚至靜靜參加抗議的中學生,全部中「椒」。

老紀查過警方使用的噴劑的原廠商,發現胡椒噴劑有三種形態,而警方使用的是準確度低,但覆蓋範圍大的種類,殃及池魚機會率為三者最高。人權組織直言,警方現時使用胡椒噴劑時過於輕率,令到很多本應免受暴力的無辜者,遭到不應得的暴力對待。

示威常客、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上周六(630日)也有參加君悅酒店外的抗議行動。他一度拍打水馬,結果遭警員在水馬縫隙中狂噴,面上胡椒噴劑全掩 他的面部。長毛和老紀講,當天事後用水洗眼時,染椒的污水滴到下體,他感到灼熱,而由於不能到附近的公廁洗身,他惟有去到中環廣場旁邊的水池沖身。痛楚更 纏擾三天,直到本周二洗澡時仍然感到背部及耳邊「好㷫」,眼睛至今仍感不適,「好似眼前有層霧、戴咗過濾鏡咁,睇嘢唔清晰」。他今天會向一位經余若薇介紹 的眼科醫生求診。長毛指,若果眼睛無事就不追究,否則會請專家確定眼痛是否和胡椒噴霧殘留物有關,若是則會控告警方。

當天警方行動,明顯有 三大爭議;首先,集會地點是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通過上訴裁定的地點。遊行在當天下午330分舉行,但警方卻在遊行前25分鐘,即下午3 05分透過新聞處發布,指委員會批准集會的裁決「對整體的保安計劃有嚴重的影響。警方已作出仔細研究及風險評估,並會採用相應的行動方案部署」,云云,原 來意思就是把集會地點,以水馬團團圍住。

當天有觀察遊行過程的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坦言,遊行人士對水馬反感,實屬人之常情:「他們以為已得到准許集會,希望以最近距離向胡主席表達意見。警察用水馬圍住他們,他們當然想爬高表達訴求,結果遭到噴擊。」


爭議之二,根據主管保安的警務處助理處長趙慧賢解釋,是由於示威者嘗試推倒重達兩噸的水馬,水馬有倒塌危險,警方須使用最低武力阻止。但從新聞照片所見,警 方三重人鏈頂住水馬【圖2】,相反示威者只有十多人。先旨聲明,老紀不是鼓吹武力或衝擊,然而一方是拖男帶女為主的示威者,一方是經過訓練的機動部隊警 員,如此角力,警方全不佔下風,水馬又如何可「被倒塌」?

爭議之三,是警方忽然使用大號裝胡椒噴劑,沿水馬罅隙狂噴,衝擊者固然中椒,但連 在旁記者,以及無衝擊行為的中學生組織「學民思潮」成員也中椒,甚至有正在用水沖洗的示威者仍繼續被噴【圖4】,明顯違反《警察通例》第299節第3段 所指,「情況許可的話,(警方)應為受胡椒噴劑沾染者進行清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不適。」
 
有被噴中的示威者指,以往警方用的噴椒噴劑,「藥力」只有一天,但今天中「椒」,卻三天未散,威力強勁。可是,趙慧賢在立法會卻指,大支裝與以往使用的細支裝成分一樣,胡椒濃度同為10%,而且使用指引與細支裝一樣,都是五米內噴射有效。

其 實,警方使用的是美國保安設備公司(Security Equipment Co.)生產的Sabre Defence MK 9型號的胡椒噴劑【圖3】,可噴出不同「椒液」,包括高劑量「飄帶」(HVS)、霧劑(fogger)及泡劑(foam)。雖然不同型號中含「辣椒油樹 脂」(Oleoresin Capsicum)都是10%,但不同型號的容量不同,一般巡警配備的MK 3.5 Flip-Top內裏只有2.2盎斯的「飄帶」,但MK 9的容量卻是16盎斯的泡劑,所以每次射出的劑量根本不同,目標人物承受的「椒液」,也肯定以大號為多。

大號裝設快速噴發裝置

根據廠商網頁的介紹,MK 9的設計主要用作人群控制,以及執法部隊在封閉環境,如監獄推進。在廠方的模擬片段中,獄警就是拿着MK 9在監獄內搜查,並且在監倉門隙射入噴劑【圖1】。片段中亦指MK 9的噴嘴加設快速噴發裝置(Fast Evaporating Delivery System, FEDS)並增加了推動劑(propellant)。這兩項加裝設置下,MK 9的噴發能力應該較強,老紀敢問趙助理處長,何以她口中大號和細號的胡椒噴劑都是「同等級武器」?

而最令人不解的是,其實「飄帶」、霧劑及 泡劑,各擅勝場。根據廠方另一則片段,比較胡椒凝膠,即「飄帶」的主要成分,和泡劑的比較。凝膠的優點較多,包括射程較遠,可作更靈活射擊、穿透力更強, 更重要是擊中目標率更高;相反泡劑只有一項優點,就是覆蓋範圍較大【圖5】。如果警方只想制止某些有暴力傾向人士,他們應該採用使用難度較高,但較「公 平」的凝膠,以避免殃及池魚;但為何警方現時卻採用優點不足的泡劑?是否看中其覆蓋範圍大,更有效震懾衝擊者旁邊的「塘邊鶴」?

警方使用胡 椒噴劑,愈來愈予人輕率之感。羅沃啟直言,警方令不應受武力對待的集會者受胡椒噴劑所害,是十分不恰當的。本身是律師的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指出,若警方 使用超出合理範圍的武力,例如噴擊已停止衝擊、用水洗眼的示威者,或旁邊無辜「中椒」的記者、其他在場人士,都可從四個方面追究警方或申請賠償。

第一,若果「中椒」後傷勢不嚴重,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作民事索償;第二,可報案控告當時的警員非法毆打;第三,可到監警會投訴;第四,若然有報警並獲醫生批發病假紙,可向「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