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鍾庭耀﹕票站調查的專業規範




立法會選舉距今不足3個月,坊間消息傳來,倘若選管會繼續容許調查機構把票站調查私底下用作選舉工程,部分參選人士會杯葛票站調查。若是,則會是梁振英特首任內的一次敗筆。

8年前,筆者撰文指出,「為了絕對保持中立,筆者從來不會在投票結束前,把結果通傳給參選人士」,這個承諾至今沒有改變。不過,根據筆者當年的觀察,在立法會選舉時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還包括幾個有明顯背景的機構,合共派出接近2000人在超過300個票站進行調查。而在選舉過後,亦有參選政黨公開承認曾經進行票站調查。

筆者當時寫道:「筆者從不反對政黨或其他機構進行票站調查……筆者反對的,是調查機構以不誠實的手法套取選民的意見,秘秘密密地用作選舉工程……如果個別參選人士能夠透過某些渠道,取得這些寶貴的資訊……選管會定下來禁止發放票站預測的指引,是不是變得毫無意義?」

3項原則

多年來,筆者不斷強調,票站調查以至一般民意調查的規管,應該根據3項原則制訂:(1)政府愈少監管愈好;(2)資訊流通愈暢順愈好;(3)專業守則愈早制訂愈好。按照這些原則,筆者曾經多次向歷任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修改選舉指引,但都不得要領。

筆者曾經向選管會提問:「他朝有日,如果某某機構基於社會公義和資訊自由的考慮,明確聲明會進行票站調查,並且會在投票期間全程向所有候選人私底下免費提供票站調查資料,選管會是否視作違規處理?」選管會至今沒有回答。

筆者透過虛構例子要求選管會明確指出,倘若票站調查機構沒有在投票結束前透過傳媒公布票站調查結果,但就容許候選人私底下使用票站調查資料制訂當日的選舉工程,是否屬於違規?

筆者強調,所有進行票站調查的機構都應該遵從國際指引,在調查時明確說明調查的目的和用途。筆者建議選管會在選舉活動指引之中,引入下列文字:「票站調查人員需要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調查所得資料會否用作選舉工程」。筆者認為,這是在愈少政府監管愈好的情下,最能尊重調查業界專業發展的方法。

具體而論,筆者建議選管會修改《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第15.3段,及「票站調查承諾書」中的相關條文,變成:「投票是保密的……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員必須尊重選民不願受到打擾的權利和意欲,又應在進行票站調查前,明確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票站調查所得資料會否用作選舉工程,及(間線文字為新增部分)告知接受調查的選民參與票站調查,純屬自願。」

事實上,世界民意研究學會年在2006年就對選舉票站調查發出指引,專業規範票站調查的道德操守和發放標準,而筆者亦多次向有關人士推介。本月1416日,世界民研學會破天荒在香港舉行周年大會,當中有專題討論票站調查的發展,包括票站調查的民主作用、操作情、媒體報道和專業操守等。專題討論由美國民意研究學會主持,包括不少業界翹楚。

筆者希望,討論過後,香港的學者專家、政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都能夠以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胸襟,審視票站調查在本地的發展,解決纏繞我們10多年的票站調查爭議。

作者是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